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参议院
议  长  江田 五月 先生
副议长  山东 昭子 女士

           请  愿  书 
  
  首先,对今年5月份我国遭遇四川省大地震后,日本政府以及普通市民所及时给于的大力支援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五月份, 应日本国政府邀请, 我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日本国进行国事访问。在访问期间中,中日双方发表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在第三项有下述的共识, 就是,“双方决心正视历史、面向未来,不断开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新局面。双方将不断增进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扩大互利合作,使中日关系的发展方向与世界发展潮流相一致,共同开创亚太地区和世界的美好未来”。这给我们指出了今后的中日友好的大方向。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根据1942年11月东条内阁的阁议决定,大约4万名中国人被强掳到日本,强迫他们像奴隶一样的劳动,有 6830名同胞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

  我们是, 为了参加秋田县大馆市在每年的6月30日主办的「中国人殉难者慰灵式」而来到日本的 “花冈受难者联谊会” 的成员,以及, 为了参加7月7日长崎和平公园里在日本市民运动的大力支持下修建的「中国人原爆牺牲者追悼碑」的揭幕仪式而来到日本的 “长崎三岛以及日铁鹿町受难者联谊会” 的成员。

    作为强掳中国人诉讼的第1件案例的鹿岛花冈诉讼,经过东京高等法院的调解,于2000年11月达成了和解。在这里得到中国红十字会的协助,由信托方式来使花冈事件受难者986人全体解决。由于得到上述和解成立的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的帮助,他们实现了这几年来的赴日追悼访问活动

  去年4月27日,日本的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针对强掳中国人诉讼案件首次进行了判决。与承认中国受难者对西松建设的请求赔偿的广岛高级法院的胜诉判决相反,这次判决是不公正不公平的判决。

   在日本最高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当天,我国外交部表示强烈抗议,认为日本最高法院关于「中日共同声明」的解释是违法的,无效的。此抗议当然也代表被强掳日本的中国劳工以及所有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的意愿。外交部接着还阐述了如下观点:日本在侵华战争中强掳中国人,像奴隶一样虐待他们,这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重大的犯罪行为,日方即使到现在都没有作出任何处理,这是非常现实的、重大的人权问题。中国方面已经明确表示,要求日方对此重大历史问题负责,做出妥善处理。

    一方面,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解决相关问题,有着重要的方向性的指导作用。也就是说,在本诉讼件中,可以看到,被害者们所背负的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是非常巨大的。上诉人(西松建设)在前述的劳动条件下,让中国人劳动者从事强制性的劳动,并且从中得到了相应的利益。同时考虑到其得到前述的”国家补偿金”等诸般的事情,包括上诉人在内的有关者,被期待着作出努力,使本诉讼件被害者们得到相应的救济。

   最高法院发出这样的劝告是非常罕见的例子,不得已发出那种劝告,这也就是证明了强掳中国人和强制其劳动这些事件的严重性。并且,判决文中所指的「有关者」,其明确所指的是日本政府。

    日本的报纸也发表了题为「加害企业不能免除责任」(2007年4月28日每日新闻)和「政府和国会也必须从人道的立场,继续努力寻求解决问题之路」(2007年4月28日朝日新闻)的文章,督促早日解决中日历史遗留问题。

   在那之后,今年的2月18日,强掳中国人?长崎诉讼的控诉审理(一审败诉)中,福冈高级法院在结束审理后进行协议,寻求今后和解的途径。作为被告方的三菱物资公司一方也发表声明,「要是和解的话,需要一个能从全体上、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和解方式」(2008年2月19日长崎新闻)。并且,4月21日,同样在福冈高级法院的另一审理中,强掳中国人?福冈诉讼(一审败诉)的进行协议中也表达了「所见」,进行了实质性的和解劝告。关于宫崎诉讼,也表达了同样的行动。然而,在这3件诉讼审理中,作为被告的日本政府,在拒绝和解的态度上我们却很难予以理解。

    可以说,以上这些潮流,都配合了西松最高法院判决所表示的「为救济受害者的努力」。

    今年,正值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缔结30周年,并且,也是战后中国人殉难者遗骨送还活动开始后的55周年。日本国会应该从正视历史,为未来中日关系的友好打下坚固基础的大局出发,作为立法府,请加以认真的对待。也就是说,下面所述的事项,作为内阁,为了能够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目的,必要的话,应该着手于有关法律的立法化,为真正解决此问题而进行切实的努力。

    1.承认强掳中国人的历史事实,作为政府的责任给与公开谢罪。因此,对于长崎诉讼等高级法院给与和解劝告一事,行政府拒绝和解协议一事,无法接受。

   2.为了把强掳中国人的历史事实传达给下一代,必须进行多方面的努力。

    3.寻找那些在日本牺牲,至今还没有被送还的被害者的遗骨,送回他们在中国的故乡。

    4.以西松诉讼的最高法院判决的劝告为基准(「包括上诉人在内的有关者,被期待着作出努力,使本诉讼件被害者们得到相应的救济」),「有关者」所指的日本政府,应该承担起它的责任,配合加害企业,对于所有被强掳的中国人被害者以及殉难者的遗属给与相应的赔偿。在以前日本的同盟国的德国,2000年由政府和企业设立了100亿马克基金(“记忆.责任.未来”), 给与强制劳动的受害者进行了战后补偿。德国联邦议会对这个基金的设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在这里,深切的希望日本国会参议院,对于上述的事项给与诚恳的对付和处理。
 

  中国受害劳工联谊联合会 
    花冈受难者联谊会/大阪筑港受难者联谊会/长崎三岛(高岛 端岛 崎户)受难者联谊会/港运七尾受难者联谊会/大阪川口受难者联谊会/大阪安治川受难者联谊会/日铁鹿町受难者联谊会/大阪藤永田受难者联谊会/广岛安野受难者联谊会

                                                200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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