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东京七月十二日电(记者刘敬师)轰动一时的战时日本强制劳动受害者刘连仁状告日本政府诉讼案今天在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日本国违反“国家赔偿法”实施后的“救济义务”,应按原告的索赔要求支付二千万日元作为受害的“慰谢”。 刘连仁是山东诸城县人,一九四四年九月受骗被日本强行抓到北海道明治矿业株式会社所属的昭和矿业所从事挖煤、搬运等苦工。次年七月因不堪忍受日本工头的死亡威胁而逃入北海道的深山老林,经历了十三年形同“野人”的穴居生活,才于一九五八年被当地人发现送回中国。这一悲惨遭遇曾在日本内外引起巨大轰动。 |
1995年刘连仁与发现他的猎人夸田清治握手 |
遭受巨大身心创伤的刘连仁自一九九一年起多次向日本政府提出谢罪、赔偿的要求,但得不到应有的答复,遂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以日本国为被告,向日本法院提起了诉讼。东京地方法院经过二十三次法庭辩论,终于在今天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官在判决书中承认日本当时是基于“移入华人劳动者”的国策强抓中国劳工赴日从事苦力的历史事实,并对刘连仁本人的遭遇给予了确认。但判决书只承认日本国在刘连仁被迫过着十三年野人般的逃亡生活上犯有“国际赔偿法实施后救济义务不履行”的罪责,而否定原告对日本违反国际法或国际习惯法、违反强制劳动条约、禁止奴隶制条约、违反人道罪等等的指控,也特别指出不能承认原告基于“强制抓人”、“强制劳动”在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由于刘连仁本人已于去年九月去世,由其儿子刘焕新出席了今天的判决。刘焕新对这个历经五年多的诉讼获胜表示高兴,认为这是在战后赔偿问题上前进了一大步,希望也有助于其他赔偿问题的解决。同时他也指出,该判决并未承认日本的战争犯罪,也没有表示谢罪之意。希望日本政府认真反省历史,促进中日世代友好。 由于只是一审判决,被告还可能上诉到高等法院,终审结果还可能出现变数,因此“中国人战后赔偿支援会”和该案日本辩护团律师等支持刘焕新继续寻求向日本总理府、外务省等部门陈情,希望支持这一胜诉。(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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