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的身份、经历

证人黄韶清,1933年10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职务:北京三零七医院医师(已退休),现聘为三零七医院专家组成员、中毒救治专科中心顾问
职称:主任医师
专业:急性中毒、防化医学
学术兼职: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急性中毒专业组顾问,中国毒理学会军事毒理学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全军防化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经历:国内知名中毒急救专家,从事急性中毒、军事毒理学、防化医学的临床及科研工作四十多年,在急性中毒救治方面具有较高的造诣,擅长治疗各种毒物及药物中毒,特别是在有机磷农药、安眠药、鼠药中毒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治疗经验。发表论文数十篇,主编及参编专著十多部。获军队医疗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军队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三项、军队科技进步奖三、四等奖各一项。1992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在被原日本军队遗弃毒气弹致伤的受害者中,到过北京三零七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

从1975年12月至1987年12月共有7例患者到过北京三零七医院接受治疗,他们是:肖庆武(住院号4985)、刘振起(住院号4986)、李臣(住院号4987)、吴建宁(住院号4988)、董伟(住院号9530)、仲江(住院号17437)、王岩松(住院号26626)。

三、证人亲身医治过的遗留毒气弹的受害人

证人亲身医治过32位遗留毒气弹的受害人,他们是:

1 到过北京三零七医院接受治疗的肖庆武、李臣、刘振起、吴建宁、董伟、仲江、王岩松等7人;
2 受害人未到三0七医院接受治疗,而由证人亲身到毒气弹事件现场治疗的共25人:
1970年2月 黑龙江依安县5人,
1970年10月 吉林梅河口渭津7人,
1971年2月 云南大理5人,
1976年3月 黑龙江拜泉县8人。

四、中国国内治疗芥子气伤害的历史与现状

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们就开始治疗受芥子气伤害的病人,当时病人的来源主要是:

(1)已经有零星居民被原日本军队遗弃毒气炮弹造成损伤;

(2)中国政府为了防止原日本军队遗弃毒气炮弹继续给人民造成伤害,将毒气炮弹收集起来,集中埋藏在远离人烟的边远的山沟。在运弹、埋弹的过程中,有人民解放军或民工因毒气炮弹腐蚀毒气泄漏而中毒损伤;

(3)50和60年代,中国国内有些医院以1/80000芥子气油膏涂抹皮肤治疗银屑病(牛皮癣,Psoriasis),过量涂用或对芥子气敏感的患者发生芥子气中毒。

开始时我们缺乏治疗芥子气伤害的经验,根据国外有关资料的记载,按热烧伤的治疗方法处理,一边治疗一边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治疗水平。通过治疗上述芥子气中毒损伤病例的临床实践,到了70 年代,在我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诊断和治疗芥子气中毒损伤的经验,有了明确的治疗原则。国内外防化医学对芥子气中毒损伤的治疗原则都相似,主要是对症治疗,只是采用的具体药物、措施不同而已,迄今为止全世界都没有找到特效的治疗药物。

在处理本案的毒气受害人时,主要是根据接触史、中毒损伤的临床表现特征和毒物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是否是芥子气中毒损伤。

首先是受害人有染毒的历史,接触了从某处挖出的、有特殊臭味的、黑色油状液体;

其次是受害人出现了中毒损伤的临床表现;

三是该油状液体经当地驻军防化技术人员分析鉴定含有芥子气。

芥子气中毒损伤的临床表现有其特征性,与一般烧伤、烫伤不同,皮肤接触后有一定潜伏期,接触的皮肤相继出现红斑、水疱、溃疡,愈合后有特殊的色素紊乱、色素沉着。在暴露部位皮肤中毒损伤的同时,常伴有眼和呼吸道不同程度的损伤,可能伴有会阴部或腋窝皮肤或粘膜的损伤。根据毒物接触史、中毒损伤的临床表现特征和毒物分析的结果,就可以确诊为芥子气中毒损伤。   

