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今天就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中国劳工刘连仁索赔案的判决结果发表声明。声明肯定了该判决的积极意义,同时指出了判决中的不足,并对支持、援助中国受害者的日本律师和友好人士表示感谢和敬意。
7月1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中国劳工刘连仁索赔诉讼案做出判决。该判决认定了中国公民刘连仁在1944年被日军抓走,强行送到日本北海道煤矿做苦役,由于不堪忍受非人虐待,逃入北海道山中隐居多年的受害事实。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声明认为,此次审判中,东京地方法院将强掳劳工的受害事实与战后法律救济的必要性联系起来,驳回了日本政府以时效为由限制刘连仁索赔权利的抗辩。这一认定,对目前日本各法院正在审理的中国战争受害者索赔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注意到,该判决仅就刘连仁逃隐后日本政府未实施救助行为而判定政府负有责任,在判决书中仅含蓄提及了刘连仁所受灾难源自战时日本政府的强掳劳工政策,并未认定日本政府在战争责任这一根本问题上应负的责任。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表示遗憾。
声明要求日本政府诚恳地接受这一判决,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对待在当年侵华战争中受害的中国公民提出的索赔合理要求,以尽快全面解决这些战争遗留问题。
声明对在此次诉讼和所有战争损害索赔诉讼中给予中国受害者无私支持和援助的日本律师和友好人士表示感谢和敬意,向为此做了大量工作的中国律师表示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