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劳工和解案起波折:部分受害者认为协议“无法接受”
图片说明:89岁的张世杰老人二战时被掳至日本北九州做劳工,他曾三次赴日本打官司未果。
29日,他和另外几位九旬老人一起出席记者会,拒绝和解,要求诉讼。人民网记者 刘茸 摄
6月1日,3名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的幸存劳工与三菱综合材料公司签署和解协议,表示接受对方的谢罪和补偿。
三菱材料方面表示,这3名劳工是3765名曾经被三菱矿业掳往日本的中国受害劳工的代表,三菱公司将向全部3000余名劳工及其遗属支付人均10万元的补偿,并在日本出资修建劳工受害者纪念碑,以示真诚谢罪之意。
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事件发生了转折。为中国慰安妇和受害劳工奔走近20年、此前一直担任劳工原告律师团组织人的康健律师表示,有48位原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递交诉状,追加进了此前向三菱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申请。
经记者向北京一中院方面确认,此案已受理。
追加后的原告团,达到了117人,其中有9位仍在世的幸存者。他们的集体诉求是:不接受三菱公司单方面的“和解协议”,坚决要走法律程序。
为何有这么多受害劳工和遗属选择不接受和解?他们是否仅仅只是对赔偿数额不满?
6月29日下午,一场由劳工幸存者及其遗属代表、原告律师团、加拿大亚洲二战史实维护会代表(远程)、国内学者等参与的记者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康健律师解释了这117位原告不满和解协议的理由。
她提出的问题很简单:三菱公司能否公布“和解协议”的全文?
原告律师谈和解协议:无法接受的措辞
自2015年起,三菱提出和解协议的消息开始零星见于报章。
2015年8月3日,二战中国劳工三菱受害者联谊联席会以三家团体联合代表的名义,宣布对三菱公司的谢罪书、拟支付和解金额“不满意”,但考虑到幸存者年事已高,希望尽快解决,征询多数意见后认为和解“可以接受”,并敦促三菱公司尽快实现和解。
今年6月1日的签字仪式,则是在上述表态之后,首次有幸存劳工确认,已与三菱方面达成和解。
康健律师表示,受害劳工及其家属遗属组成的谈判团,是在2014年4月正式开始与三菱方面谈判的。文书往来直至2014年年底,三菱拿出了和解协议的初步框架,但原告及律师团仔细阅读后,认为有几个“原则性问题”无法接受。
“三菱公司在和解协议文书上使用了一种暧昧的措辞,把之前日本地方法院裁判已经确认的、战争时期共同策划共同实施的抓劳工行为,描述成‘执行日本内阁会议决定,把劳工带到日本’的行为,而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她说。
另一个令劳工们感情上无法接受的措辞,是三菱公司在协议中对自己定位为“雇主”。“我记得劳工幸存者看到这里特别生气,说我们跟三菱哪有雇佣关系?是它把我们抓去的,我们绝对不能接受这种说法。”康健回忆。
与此相似,文书中没有提及赔偿或补偿,而是描述为“为中日友好做贡献,向每位劳工支付10万元”。
但与这些相比,最让原告们无法接受的,是协议附则中的一项要求。“劳工接受协议后,必须作出承诺,不能再在任何国家、任何地区再向三菱提出诉讼、仲裁或行政方面的请求,这件事就算完结,并且还要劝说其他人接受和解,并就此写个保证书。”
康健描述,这一要求颠覆了原告心中对于加害者和受害者关系的预期,将他们想象中的“有诚意地请求宽恕”变为了“花钱买帮手来游说别人闭嘴”。
由于三菱方面不打算修改这些内容,2015年2月11日,双方中止谈判,康健方面没有再与三菱联系。后来,他们通过媒体获知了部分受害劳工及遗属与三菱达成和解的消息。
和解协议迄今未公开过全文
“我们注意到,三菱公司的和解协议全文从来没有公布过。而据我们了解,被三菱通知前去参加和解会议的遗属都没能看到协议全文。”康健说。
她手中有早期谈判的和解协议文书,但根据双方谈判时的约定,不能对外公开。虽然没能看到最终达成协议的文本,但康健说,据他们了解,与初始文本差别不大。
“我们通过各种途径看到的,在美国媒体和日本媒体上刊登的文本,都是三菱公司提供的片段,而且文字经过了重新组合。被通知前去参加记者会的遗属提出要看协议,对方认为没必要,只给了两页纸。”康健坚持,如果三菱公司对自己的和解协议足够有诚意和信心,应当向外界公布。
“至少不能断章取义,用两三百字的片段来告知,让当事人在不明真相之下接受,事后又说尊重当事人的决定。”她说。
出席记者会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管建强说,对那些推动和解的团体的行为“不能理解,但尊重”,但认为这种和解对仍然试图追究下去的受害者“是种折磨”。
