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针对“和解”的意见
 
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关于对三菱公司虛情“和解”的意见
 


中新网报道今日上午三菱公司与三位劳工幸存者代表签署和解协议,接受三菱谢罪等。

事实上,2014年3月,部分居住在北京的二战时曾被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下称三菱公司)强掳至日本做苦役的劳工(及遗属)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三菱公司迫于中国国内和国际上正义舆论的压力,开始与中方谈判。

遗憾的是三菱公司在提出的和解协议中玩弄文字游戏,表面看有“谢罪”的字样,但综观和解文书协议(含附件)的内容,三菱公司有意回避了战时该公司与日本政府合谋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回避了奴役并对劳工造成重大侵害的事实;回避了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该公司支付的10万元并未明确是对劳工的赔偿,而是标榜为“为了中日友好”支付的“款项”, 因此,证明其所谓谢罪空洞、虚伪,并无诚意。原告、劳工幸存者和部分遗属对三菱公司的和解条款提出异议,要求修改,被三菱公司拒绝。为此,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于2015年2月11日声明中止与三菱公司的和解谈判。此后,三菱公司再未与原告方联系。

据悉,近一两个月,该公司通过一些人游说,以“趁着还活着拿到钱最重要……”为说辞,意欲蛊惑不明真相的人接受其所谓“和解”。企图将三菱公司本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一点小钱为代价即全部撇清。

中新网报道引用一种说法“在已经找到的1000多名幸存劳工和遗属中,约95%以上同意此次与三菱综合材料的和解”,并不属实。

三菱公司一方面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为其逃避法院审判、逃避责任与部分人达成和解创造条件;同时利用与部分人士的“和解”,制造舆论混乱。

我们认为,三菱公司回避事实回避责任的所谓“和解”缺乏诚意,与之前的西松公司及鹿岛公司炮制的“和解”如出一辙,本质相同。三菱公司为掩盖历史,逃避责任的用心和伎俩必须引起世人的警惕。

我律师团代理的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三菱劳工幸存者及遗属坚决抵制三菱公司这种掩盖历史,逃避责任的所谓“和解”,为维护历史事实、维护被侵害的人权将继续完成在法院的诉讼。

                                                                                               2016年6月1日

--------------------------------------------------

支持北京中院立案审理受害劳工起诉三菱公司
2016-06-03 管建强 战争与和平


昨天,媒体报道了日本三菱与部分劳工达成和解及谢罪的消息。傍晚时一些媒体来电采访,要求我对此进行点评。本人从多个方面评价了和解与诉讼的区别及意义,今天仍感言犹未尽,故将昨天的答复和今天的补充进行整理。为及时和全面的表达个人的观点,只能舍弃媒体刊载方式,而选择网上公开。

一、本人支持北京中院立案审理受害劳工起诉三菱公司,并不意味着反对劳工受害者当事人选择”和解”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为无论是选择“和解”还是“诉讼”都是他们的权利。我们不应勉强受害劳工担负民族大义通过国内的诉讼程序追究三菱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样也不应拔高“和解”的历史意义。

二、就和解的方式而言,其积极的意义在于,在劳工有生之年能亲眼目睹加害方的道歉和出资补偿款,显示了在某种程度上受害者尊严的恢复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此外,作为加害企业,“和解”对其也是解脱历史包袱的转机。

三、必须厘清的是,即使“和解”中出现或谢罪或道歉的文字,也只是承担了道义上的责任。追究被告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途径只能是法庭依法判令被告做出赔偿,赔礼道歉、登载谢罪广告。6月1日日本共同社在报道“中国被掳劳工受害者团体与三菱材料正式达成和解”一文中,不忘强调所谓的“日本政府的立场……中国在放弃国家间索赔权的同时也放弃了个人赔偿权”。这段文字的描述就是提示该“和解”中的“谢罪”仅限于道义上的责任。此外,此“和解”的加害方仅限于日本企业而没有包括日本国政府,因此,该“和解”对于其他种类的民间战争受害者,如细菌战、性奴役、无差别大屠杀受害者而言并没有多大的示范作用。

