南沙群岛地处广阔浩瀚的南海南端。中国在公元前二世纪,即汉武帝时代,就发现了南沙,从宋朝起,就已宣布对其行使管辖权。直到本世纪中叶,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拥有南沙主权提出任何质疑。而70年代后,风云骤起,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和文莱诸国对整个南沙或其部分岛礁提出主权要求,并出兵占领了部分岛礁。最近中菲美济礁之争又将南沙争端推向一个高潮。
南沙争端的关键是主权归属问题。避而不谈主权,而对某一主权国家(如中国在美济礁上建立设施)的行为进行攻击,往往是不公正的。
为了否定中国对南沙拥有主权,其他争端各方曾提出如下要求:
(一)用南沙距离本土的远近以及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如菲律宾和越南)和大陆架(如越南和马来西亚)等现代概念提出主权要求。(距离远近不能改变主权归属)
然而,即使根据1992年制定、1994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包括以往的国际法,岛屿距离某一国土的远近不能用来改变该岛屿的主权属性,就象关岛和夏威夷群岛遥距美国本土,福克兰岛(或称马尔维纳斯岛)也遥距英国,但它们分别属于美国、英国一样。
同样,经济专属区这一现代概念,也不能用来改变岛屿的主权归属。即如果在某一国家200海里的某一岛屿,其主权已属于另一国,那么任何其他国家都不能用200海里经济专属区这一概念来改变这一岛屿的主权归属,而应由这两国在这一岛屿与另一国的海基线之间划出边界。
据此,美济礁虽离菲律宾165海里,但并不属于菲律宾。若在菲律宾和中国在南沙的太平岛(目前由台湾控制)中间划线,美济礁在中方一侧。同样,根据有关海洋法,越南常常强调的大陆架的概念也是不能用来改变岛屿的主权属性的。
(二)从历史角度看,其它国家远远晚于中国人发现并拥有南沙。(中国首先发现并拥有南沙)
菲律宾只是在1956年才有一个名为托马斯?科罗码的菲律宾人,登上并声称“首次”发现南沙,宣布在该地区建立一个范围约为64.976平方英里包括33个岛礁的新国家,称此为“自由之邦”。需要指出的是,当时的菲律宾政府对此事并不热心,也没有正式书面支持这一行动。1974年科罗码才将这一大片地区转让给菲政府,其价格仅为一个比索(现在约为4美分),这种仅以个人名义,而非国家名义的“发现与占领”,在国际法中是没有份量的,更何况菲律宾的“首次”发现竟晚于中国人1000多年。只是在1978年6月11日,菲律宾才用总统条例的形式,正式对南沙提出主权要求,要求领土的范围与当年科罗码提出的大致相仿。
越南也从历史角度来否认中国拥有南沙,声称其公元7世纪首先发现南沙。即使该说法能成立,也明显晚于中国人。更何况越南声称所发现的“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实际上是越南沿海的一些岛屿和沙洲,并非真正的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
越南染指南沙的由来
越南另一理由是法国在越南殖民统治期间曾占领南沙。因而越南应承袭南沙主权。然而这一理由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
本世纪30年代,在越南的殖民当局曾偷偷侵占南沙7个岛礁,遭到中国政府的抗议。二次大战结束后,当中国派兵收复日本占领的南沙岛屿后,法国人一直没提任何抗议,更没有提及他们的主权要求。况且,法国人离开越南时,在所有两国之间所达成的条约和协议中,均没有任何文字说明法国将南沙移交越南(南越)。值得提起的是,当南越在50年代开始对南沙提出要求时,法国公开宣布,法国从未将南沙移交给越南,更何况法国只是在30年代曾一度占领7个小岛礁,而现在越南却要“承袭”整个南沙近300个岛礁和沙洲。至于北越,在50年代和60年代,北越政府官员在不同场合多次承认中国对南沙诸岛享有领土主权。1956年6·15日,北越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在会见中国驻越南大使临时代办李志民时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属中国领土。”当时在座的越南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藜禄也指出:“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早在宋朝就已经属于中国了。”1958年9月14日,北越总理范文同照会中国总理周恩来,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1958年9月4日重申享有南沙和西沙领土主权的声明。越南教科书直到1974年仍承认中国拥有西沙、南沙群岛主权。越南只是在1975年统一后才改变政策,宣称其对西沙和南沙拥有主权。从国际法来看,北越推翻南越(北越至今没承认南越政权的合法性)而统一越南,北越以前的文件在今天仍具法律效力。
(三)一些国家利用国际法中近来出现的新概念来否认中国对南沙的主权。他们承认中国最早发现南沙,但强调中国没有“持续有效”占领南沙,认为二战中日本人占领南沙便意味着中国人失去南沙主权,南沙因此成为“无主地”。(国际法不能否认南沙归属)
这一论点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二战后,日本为战败国,理所当然归还其所侵略的中国领土(包括南沙)。由于在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中,日本在其所放弃的被占领土中没有明确提到南沙,因而中日两国单独谈判,日方公开正式宣布放弃南沙。虽然日本没有同时宣布将南沙交还给中国,照常理,尤其只是中日两国是这一谈判的唯一谈判者,而中国战前拥有南沙,南沙的归还对象当然是中国。
即使南沙成为所谓“无主地”,中国国民党政府亦先于其他任何各国于1946年12月派军舰占领南沙(即南沙的最大岛太平岛),宣布恢复行使主权,其他国家只是在六七十年代才占领一些岛屿。
有些人强词夺理,说国民党只占领了太平岛没占领其它岛屿。那么,试问,二战中日本也只是占领太平岛,并未占所有南沙岛屿,为什么就视为日本人获得整个南沙主权;而中国人重新驻守太平岛,则仅能视为是对太平岛而不是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呢?
