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亞洲二戰浩劫史實維護會會長列國遠推荐信】

诸位:

近日,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作家旻子(本名:李旻,主要著作有《尊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纪实》、《百年风云钓鱼岛》、《共和国不会忘记》等)就中国强虏劳工对日索赔运动的最新发展写了一篇近8,000字的文章,《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的尴尬》(见附件)。旻子的文章是这样开头的:

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的对日索赔从一开始就与日本民间的战后补偿运动绑在了一起。谁前谁后、谁是鸡谁是蛋、已难解难分,即相互依存,又有恩怨,纠结在一起,便是现实。

·镜头聚焦·

2009年11月23日,在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中国红十字会宾馆4楼会议室,由神户 “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组织召开的关于日本西松公司“安野和解”的中日民间座谈会上,有一幕令人心痛的场面。

“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会长李良杰老人在历数了对“花冈和解”、“安野和解”的不满之后,“广岛安野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会长邵义诚老人“腾”地一下站起来,用挖苦地口吻对李良杰说:“你们有本事也去搞一个啊!也要到钱啊!”李良杰顿时勃然大怒,骂道:“你们不要脸!你们是叛徒!背叛了中国劳工!”

会场戛然。

两位动了肝火的耄耋老人都是当年被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劳工,同命相连。闹翻了脸,是因为对“和解”及代理索赔案件的日本律师及日本市民支援团体的评价大相径庭。

在得到旻子的同意,现把撮要贴于此电邮末,原文应一拼作附件送上供大家参考。旻子也欢迎各位转发。谢谢!


Thekla Lit 列國遠

President of B.C. ALPHA 卑詩省亞洲二戰浩劫史實維護會會長  www.alpha-canada.org

Co-chair of Canada ALPHA (Association for Learning & Preserving the History of WWII in Asia) 加拿大亞洲二戰浩劫史實維護會共同主席

Regional President (Canada) of Global Alliance for Preserving the History of WWII in Asia 世界抗日戰爭史實維護聯合會 www.global-alliance.net/index.html

Phone: 1-604-313-6000
Fax: 1-604-439-7738

 
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的尴尬

旻子  撰文
 

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的对日索赔从一开始就与日本民间的战后补偿运动绑在了一起。谁前谁后、谁是鸡谁是蛋、已难解难分,即相互依存,又有恩怨,纠结在一起,便是现实。
 
·镜头聚焦·
 
2009年11月23日,在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中国红十字会宾馆4楼会议室,由神户 “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组织召开的关于日本西松公司“安野和解”的中日民间座谈会上,有一幕令人心痛的场面。
“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会长李良杰老人在历数了对“花冈和解”、“安野和解”的不满之后,“广岛安野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会长邵义诚老人“腾”地一下站起来,用挖苦地口吻对李良杰说:“你们有本事也去搞一个啊!也要到钱啊!”李良杰顿时勃然大怒,骂道:“你们不要脸!你们是叛徒!背叛了中国劳工!”
会场戛然。
两位动了肝火的耄耋老人都是当年被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劳工,同命相连。闹翻了脸,是因为对“和解”及代理索赔案件的日本律师及日本市民支援团体的评价大相径庭。
 