四、此次“和解书”中,三菱公司颇为识时务地低头“谢罪”离不开帮助受害者的日本律师和中国社会活动家的积极努力,同样也应看到“和解谢罪”离不开北京中院立案审理一部分劳工起诉三菱公司的大背景。因为,三菱公司希望一揽子解决所有的劳工诉权问题,他们希望避免中国法院判决所导致的法律责任。这是不争的事实。实际上日本学术专业机构也十分关注和担心中国法院管辖此类案件。应亚洲日本国际法学会的邀请,2015年6月14日,作者在日本立命馆大学就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法律依据做了30分钟的演讲。这是在北京中院立案受理中国受害劳工起诉三菱公司的背景下的邀请,显示了日本学术机构开始考虑如何在中国法院管辖的条件下进行应对的问题。

五、长期来,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赴日索赔的近30个案件全部败诉,加之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对于中国劳工起诉加害企业的诉讼做出终审判决,诬称《中日联合声明》是在《旧金山和约战后处理的框架下,中国民间受害者的诉权被中国政府所放弃。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今北京中院立案审理此案的意义就特别重大,一方面通过开庭审理辨析、驳斥日方诬称《中日联合声明》……放弃民间战争受害者的诉权,不仅在维护中国政府和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尊严方面,甚至在社会的稳定方面都有密切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公正的司法审判有助于维护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严肃性、有助于中日两国人民关系的友好发展。

六、国际人道法发展需要司法实践的推动。韩国釜山法院在2013年7月30日判令三菱公司向韩国受害劳工赔偿,2015年11月13日首尔地方法院判令日本新日铁住金公司向韩国劳工赔偿。

   另外,早在2011年8月30日,韩国宪法法院就慰安妇个人请求权问题做出判决。判决书中认定:“解决索赔权是国家的义务,政府应通过外交渠道予以解决。国家在财产和索赔权争端上的不作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宪法。”此后,通过韩国政府不断的外交交涉,2015年12月28日,日本外相岸田文雄与韩国外交部长官尹炳世在外长会谈后的联合记者会上表示,双方就解决慰安妇问题达成了共识。岸田指出“在军方的参与下,伤害了众多女性的名誉和尊严,日本政府痛感责任”,并称首相安倍晋三对此表示“由衷道歉和反省”。作为对前慰安妇的支援,韩国政府将设立基金,日本政府出资约10亿日元(1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500万元,当时韩国幸存慰安妇55人,由此推断人均获得赔偿100万人民币)。双方外长确认了慰安妇问题“会得到最终的、不可逆的解决”。如今韩国民间对日索赔的行为愈战愈勇,而日本方面变得越来越没有脾气。

七、康健律师代理的受害劳工和遗属共37人选择了诉讼程序追究三菱公司的法律责任。该案于2014年3月18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尽管涉外诉讼的程序漫长,但是迄今为止“趁着还活着拿到钱最重要”的说辞尚未动摇他们坚持诉讼的意志。问题是一揽子解决是三菱公司的目的,为排除中国法院的管辖,最好的办法就是”劝说”劳工接受“和解”,放弃诉讼。

   获悉在37人原告中,幸存者仅十多人,其生活条件并不好。他们选择了法律诉讼程序无疑更令人尊敬和感动。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正义、尊严的目标不光是为了他们自身,至少在客观上来说是涉及到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观。今天在一部分劳工领取10万元补偿款“颐养天年”时,他们还在坚持斗争,难道其内心不会受到折磨和煎熬吗?对此,中国的同胞们,我们于心何忍!