代替95岁的父亲出席的劳工家属代表冯丽华说,父亲一再嘱咐自己,“对三菱公司,我们不能服它,必须让他们面对事实,承认他们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必须让他们谢罪。”
去世劳工温金汉的儿子温树辉则说,父亲临去前的嘱咐是“这场官司要世代打下去,我儿子替我打,我孙子替我打”,他认为,三菱公司没有在任何场合体现诚恳态度,对待劳工家属都不理不睬,“就是想和解也得拿出诚意来”。
选择诉讼的劳工原告:要求三菱公开道歉并赔偿100万元
目前公开资料尚未显示,到底有多少受害劳工及其家属、遗属选择了接受三菱公司的和解。康健律师方面表示,他们也不了解,但至少起诉的117名原告都不打算接受,因此三菱方面宣布的“3765人”是不足数的。
此前有报道援引共同社称,三菱材料现阶段掌握受害者或其遗属信息只有1000多人,接下来将成立基金,以继续寻找。
在向北京一中院提起的诉讼中,劳工原告团提出要求:三菱材料须参照己方所提供的范本,用中日两种文字在媒体上公开刊登道歉信,并向每位受害劳工或其家属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同时承担诉讼费用。
部分爱心人士也为仍在诉讼中的幸存劳工发起了一场募捐,共有85个个人或团体捐助了90万元,用以资助诉讼中的9位幸存劳工。捐赠人主要来自香港和上海,还有美国和加拿大的抗日战争历史维持会。
“这方面的支持更多还是来自于海外,我呼吁,国内能够有更多爱心人士支持国内对日索赔,支持帮助战争受害者,还他们公道和尊严。”来自浙江温州的捐赠人代表虞海泽表示。
在6月1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就三菱与劳工达成和解一事表示,强征和奴役劳工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希望日方本着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同一日,日本外务省发言人川村泰久就同一件事表示:这是民间当事人之间的自主解决,日本政府不予置评。
图片说明:由二战受害劳工原告律师团组织的发布会,6月29日在北京一间小会议室召开。
人民网记者 刘茸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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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照登】
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王群英律师来信:我是康律师助理,因康律师外出,授权我将附件中的文件给您发去,不知道您是否方便发表。
盼复。谢谢。
今天上午曾被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现简称三菱公司)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劳工幸存者郭海瑞(91岁)、时惠忠(91岁)、冯保存(91岁)、王子利(91岁)、刘仕礼(90岁)等5位幸存者,及43 位劳工遗属(本次追加原告48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加入之前已经向三菱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申请。目前在该法院本律师团代理起诉三菱公司及原三井矿山株式会社(现更名为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的原告117 位,其中诉三菱公司的原告63 位,含幸存者 9位。
本次是继2014年2月提诉后的第三次追加原告。本次追加的原告来自于河北、河南、山东、辽宁、吉林、上海等省市,部分人员曾分别参加了在日本东京、札幌、福冈、宫崎相关法院以日本政府及三菱公司为被告的损害赔偿诉讼。他们本人或父辈在日本侵华战争时曾被强掳至日本国,分别在三菱美呗、大夕张、崎户、饭塚、胜田、楨峰矿业所做苦役,受尽折磨。
目前三菱公司的“和解协议”仍然在玩弄文字游戏,有意回避了战时该公司与日本政府合谋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回避了奴役并对劳工造成重大侵害的事实;回避了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公司支付的10万元并未明确是对劳工的赔偿,而是标榜“为了中日友好”支付的“款项”,因此,其所谓的“谢罪”空洞、虚伪,并无诚意,且至今不敢公开“和解协议”全文。