·背景介绍·
 
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本政府为维系战争的继续,1942年11月,东条英机内阁通过了《关于向日本国内移入华人劳工之要件》,由此开始了由政府主导下的侵华日军和企业联手抓捕中国劳工的行动。
自1943年3月至1945年5月,据日本《外务省报告书》记载,从中国强掳了 38,935名男壮劳力到日本,分别安排在35家大企业所属的135个作业场里做苦役。他们在异国土地上,饥寒交迫,备受凌辱,遭受了非人待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有6830名中国劳工死亡,许多人身患疾病或留下终身残疾。
荒唐的是,战争结束后,这些奴役中国劳工的企业,以使用中国劳工致使的管理费、餐费、工资等损失为由,向日本政府申请补偿。实际上,这些企业因为奴役中国劳工不仅为自己创造了收益,而且从未向中国劳工支付过工资。
日本政府当然十分清楚这些企业所报的损失并不存在,但却向这些企业支付了56,725,474日元的“政府补助金”。1946年的日元是现在日元货币值的1千倍,折合现值为567亿多日元。有分析说,不排除日本政府这样做是为了逃避战后国家赔偿责任,而有意将国库资金向日本军需企业转移。
时光荏苒。1995年6月,以花冈诉讼案为先导,在日本律师及日本市民支援团体的主导下,部分中国劳工幸存者及遗属向日本法庭提起了受害索赔诉讼。
在日本,从事中国劳工索赔案件的主要有两大民间团体。一是以学者田中宏教授、律师新美隆(已故)、内田雅敏、华侨林伯耀为代表的“强掳中国人思考会”;另一个是以律师小野寺利孝、高桥融为代表的“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事件辩护团”,这个团队里有中国律师康健。
前后有15件中国劳工战争受害索赔案件向日本法庭提起了诉讼,到目前为止,有10件案子审结,还有5件仍在二审或三审阶段。10件中,有3件和解,7件败诉。
在和解案中,“花冈案”和“西松安野案”由“强掳中国人思考会”的律师团代理。京都“大江山案”则由“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事件辩护团”代理,目前,由该“辩护团”代理的“西松信浓川案”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和解”。
15件诉讼案,除了“花冈案”是在受害事实未被法庭认定的情况下达成和解的外,其余14个案件均被日本法院认定:战时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实施了强掳及奴役中国劳工的违法行为,认定了中国劳工在极为恶劣的条件下做苦役,在精神和肉体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害。
此文专谈和解。
 
