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2日,东京地方法院经过五年多的审理,对刘连仁诉讼案作出判决。那天,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当主审法官西冈裁判长宣读到令国家赔偿原告共计2000万日元(相当于130多万人民币),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的判决主文时,旁听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的律师们高兴地喊着“我们胜了!”相互拥抱起来。

尽管律师团在这之前已预见到此案的胜诉,但全额满足原告要求的2000万日元等内容仍然出乎他们的意料。

在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害的外国人在日本提起的的诉讼叫做战后补偿诉讼,至今大约有六十起,原告包括韩国人、朝鲜人、菲律宾人、中国人以及西方战俘。在已作出判决的事件中,只有山口地方法院下关支部在1998年部分地承认了原告(韩国慰安妇)的要求,以“立法不作为”的理由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判国家赔偿每人30万日元。但该诉讼在二审中败诉,目前正在最高法院进行着审理。除此之外以日本国家为被告的诉讼基本上都是原告败诉,以企业为被告的诉讼除原告败诉之外,也有与企业达成和解的(例如花冈事件诉讼)。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提起的劳工诉讼一般都是以国家和企业为共同被告,企业不存在的情况下则以国家为单独被告。刘连仁事件是以国家为单独被告的诉讼,因为使用刘连仁的那家企业早已倒闭。

刘连仁是山东半岛的一个普通农民,1944年8月的一个早晨刚走出家门就被伪军抓走,最终被带到了日本北海道的明治矿业株式会社昭和事业所,开始在从未间断的饥饿状态中,在日本监工的虐待下挖煤、运煤,从事奴隶劳动。1945年7月,他从煤矿中逃跑,进入北海道的山林中,在不知道日本战败的情况下,在山里度过了十三年饥寒交迫的野人生活。1958年他偶然被发现,北海道华侨总会的人闻讯赶去,刘连仁才知道日本早已战败。刘连仁事件轰动了日本和中国,然而当时的日本政府装聋作哑,不承认抓掳劳工的事实,刘连仁发表了抗议声明,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事实,要求谢罪和赔偿,然后在华侨们的帮助下回到了久别的祖国。

1996年3月28日,刘连仁终于在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的帮助下,在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国为被告提起了诉讼。经过五年多的审理,经过刘连仁事件律师团团长高桥融等许多优秀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在今年7月12日得到了胜诉判决(但刘连仁已在2000年9月去世)。
                           
东京地方法院对刘连仁事件的胜诉判决使许多中国人感到意外,同时又感到兴奋??终于有了一个让受害者扬眉吐气的判决。这一判决在日本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7月13日,日本《读卖新闻》、《朝日新闻》、《每日新闻》、《日本经济新闻》等几乎所有的主要报纸都以头版头条刊登了这一判决的消息。《读卖新闻》的标题是“向国家(发出的)2000万日元的赔偿命令”,副标题是“对于被抓掳、在山中逃亡13年的中国人,东京地方法院作出‘怠慢救济保护义务’的判决”。伴随着这条消息,各报介绍了刘连仁的受害经历,介绍了二次大战中日本从中国抓掳劳工的事实,介绍了法院的判决理由。日本的许多年轻人从这期间的报纸、电视上第一次知道日本在战争中还干过这样的坏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日本这片国土上本应该认真地清算侵略势力和战争势力,但美国为了自身的政治需要,将这种势力保护下来。刘连仁被发现的1958年,日本的首相是岸信介,这个人在东条英机内阁时代曾为工商大臣,是二次大战的甲级战犯。日本的政权在战后仍然攥在同一伙人手中里,当然不会批判过去的战争,这使得一般日本民众对于那场战争的侵略性缺乏清楚的认识。“满州事变是为了保护日本在满州的特殊权益,是与英美殖民地主义对抗所不得不进行的战争”这种论调有着相当广泛的市场。时至今日,有人仍在歌颂着天皇及其战争。去年7月,金泽市的护国神社又立起了一座12米高的“大东亚圣战大碑”,碑文歌颂的是天皇的战争。据说立这座大石碑花了一亿日元。在否定侵略历史,美化侵略战争潮流渐强的日本,刘连仁事件的胜诉以及随之而来的历史事实的媒体传播有其深刻的政治意义。

刘连仁事件的胜诉判决,尤其是法官对除斥期问题的处理将给在日本进行中的各项战后补偿诉讼带来积极影响。所谓除斥期,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如果不行使权利,权利就会自行消失的期限。日本民法中有这样的规定:“从不法行为时开始,经过二十年,损害赔偿要求权消失。”这是到目前为止所有战后补偿诉讼所难以超越的最大障碍。对此,刘连仁事件的担当法官做出了一个有勇气的判断。

法官在判决书中对日本基于内阁决议抓掳中国劳工、强制劳动的事实,对刘连仁在自己的家门前被抓走之后的全部受害经历进行了详细认定的基础上指出:“以上事实,尤其是昭和33年(1958年)12月,刘连仁对于作为国策而进行的抓掳劳工、强制劳动以及由此带来的13年逃亡生活要求损害赔偿时,尽管被告的有关部门已经作成了证明作为国策而实行的抓掳劳工、强制劳动的行为给刘连仁带来重大损害的公文书,却还以文书所在之处不明为理由,不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刘连仁的要求置之不理,结果使刘连仁一直得不到损害赔偿。”“对照这一事实过程,不得不认为,被告对于由来于自己的抓掳劳工、强制劳动,而且自己怠慢了救济义务的结果产生的刘连仁逃亡13年的事实,尽管存在自己亲手作成的证明情况的资料,而且有接受刘连仁赔偿要求的机会,结果却无视其资料的存在,不进行调查,放置不管,这是不履行义务。对于这样的被告,如果使用作为国家制度的除斥期使其免除责任,考虑刘连仁受害之严重,不能不说是显著违反正义公平理念的,而且应该说对于受害如此严重的刘连仁,作为国家接受其损害赔偿要求是合乎道理的。因此,对于本案损害赔偿要求权的行使,限制民法724条后段的除斥期适用是妥当的。”