因为受毒气伤害的病例很少见,一般医院的医师没有接触过这类毒气中毒的患者,不了解芥子气和路易氏气中毒损伤的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缺乏诊断和治疗经验。本案中的部分受害者,先在当地医院处理,最后转到三零七医院治疗。其原因可能是三零七医院是中毒救治专科中心,对各种化学品中毒比较了解,在治疗中毒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实,一般医院的医师也能治疗芥子气中毒损伤,因为芥子气中毒的治疗方法是对症治疗,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也不需要特殊的设备,只要懂得中毒损伤的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就可以进行治疗。因此,为了使一般医务人员学会治疗毒气伤害,以便救治可能发生的受遗弃毒气弹伤害的病人,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发表文章――在杂志发表有关毒气中毒治疗的文章;
(2)著书――在有关中毒治疗或急诊医学的书籍中,编写毒气中毒救治的章节;
(3)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作有关毒气中毒治疗的学术报告;
(4)讲课――在急诊医学、中毒救治训练班上讲授毒气中毒的救治。
  
五、毒气弹的种类、特征以及对人体的危害

证人在亲身救治受害人的黑龙江依安县和拜泉县地区,见到的原日本军队遗弃的毒气弹多数为105mm榴弹。其外观与一般榴弹相同,弹壳上隐约有标记及代号。弹头部无引信,弹内无炸药管,弹壳有两层,两层之间有密封圈,据防化技术人员介绍此为毒气弹的特征。从依安县和拜泉县的毒气弹中流出或残存的毒剂为黑色油状液体,有恶臭,由防化技术人员分析证实为芥子气路易氏气混合毒剂。在救治吉林梅河口毒气受害人时见到的桶装毒气也为黑色油状液体,有恶臭,由防化技术人员分析证实为芥子气路易氏气混合毒剂。

毒气弹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弹内毒剂的作用,证人亲身治疗过的受害者都是芥子气路易氏气混合毒剂中毒损伤,主要是芥子气中毒损伤。芥子气(mustard Gas;sulfur mustard ;yperite;LOST;yellow cross;H;dichloroethyl sulfide)和路易氏气(lewisite; dichlorovinylarsine)都是糜烂性毒剂(或称发疱剂vesicants),小剂量中毒导致失能,大剂量中毒可致人死亡,属于致死性毒剂。因其物理性质稳定,沸点高、不易挥发,化学性质稳定,不易分解,为持久性毒剂。据防化技术人员说,因为时间太久,大部分路易氏气已经分解,芥子气比较稳定不易分解。芥子气和路易氏气可通过多种途径使人体损伤中毒,根据文献资料、第一、二次大战和两伊战争化学战的资料,芥子气对人体的损伤表现为:

皮肤-皮肤接触经过一定潜伏期后,先发生红斑,继而出现水疱,水疱如不治疗或治疗不当可致糜烂、溃疡,继发感染(化脓)则使溃疡加深加大。高浓度芥子气接触皮肤可引起无水疱的凝固性坏死。红斑和浅水疱如治疗得当,1-4周可愈合,治愈后皮肤遗留特征性色素沉着及色素紊乱,如大理石样花纹。深水疱和溃疡如治疗得当,1-2月可愈合,治疗不当能拖延数月至数年,形成皮肤粘连,肢体残废。受损的皮肤晚期可产生慢性皮炎样病变或瘢痕增生,较一般烧伤多见而且严重。由于慢性皮炎样病变致使皮肤失去正常功能,不能分泌汗液,对化学品(酒精,甚至肥皂)过敏。或表现为红色斑丘疹,刺痛、瘙痒难忍,抓破则流黄水感染化脓,长期不愈。经治疗后虽暂时愈合但每至炎热、潮湿的夏季则又复发。皮肤粘连及疤痕挛缩导致肢体畸形而失去正常活动功能。薄嫩、潮湿多汗的部位(如会阴、腋窝)最易受损,即使未直接接触液态芥子气,也会因少量的芥子气蒸气而造成严重的损伤。因而症状较重,常常疼痛难忍,白天不能活动,夜间不能入眠。

