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理委员会并举行管委会第一次会议,旨在管理、使用好这一由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向信浓川中国受害劳工谢罪赔偿1.28亿日元(约合930万元人民币)形成的专项基金,让信浓川的劳工及遗属早日领取到赔偿,并致力于推动日军侵华战争期间被掳往日本中国劳工问题的全面解决。图为81岁的中国受害劳工代表、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会长李良杰在会上讲述对日索赔的曲折经历与感受。
 

  中新社发 孙自法 摄 ( 2010-05-08 )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成立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委会

 

  中新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理委员会并举行管委会第一次会议,旨在管理、使用好这一由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向信浓川中国受害劳工谢罪赔偿1.28亿日元(约合930万元人民币)形成的专项基金,让信浓川的劳工及遗属早日领取到赔偿,并致力于推动日军侵华战争期间被掳往日本中国劳工问题的全面解决。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杨正泉指出,强征劳工是中日重要战争遗留问题之一,成立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委会,做好西松建设向中国受害劳工赔偿的相关工作,有利于维护受害劳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推动解决其他战争遗留问题,有利于促进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中国被掳往日本信浓川劳工与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达成和解,也为其他役使过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解决此类问题提供出一个范例。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林伯承宣布,经过慎重研究,该基金会决定将其依法应得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6%的管理费,全部用于日本律师团继续为信浓川中国受害劳工向日本铁建、间组株式会社索赔斗争;用于帮助日军侵华战争中国受害者在日本进行索赔的其他斗争;用于面向中国受害劳工问题全面解决的斗争。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将另筹资金高效、透明地管理好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绝不动用这笔专项基金一分一毫”。

  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要求事件律师团团长小野寺利孝、日本律师高桥融是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委会14名委员中的2位日籍成员。小野寺利孝认为,加害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和确定政策的日本政府,都必须承认历史事实并向中国受害劳工谢罪赔偿,日本西松建设公司与中国受害劳工达成和解、建立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虽仅仅是一个开始,但为全面解决中国受害劳工问题迎来了机会。高桥融表示,为中国受害劳工索赔斗争的最终目标,是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向所有的受害劳工谢罪,并共同出资,建立一个类似德国2000年建立二战劳工“记忆·责任·未来基金”那样的基金,向每位中国受害劳工谢罪赔偿不低于2万美元。

  上月26日,中国被掳往日本信浓川劳工与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在东京简易法院达成和解协议,西松建设承认日军侵华战争期间强掳中国劳工到信浓川工程事业所做苦役的事实,表示深刻反省和谢罪,并向183名受害劳工支付赔偿金1.28亿日元。

  据悉,日军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强掳4万中国劳工赴日进行奴役劳动,不付工钱且生活环境恶劣,造成6000多人惨死日本。(完)

 

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京成立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杨正泉发表重要讲话

 

  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王南)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在北京召开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以下简称和平基金)管理委员会今天在此间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管委会顾问杨正泉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要求事件律师团团长、和平基金管委会负责人小野寺利孝在会上介绍了掳日劳工诉讼及筹建和平基金等情况。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和平基金管委会负责人林伯承主持了管委会成立仪式和会议。

  在会上,掳日劳工诉讼全国律师团团长高桥融介绍了对日劳工诉讼的情况,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专家咨询筹备小组负责人刘崴介绍了和平基金管委会章程说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和平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王建林介绍了管委会近期工作安排。与会者还讨论了审议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章程,并对管委会近期工作进行了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基金章程,推荐通过了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审议通过了基金管理办法,研究讨论了支付劳工赔偿金等相关事宜。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在会上宣布,把应得的和平基金的管理费全部用于日本律师团继续为信浓川劳工向日本铁建、间组索赔而开展的斗争;用于帮助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进行索赔的其他斗争;用于推动中日两国人民和平、友好、发展的相关活动。和解协议规定这一管理费占和平基金的6%。

  日军侵华战争期间,被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在信浓川工场役使过的 183名中国劳工同其他掳日中国劳工一样,在过去十多年间经历了漫长的诉讼之路,竟被日本最高法院无理宣判败诉。然而,为二战劳工讨还公道、寻求正义的强烈愿望、解决包括受害劳工在内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感,促使中国受害劳工和中、日律师,矢志不移、不懈求索,终于走出一条非诉讼解决中国劳工问题的道路。西松建设公司成为主动与中国受害劳工和解的日本加害企业之一。

  2010年4月26日,在日本东京简易法庭,二战中被掳往日本信浓川的中国劳工与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达成和解。西松建设公在明确表示深刻反省和谢罪之意,向信浓川183名劳工支付总计1.28亿日元(约合930万人民币)的赔偿金。这一和解协议的达成,一定程度上抚慰了二战期间饱受苦难的中国受害劳工及家属,告慰了已逝的信浓川受害劳工的灵魂;更重要的是这一和解的达成,为非诉讼途径解决中日历史遗留问题迈开了重要一步。

