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南京大屠杀64周年纪念日。

悲剧总是在我们麻木的时候重演,历史总是在我们不经意的时候重复。

一名电视工作者,近几个月来一直在采访有关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事件。在此期间,采访了解到的一些人和事经常使她感慨万端。一些感触曾写成了《总有些东西令我们泪流满面》的系列帖子贴在互联网上(文章见附件二)。

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在中日法律界、学术界及其他各界人士,特别在日本正义律师的帮助下,经历了六七年的艰难诉讼,以刘连仁初审胜诉为标志,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前一阶段,受害者和代理他们的中日两国律师都付出了精神上、经济上(全部诉讼费用由日本律师团支付)、时间上的巨大努力。他们进行的是一场寡不敌众的战斗(他们告的是日本政府和日本有名的大企业,而由于日本特殊的历史原因,日本的财团和大企业基本上都属于右翼,因此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原告和代理他们的日本律师团都属于弱小群体),他们所能依仗的,除了自己正义的信念和顽强的战斗,就是中日两国、特别是深受日本军国主义侵害的中国人的声援支持。目前日本政府已经就刘连仁初审败诉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而二审法官就是初审时被告律师团的长官(代表日本政府应诉的是日本内阁法务省,这名法官当时负责领导应诉律师团),可以想见,二审的形势对原告方是非常严峻的。但原告方对二审胜利充满了信心,为此制定了详细的应对计划,其中重要的战略之一就是在庭外广泛发动群众,发动世界范围内的声援活动,用国内外的强大压力,迫使二审法庭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做出刘连仁胜诉的判决。而刘连仁案如果能最终胜诉,对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案走向全面胜利、迫使日本政府为侵略中国谢罪、日本国会立法解决中国战争受害者的赔偿问题、扼制日本军国主义势力抬头都将产生重大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影响。

这份呼吁书,是日本律师团起草的。对为什么发起这次签名活动,其中有着非常透彻的说明。我们都是普通的中国人,对这件关系国家、民族利益、关系中日两国正义人士共同谋求和平和进步的事业,有责任表达出我们的支持和声援。所以,希望凡读到这个呼吁的朋友能积极参加签名运动,以你伸出的一只手,与大家共同筑成和平和正义的长城。刘连仁泉下的灵魂、中日两国为这个正义事业苦苦奋斗的人们都会对您的支持表示感谢。

签名文件见《附件一》,可以下载后打印出来,手写签上自己的名字。每一个有效的签名必须是在正式的打印签名文件上手写,但一份文件可以同时签多人名字。

我们也希望每一个有血性的中国人,联系自己周围的亲朋好友同学同事,收集签名,为这场正义的诉讼出一份力。

签名文件寄送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2号省体育局大楼16楼体育晨报社 陈永收

邮政编码:250002

另外,也请大家能将此事广为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并给予支持。

附件一:

签名文件

中 国 二 战 劳 工 刘 连 仁 事 件 诉 讼

请您参加谋求正义判决和全面解决的国际签名活动

一、刘连仁事件

刘连仁1944年被从中国大陆抓到日本,在北海道的煤矿从事奴隶劳动。战争结束之前他逃出矿山,直到1958年2月,在北海道的荒野中辗转逃亡了13年。北海道严寒的冬天,他在雪中过着穴居生活,活了下来。在此期间日本政府不仅没有对刘连仁尽救助义务,甚至要将被发现的刘连仁作为非法入境者对待。

二、东京地方法院的7.12判决和日本政府的上诉

2001年7月12日,东京地方法院对作为中国受害劳工的代表进行了长期斗争的刘连仁事件做出历史性判决,令日本政府支付2000万日元,全额满足原告要求。判决认定了二次大战中日本政府抓中国劳工、强制劳动的事实,在此基础上,全面承认了战后对刘连仁不予救助、放置不管的政府责任。但日本政府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

三、谋求正义的判决和劳工问题的全面解决

7.12判决肯定的是战后赔偿责任,但其前提是战争期间抓劳工、强制劳动的违法性,断罪包含着战争期间的违法行为。因此这个判决不仅是刘连仁个人的事,而是与被抓到日本的4万中国劳工的问题相关。日本政府应该认识到,判决得到了国内外、尤其是中国民众的支持。对刘连仁,应该承认将其抓到日本和强制其劳动的事实及法律责任,表示谢罪和悼念,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应下决心全面解决抓中国劳工,强制劳动事件。