眼睛-眼睛接触后没有潜伏期或潜伏期很短,由于接触浓度的不同而有不同临床表现。从结膜炎、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至严重的结膜溃疡、角膜坏死穿孔、全眼球炎,直至失明。
呼吸系统-吸入芥子气和路易氏气蒸气,可致鼻炎、咽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路易氏气还易于引起急性肺水肿。继发感染时则产生化脓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严重时支气管粘膜坏死,产生坏死性支气管炎,伪膜形成。伪膜脱落形成溃疡,脱落的伪膜可堵塞支气管,堵塞小的支气管则形成肺不张,堵塞大的支气管则导致窒息而死亡。 

全身吸收中毒-液态芥子气皮肤染毒、吸入高浓度蒸气时,可引起全身吸收中毒。主要表现为:早期中毒性休克,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造血功能抑制,免疫功能低下及紊乱,肠粘膜出血性坏死性炎症,全身代谢障碍。造血功能抑制可继发感染、出血及后期的贫血,肠粘膜出血性坏死性炎症引起血性腹泻,继发脱水和休克。小面积芥子气皮肤染毒,虽然没有上述全身吸收中毒的典型表现,但由于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局部疼痛和活动受限,明显影响精神状态、食欲和身体抵抗力,常引起原有的慢性疾病(如糖尿病、肾病、气管炎)加重或引起旧病复发。

与芥子气比较,路易氏气中毒损伤有下列特点:

(1)刺激作用强烈,染毒局部有明显的疼痛和烧灼感;
(2)潜伏期短或无潜伏期;
(3)病程进展快而猛烈;
(4)对微血管有强烈损伤作用,引起广泛的渗出、水肿和出血;
(5)吸收作用强,易于出现全身吸收中毒,严重中毒时可出现急性循环衰竭和急性肺水肿;但无芥子气中毒所致的造血功能抑制。因此,芥子气路易氏气混合毒剂中毒既有路易氏气发病快而猛烈、对组织强烈致伤的特点,又具有芥子气病程长、愈合慢的特点。此外,芥子气路易氏气混合毒剂穿透性强,比单纯芥子气更易于穿透橡胶制品;凝固点(冰点)低,适合在严寒地区(如中国东北地区)使用。这些可能是原日本军队选用芥子气路易氏气混合毒剂的原因。

六、对毒气弹受害者的具体治疗方法

证人亲身救治的毒气弹受害者都是芥子气路易氏气混合毒剂中毒损伤,主要是芥子气中毒损伤。

对芥子气中毒损伤无特效的治疗药物,国内外常用的治疗方案为:

皮肤-红斑以温和无刺激的清凉、止痒、抗炎的洗剂或软膏保护皮肤,减少烧灼感和刺痒感;浅(小)水疱尽量保留疱皮,也采用上述的洗剂或软膏保护皮肤,待其自然干燥吸收或用注射器吸出疱液;深(大)水疱剪去疱皮暴露创面,以温和无刺激的灭菌溶液冲洗继以生理盐水冲洗,然后局部用抗生素溶液湿敷或抗生素乳膏覆盖;凝固性坏死先用抗生素溶液湿敷或抗生素乳膏覆盖后,择期手术切痂植皮,深(大)水疱形成的糜烂面结痂后也要切痂植皮。

眼睛-以2%碳酸氢钠溶液彻底冲洗后,涂以皮质激素和抗生素眼膏,虹膜损伤加用后马托品眼膏,疼痛可局部或全身应用镇痛剂。

呼吸道-早期予激素抗生素雾化吸入,全身应用抗生素、止咳、祛痰、解痉药,根据病情给予吸氧或气管插管、辅助通气。伪膜形成进行纤维支气管检查以取出脱落的伪膜。
全身吸收中毒-全身支持疗法:抗休克,皮质激素,镇静抗惊,止吐,应用抗生素(全身及肠道),维持液体、电解质、酸碱平衡,营养支持。据美军海湾战争资料白细胞减低至1.0×109/L以下考虑用G-CSF或GM-CSF,也可行造血干细胞移植。

