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在日本首都东京,幸存劳工邵义诚(前左二)、死亡劳工遗属杨世斗(前左三)和曲启杰(前左一)与代理律师内田雅敏(前右一)走向法院。新华社记者刘赞 摄

10月23日,在日本首都东京,幸存劳工邵义诚(前左二)、死亡劳工遗属杨世斗(前左三)和曲启杰(前左一)与代理律师内田雅敏(前右一)走向法院。新华社记者刘赞 摄

    本报一直追踪报道并备受瞩目的天津劳工日本索赔案有了重大进展。昨天,已经赶到日本的天津劳工邵义诚在东京简易裁判所接受西松建设公司的和解。对方在和解协议中真诚地向中国劳工谢罪,并表示将在当年奴役劳工的地方建立劳工纪念馆,同时,设立2.5亿日元(约合1886万元人民币)的受害者救济信托基金等条件,补偿对象还包括参加广岛县水力发电站建设的360名中国劳工。这是以邵义诚为代表的中国劳工对日索赔13年以来,首次得到来自西松建设公司方面的上述表示。

    和解内容第一时间解读

    昨天中午时分,旅日华侨林伯耀在第一时间发来了关于上述和解协议的一系列图文照片。在和解书中,西松公司明确表示谢罪。这一段称:“在甲方(日本西松建设株式会社)所属的安野发电站,为从事劳动而被强掳去的360名中国劳工的受难,是基于日本内阁决议“关于向内地引进劳务者之事”这一历史事实。甲方作为企业承认这一事实,也认识到这一历史责任,向有关中国幸存者以及遗属表示深挚的谢罪。”此举在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中尚属首例,因而备受关注。日本有媒体称,这种情况比较罕见,堪称“特例”。

    关于中国劳工一直主张的建立纪念碑以教育后人一事。和解中书也予以明确。“建立纪念碑的地点,在取得土地所有人及管理人同意的前提下,以日本中国电力公司安野发电站厂区为首选地。”

    关于2.5亿日元的用途,和解书称“此款项包括对360名受害者进行补偿的费用,寻找下落不明的本案劳工的调查费用,建立纪念碑的费用,受害者重访旧地祭奠在日死难者的费用以及与受害相关的一切费用。”照此计算,每名劳工实际获赔约合人民币5万余元。
    
    受害劳工联谊会发表声明

    昨天,广岛安野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就此和解第一时间发表声明,就同意和解的理由进行了简要阐释:其一,西松建设公司承认了事实,承认了作为企业的历史责任,向受害者表示深挚的谢罪;同意建立纪念碑以教育后人,永远铭记这一段令人难忘的历史。同时,同意建立基金向当年的受害者及其遗属做出一定的补偿,这接近我们最初的要求,即向中国受害劳工“公开谢罪”、“建纪念碑、馆”、“赔偿损失”的目标。

    其二,西松建设公司在落实最高法院的“附言”的态度是积极的,主动提出和解,与很多还不愿直面历史,不勇敢承担历史责任,不积极解决历史问题的日本企业以及日本政府形成鲜明对比,我们对西松建设公司的勇气予以评价。

    其三,从1993年度开始谈判以来,已经历了10余个春秋,这期间很多幸存的受害劳工已经逝世,一部分受害劳工及遗属们年老体弱,生活陷入困难。继续拖延不利于解决他们的现实问题,我们同意让步和解,并非认为这次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实事求是地说,由于种种原因和条件所限,此次和解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我们依然对日本最高法院以《中日联合声明》等为由剥夺了民意索赔的权利感到强烈愤慨,依然真诚地希望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从“正义”与“公理”的立场出发,及早解决所有强掳中国劳工的赔偿问题。尽管如此,这次和解仍然可以说向着积极解决问题,推进中日友好迈出了重要一步,为今后解决类似案件打下了基础。   

    该联谊会希望相关企业和日本政府能此次和解为契机,为解决强掳中国劳工问题做出积极努力,使相关问题和历史责任尽快得到全面和妥善的解决。

    邵义诚成媒体追踪对象

    天津老劳工邵义诚昨天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人物。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记者纷纷对他进行采访,其中提及率最高的问题是对于和解协议的感受。老人虽然年事已高,但还是一一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昨天在越洋电话中,邵老告诉本报,对于和解,“有高兴的一面,也有不高兴的一面。高兴的是答应我们三个条件了,不高兴的就是补偿的金额太少了。”邵老表示,企业赔偿了,不等于政府没责任了,作为劳工幸存者,他仍然要继续追究日本政府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一个说法讨了13年?

