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史维会声明

与香港惠明慈善基金共同捐出人民币35万元,力挺劳工原告继续对日索偿斗争

各位传媒朋友:

附上加拿大史维会声明 - 强烈谴责西松建设卑劣「和解」手段,与香港惠明慈善基金共同捐出人民币35万元,力挺劳工原告继续对日索偿斗争。本人刚代表加拿大史维会透过视像越洋参加信浓川全体原告在北京召开的谴责西松的记者招待会。出席的也包括自1997年就全面参与此索赔诉讼案的中国律师康健和惠明慈善基金会的钟惠明先生(请看附上照片)。希望阁下能报导此有关二战遗留的重大历史问题,不要让日本血债企业的卑劣手段得逞。谢谢!

出席的媒体包括:

中国媒体: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
中央电视台海外新闻
新华社
人民网
法制日报
北京青年报
北京晚报
国际先驱导报

香港媒体:
明报
大公报

日本媒体:
共同社
NHK
时事通讯社

Thekla Lit 列国远
President of B.C.?ALPHA 卑诗省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会长? www.alpha-canada.org
Co-chair of Canada ALPHA (Association for Learning & Preserving the History of WWII in Asia) 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共同主席
Phone: 1-604-313-6000
Fax: 1-604-439-7738

 



 

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声明
强烈谴责西松建设卑劣「和解」手段
与香港惠明慈善基金共同捐出人民币35万元,力挺劳工原告继续对日索偿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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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时间2010年4月27日上午10时,加拿大史维会共同主席列国远以视像形式与身在中国的西松信浓川案全体原告及他们的中国代理律师康健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谴责日本公司西松建设株式会社的信浓川「和解条款」完全缺乏诚意,且具屈辱性。

  2010年4月26日,在日本东京简易法庭确认了西松公司与部分被强掳至信浓川作业场的中国劳工及遗属达成的「和解协议」。

将日本法院曲解中日联合声明之错误判决作为「和解协议」前提

  西松公司坚持将日本相关法院认为“中国人请求权(即对日索赔权)已被放弃,可给中国人适当救济”,这一错误判决写入和解条款,并以此作为与中国劳工签订和解协议的前提。对于日本法院作出的明显有悖于法律基本原则的判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公开表明:我们对日本法院对这一条款(中日联合声明)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这一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

全体信浓川案原告拒绝接受具屈辱性和解

  作为自1997年开始对西松公司进行索偿诉讼的信浓川作业所中国劳工受害者代表(即全体5位原告)及部分劳工遗属于 2010年3月22日发表声明,明确表示不应将这一由日本单方面解释中日联合声明(认为中国人请求权已被放弃)的错误结论写入和解条款,为维护自己的尊严,拒绝接受西松公司无诚意及具屈辱的和解条款。

  西松公司无视本案全体原告及另2位劳工遗属拒绝接受无诚意和解条款的立场,单方面把他们也包括在本次「和解条款」中。作为信浓川案原告代理人中国律师康健,于2010年4月19日,代表原告向西松公司发出抗议信,谴责西松公司将原告强行纳入西松「和解」圈的行为,要求西松公司立即纠正这一错误,因此等做法犹如再一次绑架受害人。

加害企业要受害人以接受放弃索偿权为代价,换取有救济色彩的金额

     西松公司坚持将日本相关法院认为“中国人请求权已被放弃,可给中国人适当救济”,这一错误判决作为「和解条款」的前提,是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如果中国劳工在该「和解条款」上签字,即意味着中国劳工接受了“索偿权已放弃”这一错误结论,并接受了加害企业西松公司的“救济”。中国人当年遭受的重大人权侵害,就会被日本方面用“救济”的方式,予以暧昧的处理完结。事实上,加害企业有谢罪赔偿的责任,但没有救济受害者的资格,否则是再次对受害人的侮辱。#p#分页标题#e#

  从「和解条款」的内容及谈判过程来看,西松公司根本没有与中国劳工和解的诚意,目前所谈的「和解」,实际是拿出一点小钱,封住中国劳工之口;而要中国劳工方面以接受放弃索偿权为代价,换取有救济色彩的金额,历史遗留的重大人权侵害用此方式被抹平。

