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案日本律师团带着与西松建设数月谈判的最终和解协议来到中国,而7名中国劳工及家属昨天回绝了这份和解协议,劳工家属代表说,他们觉得每位劳工4万元的有救济色彩的“偿金”远远小于预期。
■拒绝接受和解协议
昨天下午,西松建设信浓川作业所7名受害中国劳工及家属发表声明说,西松建设仍坚持日本最高法院认为中国人“请求权已放弃”这一不当条款写入本次“和解条款”,而且所提供的“偿金”带有救济色彩。
他们认为西松建设缺乏诚意,因此拒绝接受和解协议。
记者在和解条款中看到,西松建设为信浓川作业所为183名中国受害劳工提供1.28.亿日元(970万元)的补偿金,此外还有未联系上的受害者调查费用、祭奠、追悼及管理运营信托基金费用等。据7名中国劳工及家属代理律师、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康健介绍,这应是西松建设的最终和解协议,如果按照此和解协议,每位劳工可拿到4万余元的“偿金”。
■“偿金”缺乏诚意
来自河北的劳工韩英林家属韩占言表示,4万余元的“偿金”缺乏诚意,首先,西松建设没有实质道歉,因此“偿金”师出无名;第二,4万余元对于93岁的父亲韩英林来说太少。
他在日本受了很多苦,也落下很多病,他与西松建设近20年的诉讼不应该用区区4万余元即可了结。
带着与西松建设谈判的最终和解协议专门来到中国面见中国劳工和家属的中国劳工案日本律师团干事长南典男说,经过与劳工和家属接触获知他们拒绝了这份协议。但这已经是目前最好的结果了。不过他表示,他将为中国劳工权益继续与日本政府和有关公司斗争下去。
■继续把官司打下去
康健说,日方律师团还联系了信浓川作业所其他40余中国劳工及家属,他们都接受了西松建设最终和解协议。
但是代表中国劳工状告西松建设的最初5名劳工拒绝了协议,这标志着西松和解流于失败。但拒绝和解协议也让原告们取得了谈判主动,她将继续代表受害劳工及家属与西松建设斗争。她说,“几位家属告诉我,如果他们有生之年看不到与西松建设的最终和解,他们将让子孙继续把官司打下去,直到最后解决。”
去年10月23日,西松建设安野作业所的360名中国劳工及家属接受了西松建设和解协议。西松建设在协议中表示真诚地向中国劳工谢罪,并表示将在当年劳工受奴役的地方建立纪念碑,同时设立2.5亿日元(1800万元)的基金,用于对360名劳工的补偿。
据中国劳工案中国律师团文件,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本政府与相关日本公司策划和实施了强掳中国劳工的不法行为,自1943年起至少有将近4万名中国劳工强掳至日本,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有6830名中国劳工死亡,许多劳工身患多种疾病或留下终身残疾。
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二战期间被掳往日本西松公司做苦役的中国劳工,曾向日本法院提起索赔案。原告5名代表今天(22号)在北京举行记者会,声明不接受西松公司提出的和解条款,希望日方能够拿出诚恳的态度就当年的不法侵害行为向中国劳工道歉赔偿。
原告代表之一李刚,他的爷爷李恕60多年前被强掳到日本西松公司,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每天劳动10多个小时。
原告代表 李刚:和李刚有着共同亲人苦难经历的原告代表们,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西松公司几个月前提出的和解条款,也拒不接受带有救济色彩的偿金。
原告律师 康健:1943年起至少有将近4万名中国劳工被强掳到日本,分别在西松、三菱等35家日本企业做苦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6800多名中国劳工死亡,许多因此身患疾病甚至落下终身残疾。
【附件】对西松建设(株)信浓川所和解的(声明)中文版——列国远 提供
西松建设(株) 代表取缔役 近藤晴贞 先生
二战期间,你社与日本政府共同策划、共同实施了强掳及奴役中国劳工的不法行为,迄今你社也未就当年对中国劳工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承担责任。
为此,中国劳工在日本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社与日本政府就当年的不法侵害行为向中国劳工谢罪、赔偿。
日本相关法院在一系列的判决书中,均认定了当年你社与日本政府共同策划、共同实施了强掳及奴役中国劳工的不法行为,并给中国劳工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虽然最终没有判令你社承担责任,但其免除你社责任的理由,是明显有悖于法律基本原则的。
几个月前,你社曾有意以“和解”的方式,与中国劳工了结这一重大人权侵害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你社的这一举动,我们予以认可,并委托了中、日两国律师与你社谈判。
令人遗憾的是,你社坚持将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4月27日作出的认为中国人“请求权已放弃”的这一不当判决写入本次“和解条款”。
我们绝不接受认为中国人索赔的“请求权已放弃”这一错误判断,也绝不接受带有救济色彩的“偿金”。为此,我们曾通过所委托的律师向你社表明了这一立场。
你社既然拟与中国劳工和解,就应怀揣诚意。从目前“和解条款”的内容中,我们看不出你社的诚意。
你社提出“和解”可能有着多方面的考虑,我们认为,你社至少有可能希望用和解的方式,卸下历史重负,我们对此亦能接受。但依你社目前嗳昧的对待历史事实及责任,拿出一点小钱用以了断重大人权侵害责任的做法,我们绝不接受。目前你社的这一举动是不可能卸下历史责任包袱的,更不可能消除中国受害者对你社及日本政府的不信任。相反,会进一步加深裂痕。
近日,从我们所委托的律师处,得知你社将坚持这一没有诚意的“和解条款”,为此,我们向你社郑重地声明:
1、鉴于你社缺乏诚意,我们不接受你社提出的“和解条款”;
2、如果你社持该“和解条款”与原西松•信浓川作业所部分中国劳工或其遗属签订,则应在“和解条款”中明确表示所涉之拟“解决”的信浓川作业所中国劳工人数及金额均不包括我们,并应在施以救济的所谓“偿金”总额中,扣除我们这部分人员的金额。否则将视为你社对我们的合法权益实施了新的侵害,我们必将追究你社的责任。
3、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与你社进行斗争。
西松信浓川案•中国劳工 原告 韩英林
原告 李恕继承人:陈福梅、 李玉芝、李刚
原告 李祥继承人:李迎红(鸿)、李迎刚、李迎江、李迎芳、李洪勤
原告 侯振海继承人:侯建国、侯秀英、侯东格、侯书英、侯玉娥、侯运龙
原告 郭真继承人:郭增福、郭俊青、白艳红
劳工 霍增田继承人:霍金锁、霍金林、霍金柱、霍金山、霍玉花、霍玉英
劳工 翟文印继承人:翟玉旭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