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成立的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曾于2007年7月公布了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本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得到档案管理机构、相关历史学者及社会工作者的大力支持。现将第二阶段查实部分概要公布。

  一、 新查明的原“慰安妇”幸存者

  除已起诉的原告及第一批公布的查明幸存者外,本阶段经调查后又确认2名幸存者。该2名幸存者现分别居住于广西x县、海南省x县,当年分别在20岁、23岁时,被日军强掳作为性奴隶。

  日军对她们持续地实施性暴力,给她们造成终生不愈的身心创伤。

  二、 日军战犯口供

  经查三十三名日军战犯供词,均有涉及设立慰安所及摧残被监禁的“慰安妇”的交代。

  该三十三名战犯,当年分别在日军陆军第63师团67旅团、66旅团、59师团、北支派遣独立步兵14旅团、117师团、关东军第一特别警备队、关东军第3方面军、27师团等所辖部队服役。

  该三十三名战犯供述,其本人直接强奸,或组织轮奸慰安所中的原“慰安妇”受害者共计一千七百多人,其中明确供述涉及中国原“慰安妇”七百三十四名,朝鲜原“慰安妇”七百七十三名,此外,在供述中还有二百六十多名受害者是以中、朝“慰安妇”来表述的,未分国别。因此,对这部分无法区分中、朝两国妇女各自受害者人数。

  该三十三名战犯供述,他们直接涉足的慰安所设置地,涉及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内蒙、辽宁、黑龙江、吉林、江苏等11个省、市、自治区。

  其中,山东省涉及:青岛、济南、恒台、周村、博山、新泰、泰安、临清、莱芜、张店、章丘、东阿、长清、历城、禹城、博平、平原、高唐、聊城、东昌、德县、茬平、馆陶、堂邑、广饶、乐陵、平阴、无棣等29个县市。

  河北省涉及:涿县、新城、唐山、高阳、固安、大城、蓟县、怀来、南皮、山海关、定县、张家口、承德等13个县市。

  山西省涉及:太原、大同、陵川、阳曲、忻县、曲沃、翼城、沁水、汾阳、临晋、永济、蒲州等12个县市。

  河南省涉及:郑州、新乡、阳武、开封、登州、广武、新郑、焦作、许昌、方城、荥阳、临汝、汲县等13个县市。

  北京市涉及:北京市内、房山、长辛店、门头沟、昌平南口、丰台等6个区县。

  天津市涉及:天津市内及塘沽。

  江苏省涉及:南京市。

  内蒙古涉及:包头市。

  辽宁省涉及:沈阳市、旅顺。

  黑龙江省涉及:牡丹江(掖河)。

  吉林省涉及:长春市。

  以上共计81个县、市、区。

  日军在上述地区有的县市内设立了多处慰安所。在城市中设立的慰安所,有的分别供日军士兵及军官使用,有的对士兵和军官未作区分。

  1、广濑三郎,男,1903年3月6日出生,被俘前曾任日陆军59师团高级副官,中佐。

  其供述:1944年4月上旬从日12军接管了位于济南市内的慰安所,名称为“星俱乐部”,供日军下士官及士兵用;名称为“料亭樱”的慰安所,供日军官用。

  被监禁的妇女年龄为16岁至23岁左右,每天每人接待二十至三十名日本军人。

  此外,与广濑三郎同一部队的大河原孝一等十三名被俘军官供述:

  ① 从1942年4月到1945年3月,在山东省新泰、泰安、临清、莱芜、吐?口镇、济南、张店、博山、田村、德县等地,广濑三郎指示建立了127个慰安所,监禁了171名中国妇女,373名朝鲜妇女。

  ② 在济南“星俱乐部”关押的约50名16岁~23岁的中国妇女,她们是以给“介绍好职业”的谎言从上海、苏州骗来,该“慰安所”由广濑三郎监管。

  ③ 1944年5月,广濑三郎将在济南、泰安监禁的100名中朝妇女“慰安妇”强制送到河南郑州,供参加河南作战的日本军人强奸。每位“慰安妇”每天被70名日本军人强奸,不能休息,只有午饭时休息5分钟。许多妇女都患病。







  
广濑三郎亲笔确认的事实(档案馆藏资料影印件)


  2、土屋丰治,男,1918年4月21日出生,被俘时职务:陆军第6师团步兵第67旅团司令部情报系中尉。

  其供述:自1942年1月至1945年3月,曾先后去过山东恒台、周村、博山、青岛,现属北京的房山、长辛店、门头沟、及北京市内,河北新城、涿县等处设立的慰安所,多次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

