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5日作出裁决,驳回414名韩国原告的诉讼。
这些韩国人是二战时期被强行征入日军的韩国老兵及阵亡韩国士兵遗属。他们指控说,在供奉着二战甲级战犯牌位的靖国神社内祭祀这些韩国亡灵违反日本宪法,要求日本政府停止此类活动并赔偿损失。
这起诉讼的原告共有414位,包括161名曾在二战中加入日本军队的韩国老兵和文职人员,还有253名二战日军中韩国士兵的遗属。
他们先后于2001年和2003年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将目前与14名二战甲级战犯一起被供奉在靖国神社的韩国人的牌位移除,并赔偿44亿日元。
这笔赔款包括两部分,一是日本当年没有向那些韩国士兵支付的薪金,二是对二战后随日军战俘一起在苏联西伯利亚服劳役的韩国人的赔偿。
日本1910年开始对朝鲜半岛实施殖民统治,直到1945年8月15日战败投降。其间,日本在朝鲜半岛强征了大批男丁,强迫他们参加对亚洲其他国家的侵略战争。
二战末期,驻扎在中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被苏联红军击溃,大部投降,许多战俘被送到西伯利亚服劳役,其中就包括大约6万名韩国士兵和平民。
原告就靖国神社内供奉韩国阵亡者灵位的做法控告说,这种行为在两方面违宪。
其一,战后直至1987年,日本厚生省持续不断地将二战中死亡士兵名单和军人名单送到靖国神社内供奉祭祀,这一事实说明日本政府与靖国神社“在祭祀供奉问题上相互唱和”,因此违反了日本战后和平宪法第20条所规定的内容,即禁止国家参与宗教活动。
其二,靖国神社显然是日本本土宗教场所,而在其中祭祀和供奉那些并不信仰这种宗教的人等于对这些人进行侮辱,日本政府无权将这些人的牌位放在靖国神社内,此举破坏了宪法第13条关于个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应受到尊重的规定。
而日本法院在驳回诉讼时则找了三条借口,但从共同社的报道看,很难让人感到具有说服力。
法院裁决说,当年厚生省将战死者和军人名单交送靖国神社并无不当,因为战后靖国神社已经被改造成了一个私人宗教团体。同时,政府将名单交送靖国神社的行为本身也没有侵犯信仰自由。
至于赔偿,裁决说,根据1965年日本和韩国签署的两国关系正常化协议,韩国已放弃追索战争赔款。25日的裁决是日本法院首次就韩国人要求将本国人牌位移出靖国神社的诉讼作出裁决。
除韩国人之外,曾遭受日本殖民侵略多年的中国台湾阵亡者遗属也曾提起类似诉讼。这些原告指出,日本将二战加害者和被害者的灵魂放在一起祭奠,是对受害者的最大愚弄,这侵害了民族人格权和宗教自主决定权。他们表示,再也不能让祖先的灵魂流落在异国他乡。(黄恒)
中国青年报 200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