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悲壮的、已经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而且还在延续着的故事??

日本强掳中国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为实现其称霸亚洲、称雄世界的野心,对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发动了大规模的侵略战争,其中尤以中国受战争之害最为严重。日本侵略者极力推行“三光政策”,其所到之处,不仅疯狂地掠夺中国的物产资源,而且通过种种残酷、卑鄙的手段,疯狂地掠夺中国的劳动力资源,大肆强掳中国抗日军民和无辜百姓为日本充当劳工,从事无偿的劳役,施以非人的待遇,造成众多中国人的死亡和残疾,给无数个中国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建立了伪满洲国。1937年7月7日,发动“卢沟桥事变”,开始了向中国的全面进攻。依据“以战养战”的日本战时基本国策,为了大量掠夺中国的资产和劳动力,为其侵略战争服务,日军于1938年6月在北平成立了新民会劳工协会,在青岛成立了山东劳务福利局,在济南成立了山东劳务公司等半官半民的搜刮劳工的机关。1939年2月,日军又在青岛成立了大陆华工公司。1941年7月,日本侵略者将上述机关合为一体,组成华北劳工协会,并在北平、塘沽、石门(今石家庄)、太原、济南和青岛等地分别设立了战俘劳工集中营,关押了众多的抗日军民和无辜群众。日本侵占东北后,仅从华北强掳到东北的劳工就高达800万人,在煤矿、港湾及军事工程等地从事苦役。

    随着战争的升级,日本国内劳动力出现严重不足。为解决这一矛盾,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1938年3月的《国家总动员法》、1939年4月的《防止从业人员移动令》和7月的《国民征用令》等多种法令。但是,由于对中国大陆派兵的不断增加和国内军工生产的日益扩大,国内劳动力不足的状况愈加严重。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更多的日本青壮年投入侵略战争,国内劳动力更加枯竭。因此,1942年11月27日,日本东条英机内阁通过了《关于向国内移进华人劳工事项的决定》,指出“鉴于内地(指日本国内)劳动供需关系日益紧张,尤其是重体力劳动部门劳力显著不足的状况,根据下述要领,将华人劳工移进内地,以便使其参与大东亚共荣圈的建设”。根据日本东条内阁的旨意,侵华日军从1943年3月至11月,将1411名中国人先行“试验性的移入”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经过一年试行这后,1944年2月28日,日本次官会议又作出《关于促进华人劳工移进国内事项的决定》的执行细则。列入《1944年度国民动用计划》中的中国劳工人数为3万名,从此正式开始实施无代价地大量抓捕中国人到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计划。这样,从1943年3月开始,到1945年5月止,共强行移进169批、38935名中国劳工到日本国。其中华北劳工协会34717人,华北运输公司1061人,华中劳工协会1455人,南京伪国民政府机关682人,伪满洲福昌华工公司1020人。(以上是日本官方统计)

    根据1990年12月20日出版的、由日本田中宏等人编著的《强掳中国人的记录》一书记载,“实际被赶上船运往日本的中国人由于饥饿、疾病和迫害,乘船劫运前已死亡2823人,强掳中国实际应为41758人。”

    抓捕中国劳工到日本本土是在日本驻华日军和汪伪国民党卖国政府及华北政务委员会指导下,由劳力统制机关(如华北劳工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的。被掳往日本的中国劳工大致有如下情形:

    1.中国劳工的成分及来源。被抓到的日本的中国劳工从组织成分来看:一是爱国抗日的中国军队的指战员;二是没有暴露身份的共产党抗日救亡干部;三是分期的农民、工商业者、教师和青年学生;四是失去日军信任或拟投八路军的原亲日伪军,这是极少数。从地域上来看,华北为35778人,占赴日劳工的90%以上;华中为2137人;伪满统治区为1020人。

    2.中国劳工被强制输出的分类:一是行政供出。即日军通过日伪政权和劳工协会逐级下达指标,强制其提供劳工。二是训练生。即日军在作战“扫荡”中捕俘的中国士兵以及采用“猎兔法作战”抓捕的平民百姓以八路军的名义送进集中营训练后送往日本。三是“自由”征募。主要是指华中地区,采取诱骗的方法招募工人,说“自由”并没有自由,和其他劳工一样。四是特殊提供。对具有装卸、木工等技术的现职工人,根据紧急需要强募输入。

    3.中国劳工在日本各地的分布:从中国抓捕的战俘劳工运抵日本后,由日本厚生省再分配到日本各地的35家公司的135个作业场。这些作业场从北方到南方,遍布日本本土各地。

    花冈惨案

    位于日本秋田县北部的花冈,是当时强制中国劳工的日本35家公司的135个作业场中的一个。

    1944年4月,身为国民党的十五军六十四师一九一团二营五连上尉连长耿谆,在河南洛阳与日本侵略军的作战中受伤被俘。同年7月,他与被日军强行抓捕的300名战俘、农民一道,经过七天七夜的海上漂泊,首批押往花冈铜矿,被迫为“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