    1944年,年仅16岁邵义诚被强掳到日本广岛,跟300多名中国劳工一起给西松公司挖水力发电用的引水隧道,至日本战败,有29人被折磨至死。如今,中国劳工当年用生命和血汗建造的安野发电站仍然在正常运营,就连模样都还是当年的样子。然而,当年的劳工绝大多数都已经作古了。幸存者邵义诚几经辗转,成为天津园林场的退休职工。劳工经历曾是他生命中的一段屈辱经历,而不愿对人提起。

    1997年,一些有正义感的日本友人通过河北大学教授刘宝辰找到在天津南市居住的邵义诚,表示愿意支持他向西松建设公司索赔。就此,邵义诚其他五名原告(其中包括劳工幸存者和家属)走上了艰难的索赔之路。2004年,此案二审胜诉,一时引起全世界关注。但是,因为日本是三审终审制,二审的胜诉,让劳工们空欢喜一场,此案在三审时仍以败诉告终。此后,在律师及国际友人的支持下,邵义诚等人一直在与西松公司谈判。

    至于为什么一个说法讨了13年,邵义诚介绍说。起初,西松公司态度十分强硬,拒不承认其在奴役劳工这段史实中的责任。不管怎么谈判,都无济于事。对方甚至把劳工们拒之门外。在谈判无效的情况下,邵义诚等五名原告才于1998年1月,把西松公司告上法庭。因为,日本的民事案件是三审终审制,因此,此案的审理特别周折。2004年,此案二审胜诉,广岛高等法院的判决认定西松公司违法,承认中国人有索赔权,命令西松建设赔偿。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以来首个二审胜诉的判决。此事件曾一度引起国际关注。但是,在三审的时候,劳工再次败诉。日本最高法院以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曾放弃战争索赔权为由,判决原告没有索赔权。至此,关闭了中国战争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战争赔偿的大门。此后,邵义诚又在律师和有正义感的日本友人的支持下,多次与西松公司谈判。最终有了昨天的和解。

    邵老暂时还拿不到这笔钱

    昨天晚上,本报通过越洋电话从日本有关方面了解到,和解之后一周之内,管理这笔补偿基金的自由人权协会将会介入。公司方面在一周之内,把这笔钱交给人权协会。由人权协会在中国国内委托某个组织调查找寻其他幸存者,找了以后,可能会选定某个日期交给他们。至于,这笔基金的具体分配方法还要成立一个委员会再行商议,也就是,邵老暂时还拿不到这笔钱。至于是给现金还是支票,以及邵老什么时候能够拿到这笔钱,目前尚不能确定。

    【相关链接】

    原告邵义诚2007年3月16日在东京的最高法院意见陈述书片段:

    我叫邵义诚。为要求西松建设对劳工负责任,我代表360名劳工成了本诉讼案的原告。1944年7月,当年我才19岁,在路上被一些黑帮那样的男子抓走,就这样一直被抓到青岛港,上了船就被强行带到日本来了。来了日本后,我被送进收容所,自由完全被夺走。劳动非常严峻。没有休息,每天被强制劳动12个小时。动作稍微缓慢一点儿,监视的人就跑过来用棍棒殴打。

    每天吃不饱,而且没有菜,只给几颗小盐粒。总是饿着肚子,我就大量喝水来充饥。由于在营养条件恶劣的状况下被强迫去干重活,我得了重病干不了活了。本来吃的东西就很少,一干不了活吃的东西又被减少了一半。也没有得到治疗,一直没人过问,病情就愈加恶化了。眉毛头发都脱落,不能直着站起来。

    1945年3月像我这样失去了劳动力的13名病人突然被带上了卡车,坐船送回中国。但是,西松建设却没有给我劳动报酬和任何的补偿。……

    我被抓到青岛又被强制到日本当劳工直到回国这段时间,前后不到1年时间。可是,这不到一年时间的这个经历却大大改变了年轻的我今后的人生。直到我得到稳定的生活,我过了8年的流浪生活。自那以后的生活也非常的痛苦。而且因为被抓日本当劳工的这个悲剧不敢跟任何人说,在精神上一直受折磨。卖出去的房子也买不回来等等,当劳工的事实到现在也一直受影响。

    当我知道最高法院要判断中国人没有索赔权时,我感到非常震惊。

    究竟要如何解释才可以说中国人没有索赔权呢。日华条约是日本和台湾政权之间缔结的条约。所以不能因此放弃我们这些住在大陆中国人的索赔权。而且,在日中联合声明中,中国放弃的是国家的对日索赔权,而民间的索赔权并没有放弃。当然中国政府承认民间的索赔权。并且1995年钱其琛外交部长表示日中联合声明所放弃的是国家间的索赔权,不包含个人的索赔权,索赔权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不得干涉。

   【声音】

    林伯耀(旅日华侨):比花岗案有进步

    在和解条款上写得很清楚,深刻地谢罪,暧昧的部分没有了。是补偿,不是救济。中国所有的原告认为西松还是有法律责任的,我们不承认他们的说法,这一点在合同中写的很清楚。另外,没有参加的人,不同意这个和解条款的劳工有权利保留继续追究西松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5个原告已经同意和解了。但是他们以外的人,如果不同意和解的,还可以打官司。这是一个机会,呼吁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赶快把战争遗留问题适当的解决。