四、请参加签名活动

为了要求东京高等法院做出正义判决,同时为劳工问题的全面解决做出努力,我们要在日、中、美等国开展签名活动,请积极参加。

呼吁人:原告代表、刘连仁之子刘焕新

刘连仁事件律师团

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

东京高等法院 第14民事部 启

细 川 清 庭 长 阁 下

我们要求东京高等法院支持一审胜诉判决,在诉讼指挥中维护正义,做出刘连仁胜诉判决。

我们希望东京高等法院认定二战期间抓中国劳工、强迫他们从事奴隶劳动的历史事实,明确其违法性,为使日本政府下决心全面解决这一问题做出法庭的努力。

姓 名: 职业: 住 址:

附件二:

总有些东西令我们泪流满面(节选部分,全文请查看一下地址:http://www.qiluzutan.com/viewnews.asp?id=7863)

(一)

最近这一次跑北京,是为了采访一个日本人。这个人,在中国的上层,很少有人知道他,即使知道,也绝没人喜欢他。可在中国的最下层,在那些已经日薄西山的老人中、那些大字不识一个的文盲中、那些一生在贫穷和歧视中苦苦挣扎的穷人中,却有许多人知道他的名字。他曾经和他们中的一些人,郑重地订过合同,一纸不平等的合同--对于他是完全不平等的:这纸合同将会把他牢牢地系在责任和义务上,却无法给他带来任何眼前的利益。

他是日本一位著名的律师。

1972年,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就在田中访华的时候,我国领导人轻轻一挥手,宣布了放弃中国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领导着十亿中国人的领导人啊,没有人想过去问问人民,没有人想过那些深受战争创伤的人们的感受,甚至,这一回,连所谓人大这种橡皮图章都没盖一下,八年的苦难(按日本人自己的说法,从他们最初进入中国东北算起,则已经十五年),就这样一笔勾销了。而那个时候我的同胞们,也心甘情愿地接受了领导人的这种决定。一来,在那个年代里,除了领导人的脑袋,哪个人还长着自己的脑袋呢?除了抽象的所谓国家和人民的价值,谁的生命还有价值呢?二来,宽容,不一直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吗?

一直到八十年代中,中国才有学者站出来说:国家赔偿和民间赔偿不是一回事,七二年政府宣布放弃的只是国家赔偿,而受到日本侵略军祸害的中国人有权利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向日本政府提出战争赔偿。此话一出,上下紧张,据说,这位学者,以后很长时间,时局一有风吹草动,就被组织上关心地安排旅游离开北京。在日本人的日圆面前,曾经浴血奋战过的中国人好象得了软骨病。

但这位学者的话到底使一些战争受害者激动起来了。他们在试试探探地问自己,话还没出口就被自己的想法吓住了:难道,那些血海深仇,今生今世,真会有一个说法吗?

此后,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陆续开始:山西慰安妇案、刘连仁劳工案、七三一部队细菌案、平顶山屠杀案、花网暴动案、无差别轰炸案......陆陆续续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或其他地方开庭。到今年初,东京地方法院判刘连仁诉日本政府案部分胜诉,标志着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走上了一个新阶段。

但是,不会有人想到,推动这一切的最主要的力量,不是中国政府、不是中国的知识界,而是日本社会中的左翼势力:那些有人类良知的律师、记者、作家、学者和社会各界。而其中,我所有幸结识的这位律师是始作甬者。而我深受日本侵略者屠戳的国家,它的政府、它的官员、它的知识界法律界和民众,也包括我自己,却表现出可怕的冷漠。

当我流下泪的时候,我不仅仅是为了这些有良知的日本人,也为了我的同胞和我自己。

我是专门为了认识这位律师去北京的。当在本子上准备着采访大纲的时候,我的心里充满了戒备、猜忌和怀疑:一个日本人为什么无偿地为中国人打官司?他有什么个人目的?他会把心底的话告诉我吗?如果他在我面前表现出傲慢和歧视我将如何应对?以往的采访从来不做大纲,这一次,我做了,并且想好了各种应对之策,其中最主要的是,如果他摆出一付中国人的救世主的架式的时候,我要义正辞严地告诉他:中国的落后和日本的经济发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日本对中国的侵略造成的,你没有资格在中国人面前这样做!