  3、村山隼人,男,1919年1月23日出生,日军投降时职务:北支派遣独立步兵14旅团独步246大队3中队,中尉。

  其供述:1940年9月~1945年5月,下令在山西陵川县城内及潞城县内设慰安所,共关押了14名中国妇女。

  4、铃木启久,1890年9月20日出生,陆军117师团长,中将。

  其供述:1941年0月~1942年10月间,任第27步兵团长,下令在天津、唐山各县日军驻地设立慰安所,共抓了60多名妇女。

  此外,中田卯三郎、长田政雄、吉田兴次 供述:铃木启久首谋,117师团各隶属部队于1944年3月~1945年8月,在河南新乡、阳武、开封、登州、郑州、焦作、汲县设立慰安所,关押了中国、朝鲜妇女约200名。

  5、住冈义一,男,1917年4月26日出生,日军投降时职务:北支方面军14旅团244大队,中队长,大尉。

  其供述:1943年3月前,在山西阳曲县南温川设立慰安所,关押了10名中国妇女。



住冈义一所绘侵华时期日军在沁县驻防及慰安所设置图(档案馆藏资料影印件)


  6、小田二郎,男,被俘时职务:63师团66旅团独立步兵79大队少佐。

  其供述:1944年下令在河南高阳县城内设立慰安所,关押了5名朝鲜妇女。

  7、中村五郎,男,1920年5月1日出生,被俘时职务:63师团步兵67旅团独立步兵25大队1中队代理中队长,少尉。

  其供述:1943年7月~1945年5月下旬,分别在河北固安、大城、涿县、天津市内、蓟县,北京南口等地设立的日军慰安所内,多次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

  8、冈田新吾,男,1915年9月14日出生。

  其供述:1944年1月~7月,在北支派遣独立混成第二旅团独立一大队服役时,在河北(注:当时为察哈尔省)怀来县■山镇成立特殊慰安所,常关押着4~5 名中国妇女。1944年8月至1945年3月,该部队转移至怀来县城后,又成立一处特殊慰安所,常关押着7名中国妇女。






  
  
冈田新吾亲笔供述(档案馆藏资料影印件)


  
  9、中村三郎,男,1919年5月4日出生,日军投降时职务:独立步兵六大队,军医,大尉。

  其供述:1944年2月~3月,去在北京六条胡同设立的陆军慰安所,名称为“星和馆”,内关押着17~18名中国妇女;还去了在北京西单设立的慰安所,名称为“西单俱乐部”。在前述2处慰安所内多次强奸了关押在内的中国妇女。

  10、林美茂,男,1917年6月13日出生,被俘时职务:第59师团防疫给水班,卫生准尉。

  其供述:1940年9月~1944年3月,多次去在山东济南市纬八路、山东临清、长清、泰安、历城西营等地设立的慰安所。多次强奸该处被关押的中国和朝鲜妇女。被关押的妇女患病后,也不给医治。

  11、石田菊寿,男,1902年11月20日出生,日军投降时职务:北支派遣百十四师团独立步兵八十三旅团独立步兵二0一大队,兵长。

  其供述:1937年11月,在山西忻县内川村兵站任上等兵辅助宪兵时,执行宪兵队长命令,在忻县设立慰安所,关押了12名中国妇女。

  12、西定二,男,1918年7月11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2旅团独立步兵41大队2中队,兵长。

  其供述:1942年4月~1944年4月,曾多次去山西太原市设立的慰安所,名称为“星俱乐部”,强奸关押在内的中国妇女。

  13、市毛高友,男,1913年9月16日出生,被俘时职务:关东军第一特别警备队第2大队第1中队中队长,中尉。

  其供述:1939年12月~1942年9月,多次去在山西翼城县城及下甘泉、曲沃县城、沁水县城、临汾县城及北京市内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4、岩切辰哉,男,1916年11月14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参谋部后方室军曹书记。

  其供述:1942年9月~1945年7月多次去在山东济南市纬八路、泰安、临清、禹城、博平县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5、野口作次郎,男,1921年3月27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3旅团独立步兵41大队1中队分队长,伍长。

  其供述:1942年12月下旬~1944年6月中旬,多次去在山东济南市、平原县、博山县、天津市、河北南皮县半壁店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6、井上重平,男,1919年3月3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直辖迫击炮大队3中队曹长。

  其供述:1940年5月上旬~1945年7月上旬,多次去在河南新乡、开封、山东高唐、聊城、东昌、临清、济南及江苏南京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7、小安金藏,男,1914年10月13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迫击炮大队2中队军曹。

  其供述:1936年5月中旬-1945年5月中旬,多次去设立在山海关、塘沽、张家口、大同、包头、济南、青岛、北京市内及丰台等地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8、斋藤良雄,男,1916年1月2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关东军第3方面军第11挺身游击队第2大队本部,上等兵,暗号手。