·第一例:“花冈和解”·
 
要稍微费些笔墨介绍该案,是因为它不仅是日本在战时强掳中国劳工的典型案例,而且解决方式创造了符合日本意愿的“和解”模式,并且目前大有将这种模式进行到底的趋势。
何谓花冈案?
二战期间,被强行抓到日本鹿岛建设公司下属的花冈事业所的中国战俘和劳工,因不堪忍受非人的虐待,在劳工大队长耿谆的领导下,于1945年6月30日举行了暴动,并遭到血腥镇压,该事件被称为“花冈惨案”或“花冈事件”。战后,该事件的加害者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罪,成为惟一一例被国际法庭判为战争犯罪的劳工案件。
1989年12月22日,“花冈事件”受害者,在由日本学者、律师、华侨及市民组成的“强掳中国人思考会”的帮助下,率先向鹿岛建设公司发出公开信,要求对方谢罪、建纪念馆及赔偿每人500万日元的要求,从此拉开战后中国战争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的序幕。
因为战后的日本社会并没有对侵略战争进行过深刻的清算,所以,与没有诚意承担历史责任的鹿岛公司交涉长达5年半无正果,只好于1995年6月28日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官司又打了5年半,在连受害事实都未被法庭认定的情况下,2000年11月29日,在日本高等法院主持下,由日本律师团代表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成为第一例以“和解”方式终结的中国劳工索赔案例。
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和解”。
代理诉讼的日本相关人士认为,这是“中日两国民间索赔运动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注1)。还说:“这次和解从任何意义上说都已达到极限了,不可能期望有更好的结果。”(注2)但部分原告和受害者表示不接受这种屈辱的“和解”。国内及海外的一些华人学者也提出质疑,认为“和解”缺乏公平公正,是日本律师越俎代庖的结果。争论到现在亦未止息,而且争论从中国学界转到日本学界,2008年,日本学者野田正彰在《世界》周刊上发表了《令受难者绝望的和解》一文,在日本的相关范围内,又引起了轩然大波。
让我们解析一下“和解”。
鹿岛公司是在不承认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拿出5亿日元设立 “花冈和平友好基金”。这笔钱的性质是信托金。按照不管是中国还是日本的信托法,这笔钱除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其他机构是无权监管钱的使用。
这笔钱的用途,在《和解条款》里写得明明白白:“用于对受难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难者及其遗属的自立、护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方面”,“不含有补偿、赔偿的性质”,用乡俗俚语讲,就是香火钱。
金额,名义上每位受害者得50万日元(合人民币3万多元),但实际上先期只领取了25万日元。因为代理索赔的日方团体与原告有一个约定,信托金的一半,作为历史调查、祭奠等社会活动所用。据说,因为受害者嫌金额太少,后来又补发了5,000元人民币的教育经费,算下来,受害者实际所得约合2万元人民币。
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按照《和解条款》的规定,由“花冈和平友好基金运营委员会”(简称“运营委员会”)来担当。
 “花冈和解”,概括起来有两个特点:一是代表诉讼,即11名原告与鹿岛公司的和解,一次性解决了当年被强掳到花冈的986名受难者的索赔问题;二是应运而生了一个民间机构——基金运营委员会。
从国际上来看,美国对战时日裔受害者的赔偿、奥地利对有关国家二战劳工的赔偿、德国的“记忆·责任·未来基金”、以及在日本的韩国劳工的战争受害索赔,都不曾有此种模式。而是采取实名领取赔偿金,支付了诉讼费及律师费后,事情完结,不再留下一个旷日持久的“运营委员会”或“基金会”组织。
先说代表诉讼。
因为日本没有代表诉讼制度,从法律诉讼的角度来讲,11名原告只能解决11个人的问题。“花冈和解”,鹿岛公司信托的5亿日元,支付的是1000人的费用。实际上,当年在花冈做苦役的中国劳工是 986人,即多出了14个空额。而且,人头的基数大,每个受害者的所得数额小,是显而易见。
关键是,在“和解”9年之后,据林伯耀先生说,目前才找到520人,还有466人未找到。其中的原因,除了人口的迁徙流动之外,当年有些被强行抓捕的劳工填写的本就是假姓名、假住址,注定了这些人根本不可能被找到。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这些空额的钱怎么处理?
美国的代表诉讼制度,准确的称谓是“集团诉讼”,中国亦有。虽然同案少数人的诉讼,其他未参与诉讼的同案人能享受判决成果,但是以实名制享受,不会出现空额的情形。
再说基金运营委员会。
花冈和解初期,“运营委员会”的成员,日本律师及支援会占三席,中国红十字会一席,受害者代表二席,时隔9年,有去世者,现在构架尚不清楚。据说,实际起决策作用的是日方代表,而且,基金的一部分钱就放在日本,根本没有拿回中国。
5亿日元基金的一半即2·5亿日元归“运营委员会”来操控,做历史调查、寻找受害者、祭奠、宣传,等等等等。每年的花冈惨案祭日,运营委员会都在当地组织慰灵祭,应邀前往的除了受害者,还有中国的学者或官员,花费都是从基金里面支出。账目不用公开,任何机构或个人亦无权查问。曾有原告提出账目公开的问题,无果。
我们可以看到,日方运营委员会的成员,继“花冈和解后”,又做了西松公司的“安野和解”,现在正在推动一揽子全面解决4万中国战争受害劳工的索赔问题。他们说,不管是律师还是支援团体成员都未从基金里领取一分钱的报酬,我深信无疑。但我也看到,因为有了这2·5亿日元可运作的活动资金,他们所从事的战后补偿运动雪球越滚越大,影响力亦越来越深;只是作为花冈受害者来说,当年的苦难、十几年的索赔之路,只得到区区2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实在少得可怜。
 