对路易氏气中毒损伤的治疗使用特效的抗毒剂,如二巯基丙醇(BAL;British Anti-Lewisite)、二巯基丙磺酸钠(Unithiol)、二巯基丁二钠(DMSA)。皮肤染毒涂5%BAL油膏,眼睛染毒涂3%BAL眼膏。局部染毒后肌肉注射上述二巯基类药物以减轻全身吸收中毒。皮肤、眼睛、呼吸道、消化道染毒,局部已经发生上述芥子气中毒损伤样的病变,除肌肉注射上述二巯基类药物外,按芥子气中毒损伤的治疗方案处理。

七、关于芥子气气中毒的后遗症

芥子气中毒损伤后有远期效应或后遗症,可以有下列表现:

1、皮肤损伤后遗症
皮肤损伤愈合后有感觉异常、色素紊乱、疤痕及疤痕疙瘩形成、疤痕挛缩。对化学品敏感,如饮酒、肥皂等都可以导致充血发红、发痒,甚至水肿、疼痛。疤痕疙瘩形成、疤痕挛缩可导致肢体功能受限。

2、眼损伤后遗症
轻度损伤愈合后,畏光、流泪,结膜反复充血、疼痛,对化学品敏感。严重损伤则有眼睑裂变小,结膜慢性充血,原角膜损伤处混浊、疤痕形成,视力减退。如角膜穿孔,则导致失明。

3、呼吸道损伤后遗症
轻度损伤一般无后遗症,但易患上呼吸道感染。较重者常遗留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等。

4、全身吸收中毒后遗症
    吸收中毒对体质、抵抗力、免疫功能、劳动能力均有影响。有明显全身中毒症状者,白细胞下降,长时间内粒细胞内出现中毒颗粒和空泡。

5、致癌问题
有作者如Case, R.A.M.、Yamada,A.、Yamakido,M.等提出芥子气可以致癌。

具体的伤害如何确定为后遗症,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采用除外诊断法,没有一定的诊断标准。
对后遗症没有特效治疗方法,也只有对症治疗措施。

八、有关毒气伤害的论文著作

中国国内关于芥子气对人体损伤和治疗的文献:

1. 黄韶清等:48例芥子气皮肤损伤. 中华外科杂志,1983;21(2):110
2. 黄韶清:芥子气皮肤损伤的治疗. 解放军医学杂志, 1989;14(1):24
3. 防化医学. 见“中国医学百科全书”, 21-31页,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5年,上海
4. 黄韶清等:化学武器损伤. 见“急症急救学”,626-627页,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 1995年,上海
5. 黄韶清:军用化学毒剂损伤. 见“现代急诊医学”,926-927页,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7年,北京
6. 黄韶清:糜烂性毒剂中毒. 见“现代急性中毒诊断治疗学”,人民军医出版社,635-640页,2002年,北京

九、证人亲身医治过的原告人

证人亲身医治过的原告人(名单上列有的)有:松花江红旗09号毒气事件-肖庆武、李臣、刘振起;牡丹江市光华街毒气事件-仲江;拜泉县龙泉镇毒气事件-张岩;齐齐哈尔市兴隆街毒气事件-王岩松。