    之后,又有1945年4月的第二批600人,1945年5月的第三批100人被押赴花冈中山寮集中营。这样,俘虏和被抓的三批共计1000名中国人,除中途逃跑和被迫害致死的,押上货船的有986人,实际到达中山寮的有979人。

    当年的花冈中山寮,被中国劳工称作“人间地狱”。中国劳工在当时的“鹿岛组”的监督下从事修改河道的苦役。劳工们住在用木片搭起的工棚里,每天做15至16小时的超强度劳动,以橡子面、苹果渣充饥。严冬时节,劳工们仍身着单衣,足穿草鞋,劳动于严寒和冰冷的泥水之中。严重的饥饿劳累,加上凶恶残暴的“鹿岛组”监工们的打骂摧残,每天都有多名劳工被殴打死、虐杀致死,仅半年时间,就有200多人被迫害送命。日寇的凶残暴虐,终于激发了身为大队长的耿谆的组织暴动的念头。经过秘密组织发动,忍无可忍的中国人决心以死反抗。

    1945年6月30日晚,激情难抑的700名中国劳工终于暴动。在耿谆的指挥下,劳工们打死监工,逃往中山寮附近的狮子森山。一场远离本土的大暴动震惊了日本朝野,警方出动两万军警围捕枪杀。翌日,余生的中国劳工全部被俘,暴动惨遭镇压。重落在日寇魔掌的中国劳工遭到更为残酷的变本加厉的迫害。酷暑7月,中国劳工被捆绑双手,跪在铺着石子的共乐馆广场上,三天三夜不给吃喝,日晒雨淋,侮辱毒打。几天过后,广场上尸体遍地,其惨状目不忍睹。此后,耿谆被以主谋杀人罪判处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另有12人被判以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后因日本投降才使他们幸免于难。

    至此,被强掳花冈的979名中国劳工,共计418人命丧东瀛。此乃闻名于世的“花冈惨案”,又称“花冈事件”。

    1948年3月,联合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横滨BC级军事法庭(第八军法会议),以杀害虐待俘虏罪对“鹿岛组”的4名监工以及2名警察判处死刑或20年徒刑(后均被释放)。日本有关当局和负有直接残害中国人罪行的鹿岛建设公司,公然违反国际公约,强掳中国劳工并犯下虐待、杀害俘虏的罪行,终以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为标志,永远地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正义之声

    战后,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内花冈劳工幸存者之间失去来往,又与日本信息不通,“花冈事件”似不再被人提起。然而在日本,由于爱国华侨、有识之士和日本爱好和平人士的不懈努力,“花冈事件”纪念活动一年也没有停止过。从1952年开始,大馆市将“花冈暴动”的6月30日定为“和平纪念日”,坚持每年为死难中国劳工举行“慰灵仪式”和不同形式的纪念活动。

    1985年,日本首相以官方名义参拜靖国神社,引起亚太地区各国和日本有识之士的关注。以日本爱知县立大学教授田中宏先生、律新美隆先生为首的各界人士,于1988年成立了“强掳中国人思考会”,并会同神户“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秘书长林伯耀先生等,着手进行关于战后遗留问题的研究,为妥善解决日本强掳中国劳工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1985年被证实耿谆健在的消息传到日本后,从1987年开始,日本各界对“花冈事件”的纪念活动又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

    田中宏先生多次远赴美国,查找二战档案,从中搜寻关于“花冈事件”的珍贵史料。

    林伯耀先生数十次频繁往来于日中之间,亲自组织寻找幸存者,调查掌握了大量“花冈事件”的第一手资料。

    具有强烈正义感的日本律师新美隆先生,铁肩担道义,同他的律师团一道,以正义的法律之剑,力为中国老人讨回历史的公道……

    1989年12月22日,“花冈惨案”幸存者聚会北京,成立了“花冈受难者联谊会”,并发表了致当年残酷地奴役过他们的鹿岛建设公司的公开信。信中向鹿岛建设公司提出三项要求:一、向“花冈惨案”罹难者遗属和幸存者谢罪;二、分别在日本大馆市(当年的花冈町)和北京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花冈烈士纪念馆;三、向“花冈事件”受难者986人每人赔偿550万日元,以资象征性地补偿我受难者肉体与精神上所遭受的苦难、创伤和牺牲。幸存的老人们强调表示,如鹿岛建设公司“执迷不悟”,纵使千载之后,他们的子孙也要继续讨还“血债”。幸存者们提出了三项要求,委托新美隆、内田雅敏、田中宏、内海爱子、林伯耀等在日人士与鹿岛建设公司进行交涉。