·第二例:“大江山和解”·
 
这个案例在国内鲜为人知。因为该案的原告不希望被宣传。
该案由 “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事件辩护团”代理,中国律师康健以原告法庭辅佐人身份参与了全过程。
二战期间,有200名中国劳工被强掳到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大江山作业所从事苦役。1998年8月,有6名受害者向日本京都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日本政府和企业,要求为战争罪行谢罪,并要求经济赔偿每人2,000万日元。
一审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但判定了日本政府和企业是违法行为,并负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二审时,考虑到原告的年事渐高,和被告企业面临破产的状况,经由大阪高等法院调解,于2004年9月29日达成和解。被告坚持不承担法律责任,亦不谢罪,但表述了加害事实,被告支付的钱的名目,用了个含有明确承担责任意思的“解决金”之名。
6名原告每人获得解决金350万日元,扣除诉讼所用费用140万日元,原告实际所得210万日元,律师们未取分文报酬。经由银行兑换成人民币,汇到受害者个人帐户上的金额为167,728.30元人民币。此案就此干干净净地结束,没有衍生出个什么“运营委员会”来。
在11月23日的中日民间座谈会上,“安野和解”的代理律师内田雅敏向康健律师提出质疑,说:“‘大江山和解’只解决了6个人的问题,虽然每个人的和解金350万日元,但其他190多人没有解决啊!”
任何事物都有多重角度,就看你从哪个角度介入。
有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大江山和解”的原告得到的金额,是“花冈和解”的8·3倍,是“安野和解”的3·6倍,受害者的利益被最大化。而且,其余同案人还享有索赔的权利,并且不会留下空额的难题。
 
·第三例:“安野和解”·
 
“安野和解”于2009年10月23日成立,近期国内的媒体有不少报道,亦颇有争议。
在国内,过去一些反对“花冈和解”的人士现在转而赞成“安野和解”。但参与这两个案件的代理律师内田雅敏一语道破,说:“从框架上,西松和解和花冈和解是完全一致的。” 而且还说:“要把纪念的方式保存下来。”
纪念的方式,我们看到的是各种集会、研讨、慰灵等等活动,是日本民间战后补偿运动有声有色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花冈和解”的模式,“安野和解”也成立了“西松安野友好基金”。信讬金信托给了日本的“自由人权协会”。“自由人权协会”成立了“西松安野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日方6人和中方4人组成。
据说,受害者所得金额是按照2.5亿的总数除以360人的方式来分配,每人实得45,366元人民币(注3)。那么,“和解条款”上明确规定的、这笔信讬金包括的调查费、建立纪念碑、受害者重返旧地慰灵祭的活动等经费从哪里支出呢?
还据说,现在只找到了360人名单上的一半受害者。那么,最终寻找不到下落的人的补偿金怎么处理呢?是否用这部分受害者的钱来从事调查、建碑及慰灵祭等社会活动呢?
这些问题,都是海内外华人关注民间对日索赔的人士关注的视点。
应该说,代理“安野案件”的日本律师和支援团体为“和解’是尽了最大努力的。
首先,“安野诉讼案”自1993年开始交涉至今,西松建设公司始终就没有承认负有强掳和迫害中国劳工的法律责任。2004年7月9日,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判中国劳工全面胜诉,但西松公司向日本最高法院进行了上诉。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做出了“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中国国民的请求权已经被放弃”的判决。尽管中国政府抗议日本法院单方面对中日联合声明做出解释,并指出这种解释是无效的。但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无疑发出了明确信息,要关闭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的大门。
就像事先串通好了似的,在4月27日的当天,就有5件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案在日本的各地法院被宣判败诉;至当年年底,又有4件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案在日本法庭审结、败诉。似乎是大势所趋,对中国战争受害者的对日索赔来说,严冬寒霜、乌云压城。
在判决之后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安野案”的代理律师多次找西松公司寻求和解,对方置之不理。
为了促使西松公司坐到“和解”的谈判桌前,代理该案件的律师和支援团体的7名成员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成了该公司的股东。他们是为了能够获得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权利,是要让西松建设的决策层知道不解决历史问题,这些股东会纠缠不休。
2009年3月,日本媒体曝光了西松建设公司为收集工程竞标的有利情报和扩展关系网,从2004年开始,一直对日本产业大臣和多名政客从事权钱交易。政治献金丑闻曝光后,西松公司包括正副社长等6人核心班子中5人下了台,为了挽回其在社会上的形象,新上任的领导表示愿意解决“安野案件”。
本次和解签署了两份文书,一份《和解条款》,一份《关于本和解的确认事项》。前者在
法院被确认,后者则没有经过法院的确认。
在《和解条款》里,西松公司表示承认强掳中国劳工是基于日本内阁的决议这一历史事实,但把企业的责任蒙混了过去。在这个前提下,表示“深挚的谢罪”。但在“确认事项”里,又强调最高法院否认西松公司有法律责任是客观事实;受害者方面的表述是,并不接受西松公司的见解。
《和解条款》第8条中规定,将本次和解作为对安野作业所360名劳工的补偿事项全部解决,相关劳工及遗属放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西松公司的一切请求权。在“确认事项”里,对第8条的解释是:“和解的法的约束力只涉及到当事者之间的是理所当然的。”还说:“ 对接受这次信托结构的人士,本和解的主旨具有一定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对于无论如何也不能参加信托结构的人士,本和解并没有剥夺该方(申诉)权利的法律上的效力。”
多么的自相矛盾!
为了顾及中国受害者的感情和面子,本案的日方支援团体用心良苦地将《和解条款》第一条中“法院希望包括上诉人(指西松公司)在内的相关各方作出努力,以救济本案受害人”的“救济”一词,翻译成“补救”。但在日语里,汉字“救济”一词与汉语该词的词义并无歧义,这样做的效果反而如掩耳盗铃,引起了争议。
显而易见,西松公司对和解并无诚意,受害者仍处于不平等地位,才会出现这种两套话语的怪现象。
 