十、证人亲身医治过的原告人的具体病情

以下为证人亲身医治过的原告人的具体病情,毒气事件发生的经过已在步平先生的陈述书及证人的另一篇文章“铁证如山,不容抵赖”(甲第84号证)中详细叙述,此处不再重复。

肖庆武:自诉在现场清理破裂的毒气弹时,觉刺激性奇臭气体扑面而来,即觉双眼疼痛流泪。4-5小时后双眼胀痛,畏光,流泪,视物不清。10余小时后左手背染毒处发痒,皮肤发红,起小水疱。水疱最后发展至云豆大小,疱液淡黄透明,疼痛难忍。数日后右足背皮肤痒痛,继而出现云豆大淡黄色水疱。经当地医院治疗1月余,眼睛症状减轻,但仍有眼胀、发干、畏光、怕凤等。于1975年12月17日到三零七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治疗。主诉视力减退,眼胀畏光一年余。检查见双眼球结膜慢性浅层充血,左眼角膜下缘有荧光素着色上皮剥脱点,双侧黄斑部均有色素紊乱,呈小囊状突起。咽部粘膜充血干燥,咽后壁淋巴滤泡增生。有足背及左手背各有一个0.5cm2的疤痕,周围色素紊乱。双下肢散在直径约0.5cm的褐色色素沉着斑。

诊断:芥子气中毒后(1)左眼浅层角膜炎;(2)双眼慢性结膜炎;(3)慢性咽炎;(4)皮肤疤痕,色素紊乱。

李臣:自诉在现场用手取出挖泥泵中的炮弹,打开挖泥泵时即嗅到一股刺鼻眼的大蒜臭味,马上感到头晕脑胀、恶心、胸闷、气急,眼发胀、流泪。由于当时不知为毒气弹,未离开现场,亦未进行消毒处理,并继续工作约15分钟左右。后因头晕加重、意识模糊才离开现场。约5小时后,双手发痒,皮肤出现弥漫性红斑。12小时后双手肿胀,出现淡黄色水疱,痒痛,在当地医院治疗52天创面愈合,但患部疤痕经常肿胀发痒。3个月后头、胸、背、会阴部及四肢皮肤先后反复发生红色斑丘疹,气温高时多发生,痒而不痛。并有睡眠多梦,常梦呓惊叫,咳嗽胸闷,喀血丝痰。1年后左手又发生肿胀和水疱,奇痒难忍,于1975年12月17日到三零七医院诊治。检查:慢性病容,情感脆弱易怒。胸、背部、四肢、会阴部皮肤散在大小不等圆形色素沉着斑。双手背皮肤疤痕增生挛缩,左手中指无名指间指蹼形成,色素沉着紊乱。诊断:芥子气中毒,双手背皮肤损伤疤痕增生挛缩,指蹼形成。

刘振起:自诉在现场清理毒气炮弹时,嗅到大蒜样刺鼻刺眼气味。约4小时后双手及全身皮肤红痒,10小时后双手背出现散在小水疱,胀痛难忍。次日双手背水疱均破溃,流出黄色粘稠液体形成溃疡后合并感染,治疗近2个月方愈合。治疗过程中,指缝间创面粘连愈合,疤痕挛缩,形成指蹼。躯干皮肤在接触毒气蒸气后4小时出现极痒的红色丘疹,治疗后多次反复发作,气温高时严重。于1975年12月17日到三零七医院检查治疗。主诉:全身皮肤遇热发痒并发生红色丘疹,双手手指活动受限。检查:双手背皮肤色素沉着,指背皮肤色素紊乱。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间皮肤疤痕挛缩,指蹼形成。

仲江:1982年10月7日入三零七医院。主诉:双眼畏光、针刺感二月余,头晕、头痛、耳鸣一月余。自诉于1982年7月16日下午,工人橇开施工挖出的芥子气桶时,被芥子气喷到脸上和身上,当时感到眼痛,睁不开眼,面部肿胀,即用肥皂水洗脸。2小时后脸及眼发热,眼发红,视物不清,怕光。次日面部出现水疱,当地医院诊为“芥子气烧伤,浅II度,面积15%”。8月19日自觉恶心,呕吐,头晕,头痛,颈痛,胸闷,反应能力差,记忆力减退。眼出现针刺样疼痛,异物感,畏光流泪,视力下降,3米外视物模糊。耳鸣,咽部痒痛。双下肢出现“荨麻疹”样疹子。检查:眼结膜充血,咽部充血,心、肺、腹部未发现异常。背部、双上臂及腕部皮肤可见散在色素沉着。眼科检查:双眼轻度羞明,睑结膜及球结膜轻度充血。喉科检查:咽部粘膜充血,咽后壁血管扩张。住院期间发生恶心呕吐、腹痛数次,对症治疗好转。外周血细胞形态学检查:发现中性粒细胞内有中毒性颗粒。血清总补体及C3补体均降低。出院诊断:芥子气中毒,皮肤、眼、呼吸道损伤后及远期效应。