本次加入诉讼的原告与之前起诉的原告共同认为,追究三菱公司侵权法律责任,绝不接受三菱公司目前推行的掩盖事实、回避法律责任的虚假“和解”。
感谢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对劳工幸存者追究三菱公司法律责任的诉讼行为给予援助。
康健律师(左三)带领被三菱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幸存者及劳工遗属,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加入索偿诉讼的讼书。
出席记者会的幸存者、劳工遗属及《中国劳工对日索赔律师团》代表。
附:支持中国劳工幸存者追究三菱公司法律责任的热心捐赠者名单
捐款者名单和捐款明细表(共85个单位和个人捐助)
一、中国大陆单位及个人的捐助(共19位捐助,)
1、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
2、华东政法大学东方毅军事法研究中心
3、虞海泽 先生
4、上海毛瑟机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5、上海航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上海国动车业有限公司
7、上海谢井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上海浦东 梁钧先生
9、苏州哈雷俱乐部(吴国方 先生)
10、上海川能精密电机有限公司
11、陆 耀 先生(江苏常州)
12、上海J.Koala音乐餐厅
13、上海麦巨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14、钓鱼岛啤酒浙江销售商(柯福泉 先生)
15、上海热血骑士重机车队(颜明华 先生)
16、上海热血骑士重机车队(颜明敏 先生)
17、上海热血骑士重机车队(谢井凉 先生)
18、赖 纹 女士
19、无名氏
二、境外社团及个人的捐助(3位)
1、世界抗日战争历史维持会(美国)
2、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加拿大)
3、石镜泉 先生(香港居民)
三、香港《经济日报》读者捐款名单(共63位)
1、Ms. Kong Lai Kuen Ada
2、Ms. Kaw Vicenta
3、趙玉萍 小姐
4、黃桂文 先生
5、無名氏
6、Ms. Choi Kit Yu
7、Mr. Jason Lau
8、潘 華 先生 9、何永超 先生
10、高金輝 先生 11、Mr. Chan Suk Yee
12、葉麗瓊 小姐 13、Mr. Cai Chengsen
14、Mr. Steve Tong Shing 15、Chiu Yiu Wah
16、無名氏 17、Ms. Lee Yin Chun
18、江桂才 先生 19、Ms. Leung Pak Ki
20、陳志強 先生 21、藺常念先生
22、曾阿千 先生 23、陳琼攀 先生
24、Mr. Cheng Dien Leung Peter
25、Ms. Tsui Yat Nga 26、Ms. Fan May Yung
27、Ms. Fung Ka Yee 28、李振榮 先生
29、Mr. Wong Lin Kam 30、Ms. Wu Oi Lai Louise
31、鄺朱燕芳女士 32、梁德榮先生
33、董華明小姐 34、Liu Yuk Kwan
35、Mr. Albert Chan Fung Hau
36、Mr. Shum Yung Kwai 37、Ms. Chan Man Yin
38、Mr. Chung Wai Kai 39、盧永強 先生
40、Mr. Lee Kar Lok 41、Chan Wing On Ronnie
42、Ms. Angela Poon Chi Mui 43、Ms. Wan Yuet Kiu
44、Mr. Wong Ka Wai 45、莊桔林 先生
46、Mr. Kenneth Tang 47、Ms. Chow Wing Chi
48、Ms. Chang Sau Yung 49、 陸麗荔女士
50、 Mr. Chan Sai Hung
51、Mr. Fu Kwok Shing & Ms. Mak Kim Fung
52、Ms. Tse Ka Wah Alexis
53、Ms. Tse Yee 54、無名氏
55、Mr. Eddie Zee Tsung Kong 56、Ms. Lin Pui Ling
57、Ms. Yu Bik Yin 58、Ms. Fok Shui Che
59、Ms. Ng Siu Yi Fanny
60、王福榮先生 61、Ms. Choi Suk Har
62、Mr. Lee Lok Nin 63、Mr. Lo Chun K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