马来西亚只是在1979年才首次通过出版大陆架地图的形式,将南沙的12个岛礁划入自己的疆域。其理由是这些岛礁在其大陆架上。文莱于1988年10月对南沙的南通礁提出主权要求,其理由是该礁邻近文莱,然而,如前文所述,根据国际法,“大陆架”以及“邻近”等理由,如同“200海里经济专属区”一样,是不能用来改变岛屿的主权归属性质的。
南沙群岛的目前情况
综上所述,从纯法律角度来看,其他争议的各方是找不出像样的理由为自己的南沙主权要求辩护的。但是,目前许多舆论甚至国家,不是以公正的态度,而是出于私利来渲染南沙冲突,并指责中国。一些国家担心迅速发展的中国将会构成对他们的威胁,因而利用南沙来挑拨中国与东盟的关系,进而达到分裂亚洲、遏制中国的目的。而有些南沙争端国家则乘机扩大事态,制造舆论,利用国际压力,迫使中国承认他们侵占南沙的现实,以捞取在南海中最大的经济利益。
在中菲美济礁之争中,国际上许多舆论偏袒菲方。但是,如以公正的眼光来看,以国际法而言,如同上文所述,美济礁不可能属于菲方。一些舆论指责中国在一步步地“蚕食”南沙。但是,事实是菲律宾、越南等率先从60年代末起就“蚕食”南沙。
菲律宾于1970年和1971年派兵占领3个南沙岛屿。到1975年增至6个,截止1978年菲律宾占领南沙岛屿的海军陆战队人数已达千人。
越南则跟踵而至,后来居上,1975年统一后,越南就派兵抢占南沙岛屿,并从70年代末起,与前苏联石油公司在该地区联合勘探开采石油资源。
从80年代起,岛屿抢占日趋激烈。菲律宾又占领了4个。越南到1988年止抢占了20个岛礁。马来西亚则于1983年和1986年占领了弹丸礁、南海礁和星仔礁。
80年代末,菲律宾空军在其占领岛屿上修建飞机跑道。1991年9月16日,马来西亚也宣称将在其占领的南沙礁上建筑飞机跑道,还从本土运输泥土扩大其所占岛礁,建设成观光旅游点。越南也派人去南沙考察,建渔港,建灯塔。这些国家纷纷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开采南沙地区的油气资源。
中国以大局为重采取克制态度
从美济礁冲突中方的反应来看,中国一直采取自我克制态度。中国自1990年起,对南沙争议正式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这并不是由于军力不及其他争端各国。中国之所以采取自我克制的南沙政策,看来主要是由于国内现代化需要一个和平的周边环境,需要一个友好合作的东盟,同时也由于中国担心西方及其他大国借机插手南沙,破坏目前这一相对缓和的周边环境。
中国认为在南沙问题上,以及在其它一系列问题上诸如香港、台湾、钓鱼岛以及朝鲜半岛所谓核危机等问题上,急功近利,感情用事的作法都是与中国的长远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
从这个大战略角度来说,中国目前不会在南沙问题上大动干戈,因而目前种种关于南沙军事冲突一触即发的猜想是没有根据的。如果中国能稳得住,南沙目前得相对稳定便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证。
然而,南沙问题目前似乎也不可能根本解决。双方都认为对方缺乏诚意。争端的有关国家在六七十年代,乘机占领南沙岛礁,而目前他们想使南沙问题国际化、谈判多边化。但是,拉日本、美国、俄国卷入南沙争端的做法,恐怕只能使北京更加怀疑他们的诚意。
所以目前的最好出路是缓和紧张,避免冲突,搁置争议,同时发展争端各方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将来随着这些国家之间经济相互关系的加强,彼此理解的加深,相信南沙问题将获较为妥善的解决,而不致影响整个东亚(东北亚与东南亚)地区的繁荣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