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是整个社会的普遍意识。民意通常以3种形态表现出来:潜舆论、显舆论和行为舆论。潜舆论是低水平的民意或处于形成时期的民意,表现为人民群众一致的内心活动。这时,民意处于一种社会情绪状态。潜舆论进一步升级,就会转化为显舆论,这时的民意表现为一种具有完整的意见形态的社会共识;如果舆论不仅用语言表现,而且通过行为来表达,便构成了民意的行为舆论,即大规模的群体示向性活动。网上的舆论多是处在潜舆论形态,多是一种情绪性的宣泄。因此,当网络逐渐拓宽民主渠道的同时,人们也开始反思,这个建立在新技术基础上的"虚拟的广场议政"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公平地反映了民众理性的呼声。随着言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敏感话题"开始出现---案件真相、内幕、隐情,有的相当耸人听闻。网络上的这些新闻引导了一种民意的情绪性宣泄,即情绪型舆论的弥漫。

    情绪型舆论是公共意见倾向的征兆,是一个极好地研究显示公共意见倾向的窗口,但缺少理性和清晰度的激愤的社会情绪,容易产生非理性的社会仇视心理。如果对非理性情绪型舆论引导不力或出现引导失误,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去年,伊拉克战争期间,发生过假冒学者政治签名的事件,这种立足于不实信息的泛滥民意,并没有推进民主法治,却破坏了政治文明建设。不久前,千龙网发表一篇署名蒲红果的文章《美日高薪雇佣"网络特务"占领BBS专事反华调查》,说美国、日本雇佣网络写手占领全球中文BBS,专事张贴"污蔑、攻击中国的文章和真假消息"。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管文章所述是否正确,但提醒我们,网络舆论尤其是情绪型舆论客观上存在着被敌对势力利用的危险。

网络情绪型舆论产生的社会原因

    网络情绪型舆论的产生和弥漫主要是社会环境变动和公众心理相互作用的结果:

    1、社会环境的变动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这既给公众带来了新的解放感,也带来了新的社会压力。自我利益的唤起、社会风险的加大、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社会原有的价值体系受到强烈的冲击,人们的心理结构失衡,紧张、焦虑、困惑、不满等社会情绪浮动,浮躁心理流行。由于公众对现实的不满增多,又缺乏适当的排解渠道,情绪型舆论就大量集中于社会的传播空间,而网络开放性、虚拟性的技术特征给情绪性舆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传播空间,于是情绪型舆论得以在网络中大量传播。这种带有情绪的意见表达,本身不会是很正确的,加之其影响范围大、传播迅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2、公众心理的变化

    弗洛伊德把人分为"本我、自我、超我"3个层面,在网络的隐匿性技术特征中,集合行为使其淹没在人群中,没有人能够知道他的姓名和身体,处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之中,使他失去了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宣泄成为本能的选择。在网络中,人们展示的是最深层面的"本我",这使网络的隐匿性特征更趋于向纵深发展。同时,在网络交流中,缺乏非语言的暗示,如体态、表情等等,这被称之为"交流暗示缺乏"现象,人们很容易因为在网上发现很多与自己的见解有这样或那样共通之处的帖子而获得某种想象出来的"群体认同感",出现"镜式知觉"和"假一致"等认知偏差,置身其中的人往往倾向于把意见群体的力量夸大,从而完成自我肯定。这种自我肯定还会很快地复制,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中像打开潘多拉盒子一样不断弥漫。

网络情绪型舆论的引导策略

    虚拟世界的声音,网络上的舆论,要落足到现实的土地上,经过理性的过滤,才能结出果实。加拿大心理学家黎塞的"一般适应症候群"心理压力理论,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借用来说明情绪型舆论产生和发展的3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震撼和反应期",由于外界的信息刺激突然出现,或者社会变动带来的压力达到某个临界点,公众的某种情绪会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情绪型舆论。

    第二个阶段:"抗拒和对峙期",这时公众已经从最初的惊慌转为以某种持续的情绪同外在压力对峙,这是适应外在压力的时期,持续的时间会比第一阶段要长。

    第三个阶段:"突发或衰变期",如果压力继续增大而情绪得不到缓解,可能会在某个无法忍受的临界点转为强烈的显舆论和行为舆论;如果外在压力没有增大,也许公众经过自身的心理调节,适应新环境,而使情绪型舆论逐渐减弱或消亡。