  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受害劳工代表、中日律师代表、西松建设公司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监事组及日常办事机构,将依照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依法对该基金实施管理并在人权网上公布明细。

  据悉,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拟组织国内相关专家、学者、律师筹备组建专家咨询小组,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咨询,并为推动解决中日间的其他战争遗留问题提供决策帮助。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管委会顾问杨正泉重要讲话

  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在北京召开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理委员会今天在此间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管委会顾问杨正泉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以下是他的讲话全文。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分析形势,明确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在此,我代表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对出席本次会议的各位来宾表示衷心感谢,对为该项基金的成立付出艰辛努力的中日有识之士表示由衷的敬意!强征劳工是日本侵华战争重要遗留问题之一。当年,4万多名中国劳工被强掳到日本各地从事极其艰苦的劳役,遭受不堪忍受的非人道待遇,其中包括西松建设公司信浓川工场强征的183名劳工。做好西松建设公司赔偿的有关工作,对于维护我受害劳工的切身利益,推动解决日本侵华战争其他遗留问题,促进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掳日劳工相关赔偿问题较为复杂,从1995年至今,共有15起劳工在日提起索赔诉讼,均以三审败诉告终。但是中日关注这一问题人士一直不懈地工作,经过他们的努力,西松建设公司表示承认有关历史事实,向受害者进行谢罪并支付经济赔偿。4月26日,我劳工代表在日本东京与西松建设公司签署和解协议,赔偿进入实质阶段。西松建设公司中国劳工案的顺利解决,为其他役使过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一个范例,对尽快妥善解决二战劳工等战后遗留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日两国高层领导人交往频繁,经贸合作领域不断拓宽,民间交流进一步扩大,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关系的友好发展已成为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做好西松建设公司赔偿的相关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匡扶正义、反省侵略,推动中日关系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实现两国人民“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是事关中日两国根本利益的大局,是任何人、任何社会势力都无法逆转的历史潮流。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的成立,并把这一基金交由我们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管理,反映了中日人民维护和平、珍重人权的愿望,是对历史、对未来的负责和担当。

  我们要坚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原则,把握中日关系健康稳定的发展方向,务实、稳妥地开展工作,管理好、使用好这一基金,让信浓川的劳工或遗属早日领取到赔偿。

  再次感谢中日两国和平友好人士长期以来为推动解决强征劳工等中日历史遗留问题所做的积极努力。谢谢大家。
 
 
       附件: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草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西松建设公司向信浓川受害劳工赔偿的相关工作,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2010年4月26日在东京简易法庭达成的《和解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基金的设立

  第二条 赔偿基金的名称为: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设立后,在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基本帐户下单设科目,基金的所有资金进入基金会帐户,分别管理。

  三、基金的用途

  第四条 本基金用于信浓川183名劳工中已调查清身份的人员及遗属的赔偿金;用于调查183名劳工中尚未查清人员的费用;用于慰灵、追悼的费用;用于与信浓川劳工利益相关的活动费用以及6%的基金管理费用。

  四、基金的来源

  第五条 本基金根据2010年 月 日信浓川受害劳工代表与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基金全额汇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指定银行帐户。

  五、基金的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接受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专为此基金而设立的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基金会专为此成立管理委员会、监

  督小组,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等14名委员组成: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林伯承担任主任,副秘书长王建林、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要求事件律师团团长小野寺利孝担任副主任,成员为信浓川劳工或遗属代表安增禄、张造岭,中国劳工联谊会代表李良杰、鲁堂锁,日本律师高桥融、中国律师邓建国、张莉、陈立元,学者朱春立、何天义、注册会计师杨丽。

  (二)监督小组由民政部推荐的天正华会计事务所会计师徐双凤、律师孙靖、刘湧以及西松建设公司指定的1名律师,共4人组成。

  (三)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小组经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后成立,组成人员报民政部备案。

  (四)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小组任期一年。但可以连任。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日本西松建设公司与中国劳工达成的和解协议制定向劳工或者遗属发放赔偿金的细则。

  (二)在基金的范围内确定向每个受害劳工支付的赔偿金额,正确、公平、妥当地予以支付。在此前提下,研究制定用于支付受害劳工费用、调查核实受害劳工资格的费用、与信浓川劳工利益相关工作费用的划分比例。

  (三)每年确定事业计划和预算,年度末对决算进行认可

  (四)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向劳工或劳工遗属发放赔偿金的业务。

  第九条 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遵守法律、基金会内部规定和章程的情况。

  (二)列席管理委员会全体会员,有权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质询和建议,有权向基金会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六、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本基金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根据《和解条款》和本办法规定的基金使用范围,合法、安全、公开、公正地使用财产,发放、使用情况于人权网上公布。

  第十二条 信浓川受害劳工领受赔偿金的资格,评审程序先报基金会审查备案,再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信浓川受害劳工赔偿金申领程序见发放赔偿金细则。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管理委员会接受基金会、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

  七、基金的终止

  第十五条 按照《和解协议》本基金设立的期限为5年。但管理委员会经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批准可延期。

  八、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西松信浓川和平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自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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