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回来上搜狐网站,赫然看到这样的消息:“据新华社东京5月26日电日本最高法院26日就两起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国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诉讼请求。至此,两起历时均超过10年的诉讼以原告方败诉告终。”作为关注中国对日民间诉讼的国民,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这样令人愤慨的消息。

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原告团团长王选(王选的身份是细菌战受害者原告,而非律师)在“细菌战诉讼原告团严正抗议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上告的决定”的新闻发布会上痛斥: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连续对西松建设战时胁迫中国劳工索赔案及慰安妇索赔案等5起中国民间诉讼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5月9日又驳回了我们细菌战索赔诉讼等两起案件,开创了日本司法史上的‘奇迹’。日本最高法院在10天时间内,以“闪电般”的速度确定7起涉及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统统败诉,是史无前例的。”而今天,日本最高法院再一次创造这类“奇迹”,它无理判决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中国受害者败诉,再一次向全世界告知:日本人虽然不得不承认在侵华战争中非法使用了生物和化学武器,但是他们可以对在战争期间受到伤害的中国人不负责任,也可以对在战争以后受害的中国人不负责任!对于被日本奴役的劳工、慰安妇等等所有受害者,日本都不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这样的“奇迹”还将继续被创造、被刷新。目前在日本尚未结案的中国受害者的索赔诉讼还有不下二十几起,我们可以“大胆”的预测,中国受害者的诉讼将无一例外,没有胜者(注)!

这就是日本法律对中国人民伪善的真实面目。一方面,它认同你作为战争受害者要求进行民间赔偿的诉讼原告身份,甚至在审理文件中也认同你们原告诉说的受害事实;另一方面,它顽固的用所有可以被利用的法律语言反驳原告完全基于事实的诉讼请求,残忍地放纵那些伤害继续加害于受害者的身心。

其实,对于这样的真实面目中国人早有所料。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员林治波先生曾经指出的,在日本法庭控告日本政府无异于“与虎谋皮”。然而在日本有一大批身怀正义感的日本律师,对在战争期间受到深刻伤害的中国受害者抱有深深的同情。他们根据对日本法律的“了解”,相信面对日本政府说不清楚的道理,面对日本法庭就可以说得清楚。他们把为中国战争受害者讨还公道的希望寄托在他们认为代表公平和正义的日本法律之上。中国的战争受害者也同意这样的道理:虽然中国政府宣布放弃要求日本的战争赔偿,但是那放弃的是国与国之间的权利,受害者个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从来没有放弃,别人(即便是以政府的名义)也不能代替受害者放弃!

如此,在加害国以民间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神圣的权利是理所当然的。然而,提起诉讼的中国受害者可能谁也不会想到,他们几乎是用和一场侵略战争用时等长的时间,一次次等待而来的不是讨回被奴役、被剥夺的人生尊严,不是可以对恢复伤痛的病体稍有帮助的赔偿,不是通过艰苦斗争最后赢得诉讼的骄傲和快乐,得到的竟然是一个个被日本法庭无理判决败诉的沉重打击。这样残酷的事实几乎等同于六十年前那场邪恶之战给他们造成的伤害。

由于日本最高法院一纸判决,告诉所有善良的并对日本法律抱有希望的人们,日本的法律维护的完全是日本和日本政府的利益,即便是承认那些利益有罪恶的、血腥的部分,日本的法律也绝对不会谴责和追究这罪恶、血腥的责任。在这个时候,人们便可以看清日本法律的真实面目,对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战争受害者而言,它绝对没有公正和尊严可谈,它是全然没有廉耻和人类道德的日本国家机器的遮羞布!

注: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夏淑琴老人终审胜诉的案子则是例外,因为老人指控的是日本的二位右翼作家,利用其作品否认南京大屠杀和损害老人的名誉权。这一点和完全以战争受害人的身份要求赔偿的诉讼毕竟有所区别。所以,夏淑琴老人最终赢得诉讼的事实在其他索赔诉讼的中国原告并得不到援用和推广。

作者:林汉京(搜狐网名:老黑猫)

二战中国被掳劳工联谊网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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