他事先并不知道我的来访。但在从翻译那儿得知我的来意后,他从在北京停留的一天半时间里挤了半天和一顿晚餐的时间给我。刚开始,我就对他说:希望我们以一种真诚的态度交谈,哪怕是会令对方难堪的想法。他听着,笑了,然后说:好的。

我就这样开始走近了这个日本人。

(五)

他确实需要有智慧的律师团队,因为,他们在日本法律上遇到的障碍几乎是无法逾越的。

只指出一点就可以了--在日本,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而到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想到提起诉讼的时候,战争已经结束了五十多年。事实上,许多索赔诉讼就是以这个理由不被法院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以这个理由被判败诉。

也就是说,如果严格依照日本现行法律,所有的索赔诉讼都是不可能取胜的。

我后来想了想他们的诉讼策略,大概有以下三点:

一、用国际法来逾越日本法律。国际上,对奴役劳工,对战争受害,有着详细的索赔条例,并且明确规定,战争赔偿,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用法的精神,逾越法的条文。各国民法的精神都大致相同,那就是公平正义。在他们的辩护词中,我屡屡看到,当被告方用法的条文反对诉讼请求的时候,律师们引用这一法的精神反驳说,这种说法,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的精神。

三、那就是要找到胜利的突破口了。如上所说,他找到了刘连仁。

在刘连仁诉讼案中,刘所诉受侵害的事实大概分两部分,一是被强迫抓到日本做劳工并受到奴役待遇;二是战后在山上过了十三年非人生活。这位律师说,前一部分,在现行的日本法律下很难胜诉,但一定要提出来,要强迫法庭认可这个事实。认可事实就是胜利,就可以让日本国民知道;第二部分,则是必定可以胜诉的。这一部分认定的是日本政府可以救助而没有尽到救助责任的事实,而这种救助,一直到今天日本政府也没进行。他说,只要这一部分胜诉了,那么刘案就成为战争索赔胜诉的第一个突破口,它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提到刘连仁的时候,这位律师的脸上写满了敬重。

他说,当初他找到刘的时候,就对刘说:他代理刘的案子,但目的不是他一个人的诉讼,而只是要用他的案子做突破口,迫使日本政府最终解决所有在华受害劳工的问题。他说,刘当时欣然应允。

尽管当时刘已经八十多岁,尽管他知道一旦被纳入如此庞大的一个战役中,他在有生之年很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

对他的过去,也许只举出一个小小的例子就可以说明他的气节和为人:

1958年,当他在北海道的山林里被人发现时,十三年穴居的生活已经使他几乎忘了人的习性和人的语言。三个月后,当他被送回中国时,日本各界为他捐了数目不菲的一笔钱,刘分文未取,全部送给了当地的中小学。当他登船时,当时日本的官房长官岸信介到码头上去送他,又拿出二十万日本给他。刘问:这钱是谁的?如果是你个人的,我收下,如果是日本政府的,我不要。岸信介含糊其词,于是刘一把推开,然后身无分文地上了船。

习性和语言都丢了,一身的骨头还没软化。今天的中国人,有多少人能做到?更何况是一个大字不识的农民!

五十年后,当他到日本法庭上做证时,被告律师问他是不是识字,他回答说识。可实际上他识的,差不多只有刘连仁三个字。儿子说:何必这样呢?他回答说:我在日本人面前再也不想输一点儿了。

还是他,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对日本律师说,他死了以后,他的儿子将继续替他打官司,儿子不行了,有孙子。这位律师从他的话里一定想起了中国的愚公移山,后来他在一封致法院的信中引用了刘的这句话,对法院说:不要指望拖下去,拖到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死光了就没人追究了,他们还有儿子孙子。

从刘的身上,我想到,不要抱怨自己在国外或者在什么人面前受人歧视,只要你活得真的象个人,你就会赢得尊重,哪怕你是大字不识的农民。

刘连仁诉日本政府案经过漫长的诉讼,今天初终于由东京地方法院宣判。一切如这位律师所料,对战争期间的事实法院给予了认定,但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驳回;对战后十三年,法院以日本政府该救助没救助为由,判日本政府败诉,赔偿金额不低于两千万(这部分要求的赔偿金额是两千万)。

刘的儿子介绍说,当法院宣判了最终结果的时候,这些为此案奋斗了六年多的律师都哭了。律师团团长尾山宏没哭,但当刘的儿子和他握手时,他居然一下子瘫倒了在地下。

谁能体会他们那一刻的酸甜苦辣?

当夜,他们喝酒到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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