    康健(中国著名对日索赔律师)所谓的解决还是缺乏诚意

    西松建设这种方式来解决是缺乏诚意的。应该是在承认法律责任的前提下谢罪。不承认责任的谢罪跟道歉是一样的,是把性质淡化了。这一点,我们是不能同意的。我认为,他们降低了标准,模糊了事情的性质,还是没有诚意的。此举对于解决战后遗留问题,我不认为是积极的。花岗和解存在那么多的遗憾,对花岗和解的批评性意见是很多的。那是2000年11月发生的,那时候还可以用经验不足来为有关人员解释。现在过了九年了,不管是日本公司方面,还是帮助中国劳工这些人来看,应该是有一定的经验积累了,还坚持这么做,动机是否良好,我持怀疑态度。

    吴祖康(九一八爱国网总编):总的两个字,不错

    咱们的诉求,三个方面应该都达到了。一个是谢罪,第二个是建碑纪念,第三个是赔偿与花岗和解对比有很大的进步。同时,不剥夺不同意人的权利。在花岗和解中,是剥夺了这部分人的权利的。基本是达到我们的目的。从对日索赔的全局来看,我们在一步步向上走。

    刘焕新(著名劳工刘连仁之子,全国劳工联谊会执行会长):应该是个好事

    起码是个开局,为下一步全面解决也打下基础。他们这个和解是在法院指导下和解的,也是解决问题的另一种手段。不一定非常枪对枪刀对刀,在法庭以外活动也是解决措施。特别是日中友好的今天,更加重视和解。


    为什么一个说法讨了16年?

    1944年,年仅16岁邵义诚被强掳到日本广岛,跟300多名中国劳工一起给西松公司挖水力发电用的引水隧道,至日本战败,有29人被折磨至死。如今,中国劳工当年用生命和血汗建造的安野发电站仍然在正常运营,就连模样都还是当年的样子。然而,当年的劳工绝大多数都已经作古了。幸存者邵义诚几经辗转,成为天津园林场的退休职工。劳工经历曾是他生命中的一段屈辱经历,而不愿对人提起。

    1993年,一些有正义感的日本友人通过河北大学教授刘宝辰找到在天津南市居住的邵义诚,表示愿意支持他向西松建设公司索赔。就此,邵义诚其他五名原告(其中包括三名劳工幸存者和两位劳工遗属)走上了艰难的索赔之路,直到昨天,才有了一个说法。此间,同为劳工幸存者的原告之一吕学文因气病交加,在一审败诉后去世。另外一名劳工幸存者宋继尧因为当年作劳工时受伤而能力有限,邵义诚就成为索赔案审理过程中代理劳工表达意见的主要力量。

    至于为什么一个说法讨了16年,包括多种原因。首先,与西松建设公司的态度有关。邵义诚介绍说。起初,西松公司态度十分强硬,拒不承认其在奴役劳工这段史实中的责任。不管怎么谈判,都无济于事。对方甚至把劳工们拒之门外。在谈判无效的情况下,邵义诚等五名原告才于1998年1月,把西松公司告上法庭。

    其二,与日本法律的规定有关。因为日本的民事案件是三审终审制,与中国的两审终审制相比,审理程序本身需要的时间就长。加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西松建设公司也曾一度态度恶劣,拒不承认责任,因而令原告方不得不一再举证,拖延了时间。仅在广岛地方法院一审时,就先后开了17次庭。最终,原告一审败诉。2004年,此案二审胜诉,广岛高等法院的判决认定西松公司违法,承认中国人有索赔权,命令西松建设赔偿。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以来首个二审胜诉的判决。此事件曾一度引起国际关注。在这里,有一个人的名字不容忘记,新美隆,一个日本律师,他一直在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奔波。但是,在此案尚未终审时,新美隆律师病世。

    其三,与日本法院的强词夺理有关。在三审的时候,劳工再次败诉。日本最高法院以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曾放弃战争索赔权为由,判决原告没有索赔权。至此,日本最高法院关闭了中国战争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战争赔偿的大门。

    其四,此案之所以有今天的结果,与有正义感的日本友人的支持有关。据林伯耀介绍,此案终审败诉后,很多华侨和有正义感的日本友人,斥巨资购买了西松建设公司的股票,然后以股东诉讼的方式与西松建设打官司,追究经营者的经营责任,理由是西松建设一直没有正视历史,进行赔偿,使公司形象下降,经营受影响。“诉讼期间,很多华侨和日本友人在西松建设公司门前发传单声讨。西松建设公司因此非常害怕,请求股东们不要打官司。从今年1月开始表态,至2月,西松建设公司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有关组织及时谈判,最终有了昨天的和解。”林伯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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