张岩:1976年6月25日黑龙江拜泉县中兴乡铁匠李平顺,在锯开一废弃炮弹时流出奇臭的黑色油状液体。张岩因帮助铁匠李平顺锯毒气弹而被流出的毒气污染手和脚,当时未作任何处理。2-3 小时后接触部位皮肤出现红斑及痒感,十几小时后出现水疱并觉疼痛。怀疑为“过敏性皮炎”而服抗过敏药,损伤局部未作处理。流出的毒液送驻军防化部门检查证实为芥子气路易氏气混合毒剂。7月5日检查见:右手浅II度损伤,面积约0.2%;右足背散在点状浅II度损伤,面积约0.2%。

王岩松:于1987年12月4日入三零七医院。主诉:吸入有毒气体后,乏力、胸闷、头痛1月余。自诉于1987年10月18日在检查一桶不明液体(后证实为芥子气路易氏气混合毒剂)时,用火点燃以桶内液体浇湿的报纸。患者与同室内6人当时觉头昏、胸闷、手足发麻,离开现场后以上症状缓解。第2天觉全身乏力,眼睛红肿,鼻腔及咽部灼痛。第3天乏力更重,面部及上胸部皮肤出现数个水疱。同时觉胸闷,并呕吐多次。

中毒后第18天突发胸闷,手足麻木,四肢抽搐,旋即不省人事约2小时,在厂医院抢救后苏醒。中毒以来筋疲力尽,全身乏力,胸闷,头痛,眼痛,鼻腔及咽部灼痛。既往身体健康,未患过重要脏器疾病。检查:前额部皮肤色素沉着,眼结膜充血,心肺未发现异常。诊断:芥子气中毒-芥子气蒸气导致皮肤眼及呼吸道损伤,恢复期。


十一、证人关于本诉讼对法庭的陈述

1 旧日本军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研究、制造化学武器,训练化学部队,在中国战场对中国军队和平民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是违背国际公约的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旧日本军队在撤出中国战场之前,为掩盖违背国际公约的事实,一直没有公开将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的行为,导致战后在中国发生了许多伤害事件。

2 战后发生在中国的遗弃毒气武器的伤害,受害者多为偏远地区或农村的居民。他们生活的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比较差,大部分地方不具备毒气伤害的治疗技术和医药设备,因此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救治。

3 作为专门从事中毒治疗的医生,我接触的受害人在受害的当时承受了精神和身体的痛苦,即使在得到治疗后,由于身体及精神的原因,导致长时期处于痛苦的折磨之中,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4 根据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中日1999年备忘录,日本应当尽快地安全无污染地处理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以履行国际义务。一方面要避免再次发生遗弃化学武器伤害的事件,同时对已经发生的受害者予以赔偿。因为是在战争结束后发生的伤害,处理方式应与战争中伤害的赔偿有所区别。应该迅速制定关于遗弃化学武器伤害的预防和赔偿制度。

5 作为从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事业的医生,我认为这次诉讼决不是单纯的索赔问题,也不仅仅涉及受害者个人的利益。对战后的遗弃化学武器的受害者的治疗、赔偿和对今后有可能发生的伤害的预防,是关系彻底消除战争留下的伤痕,正确处理中日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历史认识问题,建立新的中日战后关系的重大的问题。能否对战后的遗弃毒气武器受害者给予赔偿,是对日本政府的历史责任感和履行国际义务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日本正视和反省侵略历史的考验。今年是中日恢复邦交30周年,对于两国来说都是重要的年代,也是进一步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机会。我希望此次诉讼的结果为新世纪中日关系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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