    1990年6月,耿谆一行6人访日祭灵。7月5日,在东京鹿岛建设公司本部,“花冈惨案”幸存者及遗属代表与鹿岛建设公司副社长村上光春,就谢罪与赔偿问题进行当面交涉。谈判结束后,发表了共同声明。鹿岛建设公司承认地“花冈惨案”负有“企业责任”,并表示了“谢罪之意”,对于赔偿,鹿岛建设公司只是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必须通过对话努力进行解决的问题”,表示待以后协商解决。

    这纯粹是敷衍搪塞,一拖就是6年,再无任何结果。

    艰难的诉讼

    1995年6月28日,以耿谆为首的11位“花冈惨案”幸存者及死难者遗属代表组成原告团,正式向东京地方法院递交了一份长达308页的起诉书,状告鹿岛建设公司残酷虐待加害我中国劳工的罪行,并提出给予民间赔偿的正当要求。东京地方法院受理此案后,于1995年12月20日首次开庭审理。

    “花冈暴动”是二战期间唯一的发生在异国的暴动,“花冈事件”也是强掳中国人事件中唯一的在战争犯罪法庭作出历史性判决的案件,“花冈事件”诉讼案又是中国公民首次向日本法院控告二次大战中负有罪责的日本企业的首桩民间索赔案,因而备受中日及世界各国的关注。新华社、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时空报道”、“东方之子”等栏目相继连续报道,海外新闻媒体也纷纷作了大量详尽的报道。

    然而,一次次地开庭,一次次地叫人失望,一次次地令人遗憾!

    让我们从开庭时间上看:

    1995年12月20日,第一次开庭,开庭时间120分钟;
    1996年2月19日,第二次开庭,开庭时间40分钟;
    1996年5月13日,第三次开庭,开庭时间30分钟;
    1996年7月8日,第四次开庭,开庭时间30分钟;
    1996年9月30日,第五次开庭,开庭时间30分钟;
    1996年11月25日,第六次开庭,开庭时间30分钟;
    1997年2月3日,当第七次开庭后仅15分钟,园部秀穗裁判长突然宣布,终止审理此案,然后拂袖而去,使在场的人无不为之震惊。

    这就是东京地方法院对一桩重大国际性历史惨案的全部审理。纵跨3个年头的“马拉松”式审理,总共7次开庭而累计不足5个小时??好一场可笑而滑稽的法律游戏!

    此后,原告团、律师团及日本各界友好人士,纷纷抗议法庭的非法结审行为,并一再要求重新开庭并公正审理此案,但东京地方法院始终不予理睬。

    无理判决

    1997年12月6日,原告团代表耿谆、张肇国、孟繁武、赵满山一行抵达东京,参加东京地方法院将于12月10日对“花冈事件”诉讼案的最后判决。

    12月10日下午2时30分,按照法庭的指定,原告团的4位老人在新美隆、内田雅敏、清井礼司等8名原告律师的陪同下,经由侧边门进入103号法庭。这是东京地方法院最大的法庭,百十座位的旁听席远远满足不了要求,法庭外边的走廊上,挤满了来自日本各地的华侨和关心诉讼的人们

    。 下午3时,民事13部裁判长园部秀穗和另外两名法官进入法庭。他先是用目光狠狠盯着原告席,接着,又以中国原告配备的4名翻译人员过多为由,作出了只留1名翻译,其他3名逐出法庭的无理决定。

    紧接着,园部宣读判决结果。仅仅不到10秒钟的时间,他即闪电般地判决完毕。坐在原告席上的老人们尚没有反应过来怎么回事,身边的翻译也没有来得及把意思讲给原告听,已见园部裁判长匆匆推开身后的大门,逃也似的离开了法庭。旋即,法庭淹没在一片混乱的气氛中,抗议声、怒骂声此起彼伏。

    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是:一、驳回原告一切请求;二、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三、原告的再上诉,附加期为60天。

    中国原告败诉!

    在10下午4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耿谆高举书写着“东京法院失公道,战犯鹿岛罪不容”的标语,严厉谴责鹿岛建设公司拒不承认历史罪恶和东京地方法院亵渎法律的卑鄙行径,老人们愤怒地表示,这一判决有失公道,拒绝接受并将继续上诉,直到讨回历史公道。

    他们说:这是日本法庭制造的第二起“花冈惨案”!

    参加下午旁听的台湾籍全国人大代表刘彩品说:今天的判决和50多年前的“花冈惨案”没有两样,这是对中国人民人格的又一次侮辱,是对人类道义的又一次践踏,我们必须为此而斗争!

    东京地方法院对“花冈事件”诉讼案的非法判决,在中国,在日本,在世界许多国家引起强烈反响,纷纷对其颠倒黑白的判决给予批判和抨击。

    1997年12月12日,“花冈惨案”的幸存原告和原告律师团一道,再度向东京高等法院上诉。

    同日,东京高等法院受理此案。

    东京高等法院如何动作,将再次引起全世界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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