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王选的斗争是大家共同的斗争,王选的斗争需要大家的支持

结识王选的朋友都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在她身上倔强坚定的性格和朴实善良的品质集于一身。如果不是在电视中见识过她,人们很难把她这样普通的女性形象和坚持8年之久的诉讼斗士联系起来。她不愿意别人把她当作英雄看待,因此我们把她称之为杰出的民间人士更为恰当。我和王选交谈时她也曾表示当初决定参与对日诉讼斗争时没有料到会是如此漫长和艰辛,有多少次几乎就要坚持不下去。但是,当她认定她的斗争对受害者是有价值的,他们坚持的信念是代表中华民族的信念之时,她就义无反顾地决定把自己的青春年华都交给这样的事业了。

凡是对诉讼(打官司)或多或少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打官司绝对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俗话所说:官司缠身就是指那些终日不得不疲于应付无法摆脱其给日常生活带来的麻烦和精神上的痛苦,更不要说在经济上需要付出对于一般人说来是难以承受的巨大压力(只有胜诉才可得以补偿)。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后代,王选对此不会不知道。但是她为了揭开被人类最黑暗的势力极力掩盖的细菌战史实,为无数中国受害者鸣冤昭雪,她毅然决然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迎接由她发起的战斗。--尽管网友们认为这个武器并不好使,可是这是她唯一可以利用的武器。这是一场关于中华民族尊严的战斗,一场中国民间个人针对日本政府强弱悬殊的战斗,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战斗,一场旷日持久的跨世纪之战。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从77芦沟桥事变算起历经8年,王选和她的诉讼团友进行的这场诉讼之战从1995年算起也已进入第8个年头。他们付出巨大的代价,王选更是为此付出大好青春和已经获得的个人事业发展机会,在日本进行诉讼所必须的沉重开支几乎耗尽她自己家庭和个人的财产,为了全身心地长期坚持诉讼斗争,她在丈夫的理解下甚至放弃生育自己孩子的机会。她作出的牺牲真的是常人所不能也不愿作出的。就是这样,王选带领她的乡亲组成意志坚强的部队,她的战士大部分是7、80岁的老爷爷、老奶奶。这些老人(王选也有50岁的年龄了)的战斗力让他们的对手害怕,因为正义的力量可以超过年龄、经济实力和个体数量的优势,胜利必定属于正义的一方。

对于任何诉讼而言,时间与正义是同样重要的要素。对于要审理清楚已经过去60年而又被人为掩盖的战争伤害案件说来就更加重要。虽然正义在我们的诉讼团这里,可是时间对中国的原告却是不公平的。更确切的说时间已经被日本政府当作救命的稻草。8年来,日本法庭一次次地开庭,又一次次地拖延(不排除有一些过程是正当和必要的),经历28次开庭直至2002年8月27日才不得不作出一审判决。8年来,27名年过耄耋的原告不堪等待战斗的结局满怀悲愤和屈辱先后撒手人寰,更多的原告身体状况和家庭经济条件每况愈下,越来越难以支撑艰难的诉讼斗争,受害者极其家属面对无赖的对手,真是新仇旧恨涌在心中。如果这场斗争再持续8年,可以肯定到下去的战士绝不仅仅是27名,也许留下来的只有27名了。有的网友认为,抓紧时间对健在的受害者录音、采证,可以长时期继续诉讼斗争。这是一个办法。但是,作为法律效力,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证言远大于录音和录象的作用,更何况公正的法律判决对于受害者是巨大的精神补偿,是在他们身后无论多少物质补偿也不能代替的。因此,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把握住已经取得的战果,抓紧时机继续战斗下去。但是,当他们好不容易取得一审斗争的部分胜利之后,诉讼团的成员坚决一致地提出二审的请求,表示要乘胜追击把斗争进行到底之时,他们的斗争也遇到巨大的困难--弹药告罄,这些特殊的战士们真的快坚持不下去了。

大家知道,对于一场以民事诉讼形式提出的法律行为,只能由提出权力请求的原告方承担审判前的所有费用,包括调查、举证、委托代理人、法庭立案、公证以及数不清的旅途和住宿费用。如果败诉,意味着还可能承担被告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所以,王选采取法律斗争的方式也许是目前条件下最可能达到为被害者伸冤和主张权力的的方案,但却又是必须付出极大经济代价的方案。那么,诉讼团面对巨大的经济负担如何坚持他们的诉讼斗争呢?当我向王选提出大家同样关心的问题时她告诉我:这一切主要靠原告成员自力更生来解决。在日本做的一切准备工作几乎全凭王选个人以自己的家庭财力承担。几年来,她为此付出的资产已经上百万人民币,而这些大部分要由她在日本工作得来以及她丈夫经商得来。为了节省生活费用,用来支撑诉讼所必须的费用,王选可谓节衣缩食,舍不得在自己身上花钱。无论是吃、穿、住,用现代城市生活的标准都是最低的。其他原告需要时赴日参加开庭,产生的旅行和住宿费用几乎全部自理。而经济特别困难的原告有的可以得到少量赞助,有的得不到赞助只能放弃参加开庭。以上这些经济负担问题在他们作出自己的决定之时就已经考虑到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案件审理的复杂这种经济负担越来越大,已经不是绝大多数身为农民的原告可以负担得起的了。好在王选和诉讼团为正义而斗争的精神感动了越来越多的有良知的各界朋友,很多支持者以不同的形式帮助他们的斗争。通过以下资料我们对此可以略知一、二(网上资料,可能有误):

  l.参加起诉和第l、2、3次开庭陈述意见的来自中国各地原告代表的赴日费用,由日本市民团体“日军细菌战历史事实揭露会”出资援助。

  2.参加第2次起诉的来自中国各地原告代表的赴日费用,由原日本神户华侨总会会长林同春出资援助。

  3.参加第2次起诉开庭陈述意见的来自中国各地原告代表的赴日费用,由日本律师辩护团借资援助。

  4.参加第19、21、22次开庭出庭作证的来自中国各地的学者和原告代表的赴日费用,由世界抗日战争史实维护会、义乌民间与企业出资援助。

  5.参加第26次开庭的浙江省原告自费;湖南省受害者家属自费,原告部分自费。

  6.参加第27次开庭的浙江省原告中,义乌市崇山村原告代表费用由义乌地方赞助,衢州市代表旅费由香港抗日战争史维持会赞助,其他自费;湖南省原告部分自费。...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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