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宪政国家里,东京世纪审判可以说主要是一个法律问题。因此,本文准备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一个分析。法律总是相对冷静的和理性的,因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情感、情绪的不可交流性或者难以交流性,往往可以使对话和沟通得以可能。
 
   国际法律家协会(InternationalCommissionofJurists,该协会是联合国的咨询机构,其法律意见有极高的权威)以及中国法学家(包括谢怀拭、江平、梁慧星等教授)曾经就慰安妇诉讼提出过法律专家意见,本文的分析主要引用了这些意见(见梁慧星主编的《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东京世纪审判中的国际法问题
 
   国际法上的责任的基础是条约和习惯。依据国际法律家协会的意见,《战时保护民众条约》制定于1949年,而日本兵的行为发生在此之前,因此不能适用。而日本不是1926年奴隶条约和1933年的禁止买卖成年妇女和儿童条约的成员国,因此这些条约也不能适用。但是日本违反了人道主义的国际法,即交战者有尊重和平居民的义务,以及国际习惯法保护的家族名誉。更重要的是,对女性的诱拐和有组织的强奸,构成了对和平居民的非人道行为,这些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说是战争犯罪。因此,诱拐和强奸妇女的日本兵构成了战争罪和反人道罪。根据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如果存在对犯罪的刑事追诉时效,日本国不能对负有法律责任的人进行刑事追诉或者处罚。但是因为日本在对这些残虐行为的追诉和处罚上采取了明显的不作为,因此不能逃避责任。国家法律协会还以菲律宾、朝鲜和韩国为例,指出由于日本怠于搜查和追诉在二战中对妇女和犯下残虐行为的侵犯者,因此有义务通过这些国家的政府对受害者负责。
 
   在确定了日本国的责任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被害人个人的权利。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个人是否为国际法的主体;二是个人是否有权在国内或者国际法庭上提起请求。在传统上,一般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调整的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个人不能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在这一问题上,日本认为,个人绝对不能被给予国际法上的提起诉讼的程序性能力,因此不能以侵害人权为由对日本提起请求。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问题,实际上主要是一个主权与人权问题。比如一国免除了日本的战争赔偿责任,是否就意味着免除了日本国对个人的责任呢?没有。因为国家没有这种权力,个人因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债权,属于私权的一种,国家不得非法剥夺。
 
  而且,国际法院的一些先例表明,协定能够为个人创设权利和义务。即使个人不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也并不能排除个人依据国内法进行诉讼的权利。
 
   2、东京世纪审判中的民法问题
 
   首先,无论是依据民法还是国际公法,日本兵在战争中的行为都应当由日本国负责。资料表明,军队上层知道慰安所的存在,而且还非常关心慰安妇的募集以及慰安所的分配。因此,募集慰安妇的行为并没有超越权限,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日本国负责。至于日本国在赔偿后,是否在士兵们之间分配责任以及如何分配,与受害人的请求无关。
 
   日本募集慰安妇以及设立慰安所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慰安妇的自由、身体权、贞操权等权利,在民法上属于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无论依据何国的法律,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特奥?波朋教授曾经提出了恢复慰安妇人权与基本自由的研究报告,他认为,为了使这些女性恢复正常的生活,弥补她们的身心损失,对每人直接支付4万美金作为暂定赔偿金是有充分理由的。
 
   关于诉讼时效。国际法律家协会指出,日本应当放弃以日本法上的消灭时效为抗辩理由的做法(依据日本民法典的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0年;债权以及所有权以外的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0年,由女性提起的诉讼经历了20年,存在着诉讼中断的事实)。因为日本国对慰安妇的行为构成了战争罪和人道犯罪,在这些刑事管辖领域,国际法不承认诉讼时效。因此,日本政府不应当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责任抗辩。这样不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因为诉讼时效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现存的权利结构安排,避免因时间久远,证据灭失带来的诉讼不便。因为目前有取得关于慰安妇的重要证据的可能性,此外还有上千页的资料和她们与日本兵的口头证据。而且,联合国的一些成员国还掌握一些关于这一问题的资料。
 
   3、东京世纪审判中的诉讼法问题
 
   从目前对日本的起诉情况看,这些诉讼主要是在日本国国内审判的。在日本国的诉讼法,这类诉讼的案由属于国家赔偿性质。考虑到原告一方的人数众多,因此诉讼的性质属于集团诉讼。依据集团诉讼的一般规则,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原告方可以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判决对所有的原告人都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这一案件的起诉方人数不确定,因此法院应该采取登记方法,对没有参加诉讼,而又以同一理由起诉的,也适用该判决的结果。对已经死亡的慰安妇,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并可以获得相同的赔偿。代表被害女性的非政府机构也可以向日本提出受害者的名单。
 
   考虑到慰安妇的历史已经较为久远,证据收集不容易,因此法院应当在斟酌各方面的因素后,确定一个统一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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