·“和解”模式还在继续·
 
毋庸置疑,“花冈”、“安野”的和解模式是符合日本企业解决历史问题的愿望,亦是日本社会能接受的用小钱买断其历史责任的最好办法。
西松公司当年奴役中国劳工分别在两个作业场所,一个是在新潟的信浓川,简称“信浓川作业所”,奴役了183名中国劳工;另一个是广岛安野发电所,简称“安野作业所”,奴役了360名中国劳工。
“安野案件”由代理“花冈和解”的律师团所代理;“信浓川案件”则由日本“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事件辩护团”代理。
西松公司从谈判一开始便坚持将9年前的“花冈和解”作为模版,表示要沿用“花冈和解”模式,所以“安野和解”本质上是“花冈和解”的翻版。
在“安野和解”谈判初始,“信浓川案”的代理律师就提出合并谈判的建议,西松公司不予理睬。
“安野和解”成立后,“信浓川案”也走向了和解之路,中方律师康健及她所代理的原告旗帜鲜明地表示不能接受“安野和解”的模式。
奇怪的情况出现了,代理该案的日本律师们发生了变化,提出了一个与“安野和解”模式差不多的“和解”方案,而且还找到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来承担基金的运作,其模式类似“花冈”、“安野”和解的“运营委员会”。
这个日本律师团多年来一直是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简称“律协”)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简称“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关于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的案件。而且,2008年11月5日,中国劳工索赔案的103名原告在“关于全面解决战时中国人被强掳至日本做苦役事件的提案”里也明确表示,由“律协”和“法律援助基金会”来管理基金。但现在却改换了门庭。
据说,因为该案的原告不接受这种和解模式,他们便召集未参加诉讼的其他“信浓川”的受害者成立了“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信浓川分会”。打算如果原告坚持自己的意见,就继而转向与同意这种和解模式的联谊会成员签订委托,之后再与西松公司签订和解协议。
“信浓川和解”目前尚未成立,但由日本参与战后补偿运动的律师组成的“辩联协”事务局长高木喜孝说:“明年1月,我肯定地说,西松建设另一个作业场信浓川的和解将会达成。”高木喜孝说这句话,是在2009年12月15日的日本东京。(注4)
在对日索赔运动中到底谁是主角、谁是配角?从此一端,就显而易见。
 