    针对这3个阶段,网络情绪型舆论的引导一定要抓住时机,媒介的引导越及时效果越好。在第一阶段,要立即反应,提供相关信息,及时给予理性指导,可大大减少公众对于外在冲击力的感受。在第二阶段,主要是转移、分散情绪,多做使公众适应新环境的工作,防止情绪的大幅度社会感染,促使情绪性舆论强度的弱化。在第三个阶段,对媒介来说虽有些被动,但媒介需要借助自身的信誉和理智的力量,用深刻而明确的言论来给予指导;具体来说,要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去操作:

微观上:媒介作为

    1、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

    在交互开放的网络中,由于每个人处理信息的能力不同,大众传播时代遗留下的权威性仍将在网络新闻媒介中发挥作用,人们主动选择信息的行为满足一种"权威法则"。当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受众无所适从,他们对于评论权威的依赖会更强烈,仍需要意见领袖为自己解惑。

    就目前我国一些较有影响力的论坛的参与情况看,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利用这些"意见领袖"来引导网上舆论,已成为一些大型论坛的普遍做法。这些"意见领袖"有见地、有代表性的发言一般被版主用醒目的字号和色彩加以强调,放在网页的突出位置,以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

    2、强化"网络把关人"意识

    虽然理论上讲,人们在网络中的信息接收是有主动选择自由的,但面对网络上如此浩瀚的"信息海洋",选择变成了超选择的选择,自由也变成了太自由的不自由,网络信息进入了一种过剩、过滥的失控状态。因而,网络把关人在信息选择、引导舆论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

    网络把关人应是信息提供者、信息引路人、信息规范者和监督人,设置好有关的话题或者议题,吸引终端上的个人参与到公共话语空间,通过自由热烈的网络交互,及时的新闻报道,再加上详尽的事实背景材料,对不同空间的话语进行整合,在交流中引导大众舆论,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并培养受众对网站的忠诚度和好感度。

    网络把关人不仅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也要重视引导艺术,更多地依赖他所要表达意见本身的说服力,以及说服的技巧来实现观点的胜利,把握和引导舆论的走向。运用理性力量和情感因素来进行舆论引导,从认知、情感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所报道的事实和评论来引导网民思考,以清醒的分析、负责任的指点和睿智的预示,与其一起走出暂时存在的"视觉盲区"和"认识误区",打动感染网民的情感,使之产生认同与共鸣。

    3、连通传统媒体,对网络舆论进行选择、放大

    2003年以前,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舆论似乎"各行其是",但在2003年这两个舆论世界的割据局面开始发生变化,传统媒体在很多方面影响和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设置着网络的议题,传统媒体上报道的事件成为网络传播的焦点,很多引起社会关注和政府重视的事件,都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合作的产物。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连通,不仅推动了社会舆论共识的形成,而且传统媒体本身所具有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可靠性,可对网络舆论进行选择、过滤、放大,调控网络舆论的导向。

宏观上:社会作为

    1、政府的宏观调控:网络立法是有效保障

    政府的法律和执行机关根植于实体的地理范围内,而网络是一个全球性的媒介,它使各种信息能跨越国家和地区的界限而自由流动,因而政府的管理有所弱化。但法律作为公民行为规范的基准,大部分人必须在此范围内进行活动。因此,网络立法是控制网络情绪型舆论的有效保障。2003年12月,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30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承诺自觉接受管理和公众监督,坚决抵制"有害信息",同时,中国政府更加积极主动地主持互联网的发展,政府没有关闭不负责任的商业门户网站,而是用现代法治社会的通则来规范网络,并参与网络发展的进程。

    2、网络伦理的重构:建立自主型道德模式

    正是由于网络的隐匿性,使得传统道德在网络时代发生了异化,但无论网络交往如何具有匿名性,其行为主体还是现实社会中真实的个人,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其网络交往行为的文明程度。因此,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是防止网络失范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网民自身素质的提高,要依靠慎独,明确主体道德的需要和道德义务,要增强主体实践网络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增强主体的情感体验,从而建设自主型网络道德。正如麦克卢汉所说"由于电力使地球缩小,我们这个地球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村落,一切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都结合起来,以点的速度产生内爆,这就使人的责任意识提到了很高的程度。"

结 语

    网络情绪型舆论是一柄双刃剑,既有救人之力,也有杀人之能,需要对其加以引导,但本质问题还是在于网络舆论所反映的社会之中。长期从事网络问题研究的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郭良副研究员认为,"这些问题在实质上是社会本身的问题,网络本身什么也做不来,没有网络,这些问题在现实社会中也同样存在。网络只是提供了一个空间。"毕竟网络只是民意的一种表达方式,只有国家民主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才能最终实现网络舆论的理性化交流,才能最终控制网络情绪型舆论的弥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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