   本人觉得中国人理当有能力支持他们。当年日本建立了民间的“慰安妇救济基金”,意欲“全面解决”受害者诉权问题。台湾民众当然反对岛内“慰安妇”受害者去领受救济,此时李敖拍卖了他个人收藏来资助“慰安妇”。尊严就是这样维持的。今天,大陆成功企业家多到难以计数,如2016年富人排行榜中名列前茅的有王健林、马化腾、马云、宗庆后、李彦宏等,还有一直热心公益救济的陈光标更是家喻户晓。

   本人以为只要让热心的“达则兼善天下”人士了解真实情况,一定会出现达者的支持。退而言之,实际上这十多位劳工不需要无偿的援助,而只需要达者先行给每一位诉讼中的劳工垫付10万元改善生活的费用,一经法院判决和执行后就立即归还。即使幸存者过世其家族也能履行返还义务,这一合约手续可由律师公证。希望我的邮箱能收到达者的信息(380667398@qq.com)。

   希望更多的中国人关注民间战争受害者的权益。

谨望转发!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东方毅军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管建强教授

                                  2016年6月2日
-----------------------------------------------------------------
 

声明:加拿大史维会对三菱伪“和解”的批判

据报导,北京时间6月1日上午,三位在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幸存劳工代表在北京与三菱综合材料公司(下称“三菱”)签署了协议,接受三菱的“谢罪”并达成“和解”。

据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史维会) 了解,并非全部的中国幸存劳工及其遗属接受这一份协议。中国劳工对日索赔律师团团长康健向加拿大史维会共同主席列国远表示,自己代理的原告并没有签署协议,也没有接到通知要签署协议,她将继续完成在法院的诉讼。有媒体引用一种说法“在已经找到的1000多名幸存劳工和遗属中,约95%以上同意此次与三菱综合材料的和解”,对此康健律师表示并不属实。

这次三菱公司在提出的和解协议中仍然玩弄文字游戏,表面看有“谢罪”的字样,但综观和解文书协议的内容,三菱公司有意回避了战时该公司与日本政府合谋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回避了奴役并对劳工造成重??大侵害的事实;回避了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该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0万元并未明确是对劳工的赔偿,而是标榜为“为了中日友好”支付的“款项”, 因此,证明其所谓谢罪空洞、虚伪,并无诚意。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三菱仍然拒绝在《和解协议书》中,列明以下加害史实:

1 战时的三菱公司不仅是日本政府制定强掳华工国策狂热的倡导和推动者,也是对华工的直接劳役及施虐者;

2 三菱公司不但通过奴役直接榨取中国劳工的血汗,战后更因奴役中国劳工而匪夷所思地得到日本政府补贴企业的所谓损失,折合现价近29亿日元之巨;

3 所有被奴役劳工在三菱公司监工的淫威下,无一幸免地都饱尝了惨无人道的摧残和折磨。 722名劳工的惨死,有哪一个不是因被虐所致,岂能以与三菱公司毫无关联的“身亡”之说轻轻了之。

三菱公司回避事实、回避责任的所谓“和解”缺乏诚意,对此史维会予以最强烈谴责。三菱公司这种做法与之前的西松公司及鹿岛公司炮制的伪“和解”如出一辙,本质相同。三菱公司为掩盖历史,逃避责任的用心和伎俩必须引起世人的警惕。

史维会同时谴责为三菱高唱赞歌及一直协助三菱公司游说幸存劳工和遗属接受此伪“和解”的别有用心人士,他们以“趁着还活着拿到钱最重要……”为说辞,蓄意蛊惑不明真相的人接受此伪“和解”。令至三菱公司将本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一点小钱为代价即全部撇清。这批人出卖了受害人、出卖了民族尊严,甘愿做三菱公司的走狗。

在此,史维会也敦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尽快开审由中国劳工对日索赔律师团代理的中国劳工对三菱公司的提诉,为受害人、为民族尊严讨回历史公道。


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史维会)共同主席

列国远、王裕佳 谨启

2016年6月1日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关于我们|援助共建|相关网站

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理事 ◇上海市第四、五届优秀教育网站 ◇上海市网络文化协会首批会员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会员◇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筹建顾问◇世界华人保钓联盟顾问

918爱国网目标:收集整理中国军民十四年抗战的图文视频历史资料  建设记录民间对日索赔历程的最全面的网络数据库

918爱国网宗旨:将中华民族的贡献昭告世界  把中华民族的精神传承后代
2000-2020 CHINA918.NET 918爱国网 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502001735号 ◇沪ICP备05012664号
总编微信号:wuzuk918   编辑部电话:13341989448   邮箱:china918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