  其供述:1938年1月-1945年7月,多次在山西太原、汾阳县、河北承德及沈阳市内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9、星野源之助,男,1914年12月1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4旅团百十大队机关枪中队,上等兵。

  其供述:1943年9月-1945年2月中旬,多次去山东济南市、平原县、章丘县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0、横仓满,男,1922年2月2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4旅团独立步兵110大队步兵炮中队,曹长。

  其供述1940年6月-1945年7月上旬,多次去在天津、河北唐山、北京、山东泰安、莱芜、章丘、德县、禹城、长清等地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1、长田政雄,男,1917年8月3日出生,被俘时职务:27师团87旅团204大队本部通讯系,下士官,军曹。

  其供述:1942年8月-1945年6月,多次去山西太原市,河南新乡市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2、、石田松雄,男,1920年5月2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野战医院,兵长。

  其供述:1942年-1945年7月上旬,多次去山东莱芜、临清、泰安、河南许昌、新乡、方城等地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3、熊昌幸雄,男,1922年2月1日出生,被时职务:59师团司令部卫兵队,伍长。

  其供述:1944年5月-1945年7月,多次去在山东临清、济南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4、大木国夫,男,1920年8月1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3旅团42大队2中队,伍长。

  其供述:1942年-1945年,多次去在山东临清、聊城、茬平、堂邑、馆陶、济南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5、永滨健勇,男,1919年11月2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4旅团步兵百十大队乘马小队队长,军曹。

  其供述:1940年2月-1945年6月中旬,多次在山西临晋、永济、蒲州、山东莱芜、章丘、德县、济南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6、立花孝嘉,男,1919年3月2日出生,曾任59师团53旅团42大队炮兵中队,军曹。

  其供述:1942年6月-1945年2月,在山东济南、聊城、东阿、广铙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7、增田清藏,男,1920年8月1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3旅团43大队2中队,军曹。

  其供述:1942年2月-1944年8月,在山东济南、乐陵、无棣等地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8、金泽江一,男,被俘时职务:117师团88旅团388大队4中队,上等兵。

  其供述:1944年11月~1945年6月上旬,由上级军官组织去设在河南郑州、荥阳须水镇的“强奸所”(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9 、宫川三郎,男,1920年9月9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4旅团独立步兵45大队3中队,兵长。

  其供述:1942年6月~1945年7月,被组织去山东莱芜、章丘、历城、泰安设立的慰安所,强奸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

  30、片桐济三郎,男,1915年1月8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野战医院,军曹。

  其供述 :1937年8月~1945年6月中旬,在太原、大同、济南、莱芜、泰安、牡丹江掖河、长春、旅顺、许昌等地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31、横山竹男,男,1920年4月4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4旅团45大队兵器系,伍长。

  其供述:1942年7月~1944年12月,在山东平阴、泰安、济南、东阿、长清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的中国、朝鲜妇女。

  32、桥本今朝三,男,1922年8月21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司令部卫兵队,伍长。

  其供述:1942年9月~1945年7月,在山东临清、聊城、广饶、济南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的中国、朝鲜妇女。

  33、贵船正雄,男,1916年11月5日出生,被俘时职务:117师团88旅团389大队,中尉。

  其供述:1943年10月-1945年1月,在河南临汝、新郑、河北定县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的中国、朝鲜妇女。  

  三、其它方面查证

  经查档案馆藏历史档案,当时的上海特别市警察局档案记载了日军设立慰安所的部分情况。

  1、1938年9月8日,日本陆军百田部队依光升队长,在浦东十八间傅家宅××号,设立了慰安所。

  2、1939年2月10日,应浦东日本宪兵东沟指导官公所等日本军、宪机构要求,在东沟浦上路×号设立了慰安所。1939年7月11日,该慰安所迁至浦东洋泾十八间。

  3、1939年10月12日,日军在南塘宅××号设立了慰安所。

  4、1940年1月16日,日军在东沟窑浜角××号设立了慰安所。

  
  上海某处慰安所位置示意图(档案馆藏资料影印件)


  四、慰安所的设置及管理

  上述档案显示,日本军方设置的慰安所均系由日军当地驻军指挥官决定。

  虽然有的慰安所对关押的中国、朝鲜“慰安妇”进行体检,但发现患病后,并不给予治疗。1944年底战争后期时,日军对慰安所内患性病的“慰安妇”也不放过。

  五、结论

  本阶段调查结果表明,日军有组织地设立以妇女为侵害对象的“慰安所”,用以维系战事。上述部分战犯还供述了在慰安所内强奸、揉躏被关押的中、朝两国妇女的具体情节,其变态性的残忍手段令人发指。在慰安所中,被关押的中国、朝鲜“慰安妇”受尽了折磨,身心遭受到严重创伤。

  以上为本阶段调查概要,本委员会的调查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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