限制除斥期的适用使刘连仁损害赔偿要求案得以胜诉,也使其他战后补偿诉讼,尤其是劳工诉讼有了一个突破。

根据日本方面的资料,从1943年4月到1945年5月被抓到日本的中国劳工有38,935人(其中1943年4月~11月1,411人,是这一政策的实验阶段,1944年3月~1945年5月37,524人),这些人被送到分布在日本全国各地的35个企业的135个事业所(主要是矿山、码头和建设工地)做苦工。日本战败后大部分人被送回国,但6,830人未能活着回来,另外还有一些失踪者。从1995年开始,受害的中国劳工陆续在日本提起了诉讼。

花冈劳工诉讼在东京地方法院败诉后向东京高等法院上诉,去年在东京高等法院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鹿岛公司拿出5亿日元建立花冈劳工基金。花冈受害劳工近千人,这个数额相当于每人50万日元。对这个和解国内外有不少批评意见,认为鹿岛没有谢罪,态度傲慢,伤害了中国人的感情。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法庭促使鹿岛拿出钱来同原告和解总比判原告败诉前进了一步。

1999年~2000年,德国建立了强制劳动补偿基金,由政府和企业各出资一半,对战后一直没有得到补偿的各国强制劳动受害者进行全面补偿。这个基金取名为“记忆、责任、未来基金”,前不久中国媒体报道的前苏联二战强制劳动受害者得到的补偿就是这笔基金。这期间美国也对在二战中失去自由的日本侨民进行了谢罪和补偿。在这种国际潮流的影响下,面对日本国内不断提起的中国劳工诉讼,法庭向原告、被告双方提出了和解劝告,而且和解协议的对象不仅限于提起花冈诉讼的11名原告,而是近千名花冈受害劳工。

刘连仁诉讼事件的判决是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在日本全国各地进行的若干起中国劳工诉讼中得到的第一起全面胜诉判决。因加害企业已不存在,被告只是日本国。刘连仁事件律师团团长高桥融介绍说,律师团从来没有孤立地看待刘连仁诉讼事件,而是把它看成全面解决中国劳工问题的的一部分,希望通过刘连仁诉讼事件打开一个突破口。出于战术的考虑,在提起刘连仁诉讼时没有提出谢罪要求,而是提出了2,000万日元的高额赔偿。律师团认为,突破现实可能解决的一点,会带来全体解决的可能性。

7月14日,也就是刘连仁事件得到胜诉判决的第三天,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书面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放弃上诉、全面解决中国劳工问题的要求,要求“日本国真诚地接受东京地方法院2001年7月12日判决,对包括刘连仁在内的一切受害劳工及其遗属表示谢罪及哀悼之意”,“及早确立由日本政府出资的中国劳工补偿基金制度,对全体中国受害劳工进行包含谢罪之意的相应补偿”。

7月23日,日本政府不服判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这是刘连仁律师团预料之中的。

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在对德国强制劳动补偿基金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曾于2000年10月正式提出日本强制劳动补偿基金构想,向日本社会发出了解决二战受害劳工问题的呼吁。今年3月10 日,律师团的几名律师来到中国,就这一构想同中方的律师、学者等有关人士交换意见。7月20日,也就是刘连仁事件取得胜诉判决一周之后,他们又来到中国,继续就这一构想听取意见的同时,提出了作为构想的第一阶段,先期解决被掳到日本的约4万中国劳工问题的想法。

日本律师团介绍说,刘连仁事件的判决在承认日本国家责任这一点上,可以说是划时期的判决,有可能对今后日本国的诉讼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在日本各地进行的中国劳工诉讼中,有的地方法院已向双方提出和解劝告,这有可能使原告和被告企业开始就和解进行交涉。

法庭上的判决取胜只能使作为原告的受害者得到损害赔偿,例如京都诉讼的被告企业是日本冶金大江山事业所,原告6名(诉讼中一名去世),但曾在这个企业被强制劳动的中国人有200名,仅6名原告获得损害赔偿不是律师团追求的最终目的。随着各地诉讼的进展,当时机出现时,律师团会不失事机地提出全国统一和解要求,向设立中国受害劳工补偿基金,全面解决受害劳工问题大大迈进一步。

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在日本各地进行的劳工诉讼是“代表诉讼”,目的是设立由国家和企业共同出资的中国劳工补偿基金,向近4万名中国受害劳工表示谢罪,进行相应的补偿。这一斗争更深层的意义不是结果而是其过程,是让日本民众正视历史,不再走过去的路。目前日本右翼势力在历史问题上大做文章,如同新编历史教科书中表现出来的那样,美化侵略战争,鼓吹狭隘民族主义情绪。而战后成长起来的日本人大多不了解真实的历史,使得侵略逻辑有相当的市场。中国劳工在日本的诉讼斗争是运用司法手段,通过媒体的作用,将历史的一个部分公诸于日本社会。

另外,从国际人权斗争的潮流讲,中国战争受害者,尤其是劳工和“慰安妇”谋求加害方面的谢罪和赔偿是他们的权利。目前活着的劳工或许还有1~2成,都已年老体弱,不断有人去世,让他们在有生之年得到谢罪和赔偿已是当务之急,日本律师团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准备抓住可能出现的一切机会,推动诉讼??和解??劳工基金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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