·认识的误区·
 
在中国人的心理积淀中有一种“救世主”情结,总是盼望着“包青天”或者“大救星”。但是,《国际歌》里唱到:“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中不少人认为,日本律师和支援团体是在为中国人讨还公道,这实在是一厢情愿。
“花冈和解”成立时,“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共同主席列国远女士因为反对和解,遭到了“花冈诉讼”日本支援团体一些人士的围攻。当时,列国远就敏锐地质问道:“你们是为谁做这件事?是为你们自己做这件事的吗?”(注5)
早在1997年7月1日,日本《留学生新闻》的记者就中日战争遗留问题采访田中宏教授时,问道:“在日本保守势力很强的情况下,您从事这样一些敏感问题的活动,您不怕吗?是否感到有危险?” 田中宏答:“没有。我也是‘国家主义者’,我是‘右翼’!因为我是为了日本的名誉而做的。”虽然回答得很幽默,却道出了真言。
近期,《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在采访内田雅敏律师时,内田雅敏特别用很重的语气说:“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我这样做不只是为了中国的受害者。”说:“我这样做是为了日本好。西松建设和鹿岛企业的历史问题,不只是企业的,更是日本社会的问题。有人说这次和解我们胜利了,我就不用胜利这个词。我是为了日本社会的进步,我不想把这样的问题留给我的孙子。” 还说:“这不是现在和过去的问题,而是未来的问题。”(注6)
 
中国劳工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已经走过20年的历程,我们越看越清楚,日本民间的战后补偿运动,实际上是为改善日本的国际形象而做。
我想,是时候了!中国的战争受害者应该自己掌握主动权走自己的路;中国法庭亦应该受理中国战争受害者的诉讼。
 
                             2010年1月14日 于北京
 
注释:
注1:林伯耀《花冈和解——对日民间索赔史上的里程碑》,骆为龙主编《强掳.诉讼.和解——花冈劳工惨案始末》第131页,学苑出版社2202年9月第1版。
注2:新美隆《论花冈诉讼案与和解》,骆为龙主编《强掳.诉讼.和解——花冈劳工惨案始末》第102页,学苑出版社2202年9月第1版。
注3:《南方都市报》2010年1月6日AT02版,《西松和解:“蚂蚁”啃掉仇恨的骨头》一文。
注4:出处同“注3”。
注5:旻子 著《尊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纪实》第396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注6:出处同“注3”。
 
作者简介:
    旻子,本名:李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作家。主要著作有《尊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纪实》、《百年风云钓鱼岛》、《共和国不会忘记》等。
 
【看到各位人士的读后感言】
 
我并不是站在日本战后补偿运动人士的对立面的。应该说中国战争受害者的对日索赔运动与日本的战后补偿运动本应是同一个目标,就是促使日本对过去的战争责任进行彻底的清算、深刻的反省,以保障未来的和平。
 
但日本社会战后因冷战的原因缺了这一课,加上战后经济的迅速崛起,使之傲慢依旧。这是中日两国在感情上很难弥合的一个重要因素。
 
任何的社会运动,参与者都是鱼龙混杂,有为信念者,亦有为个人名利者,所以,运动是极复杂的。
 
“花冈和解”开了一个坏头,就在于在日本社会的强大阻力面前,日本的一些和平人士退缩了。他们从自身运动的角度考虑太多,对中国受害者缺少真诚的尊重,也缺乏真正的平等。如果以为用小钱买断日本历史责任就能改善日本的国际形象就错了。
 
但中国亦有自己的问题。首先,政府支持的力度不够,如果像“8·4”毒气弹那样力挺,索赔之路就不至于走的这样艰难。
 
另外,我们的问题还在于,中国人历来数量占优,又历来被各个击破。这是我们的最大问题所在。
 
写《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的尴尬》一文,是想发出一种声音,不要把“花冈和解”模式搞成定势。如果以此来解决战争遗留问题,不可能消解中日两国民众在历史问题上的感情伤痕。道路再泥泞,也要往前走。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有一句著名的话,说:“真正的勇士能够在黑暗中发现微光,并敢于跟随微光前进。”我不认为,中国劳工战争受害者的对日索赔只有“花冈和解”模式这一条路。

                              旻子
                            20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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