西松至今仍不脱其血债企业本色

  中国掳虏日劳工不单被劳役、没有工资,连最基本的生活照顾也完全缺乏。但当年曾奴役中国劳工的35家日本公司,包括西松公司声称花了巨额照顾中国劳工,因而在战后从日本政府处获得“政府补助金”。日本法庭已认定西松公司当年实际得到92万余日元的政府补助金,折合现值约9.2亿日元。而西松现只拨出1.28亿日元, 作为对信浓川全部183位受害人的所谓“偿金”。由此证明西松至今仍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血债企业。

加拿大史维会强烈谴责西松卑劣「和解」手段

  西松此等「和解」模式,凸显了此企业是何等虚伪、对和解缺乏善意和诚意、用心险恶阴损。西松的伎俩是有血性的华人所绝对不能接受的。当初索偿运动的主要目的不是为钱,而是要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承担侵华期间的严重侵害人权责任,作为抚平侵略战争遗留的历史伤口的重要一步,从而为中日重建互信关系的基础。因此,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史维会)对于西松的所谓「和解」的卑劣伎俩予以最严厉谴责。

  加拿大史维会完全支持信浓川案中国劳工全体原告拒绝此具屈辱性「和解协议」之立场。但是,代表原告的日本律师不惜违背全体原告之正义立场,于去年联络了一群没有直接参与索赔诉讼的信浓川中国劳工受害者遗属,让他们取代全体原告与西松签署「和解协议」。对此,本会对这些日本律师的专业操守表示质疑。对于愿意接受此「和解协议」的劳工遗属,本会无意作出批评,因为他们没有直接参与过索赔诉讼的斗争,对索赔运动的意义肯定不如原告清楚,又鉴于他们大部分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在得悉与西松公司和解的每名受害者可得到约5万元人民币的说法后,他们很有可能被误导相信该金额为“赔偿金”。

捐出人民币35万元,力挺劳工原告继续对日索偿斗争

  信浓川案全体5位原告及另外2位劳工之遗属明知拒绝「和解协议」就意味着他们将丧失因此而来的约5万元人民币,但他们仍为了自身和民族尊严,坚持不妥协。加拿大史维会和香港惠明慈善基金会对他们在民族大义的前提下的自尊、自重的决定,致以最高的敬意。除对原告维护尊严之义举给于道义上的支持外,我们个组织决定捐出合共35万元人民币,对他们予以实质援助,挺住他们继续对日本政府及血债企业索偿的斗争。

  正如华东政法学院的管建强教授说:“哪怕还只有一个中国劳工不愿意和解,那么,日方的历史包袱就不能算卸掉。”。所以,信浓川案全体原告的义举,就是不容许这种具屈辱性的所谓「和解」得逞。可以预见,日本血债企业会以此「和解」模式套用到其它强掳中国劳工的索偿案上,逐步蚕食及分化受害中国劳工的谈判力量。日本血债企业意图不需真诚道歉、谢罪,仅以小量金钱就将他们二战时强掳中国劳工的历史暴行一笔勾消,此举无疑再一次践踏中国人的尊严。

筹划发动全球华人支持其它对日索赔劳工案受害人

     目前尚未解决的其它12 起对日索赔劳工案件的 200多位原告,已于2010年3月26日发表公开信,表示支持信浓案川原告不接受无诚意的「和解条款」及带有救济色彩的「偿金」。这200多位原告也将面对信浓川案原告的情况。因此,加拿大史维会及惠明慈善基金会亦正筹划方案,发动全球各地华人支持其余12起对日索赔劳工案件的受害人,坚持继续向日索偿运动,同时藉此告诫日本血债企业,他们一天不作出真诚道歉、合理赔偿,就休想洗脱所犯违反人道暴行的罪责。

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共同主席
王裕佳
列国远

北京时间 2010年4月27日


附康健律师撰写之《西松.信浓川案背景介绍》

  一、西松.信浓川案“和解”背景

  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本政府与相关日本公司共同策划、共同实施了强掳中国劳工的不法行为。自 1943年起至少将近4万名中国劳工强掳至日本国,强迫中国劳工分别在三菱、三井、鹿岛、西松等35家日本企业的135个事业所做苦役。极为恶劣的劳动条件、被迫超强度地劳动,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有6830名中国劳工死亡,许多劳工身患多种疾病或留下终身残疾。#p#分页标题#e#

  侵华战争结束后,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企业并未向被奴役的中国劳工支付工资,更未赔偿,只是匆忙地将中国劳工送离日本国,一推了之。

  据日本外务省1946年3月1日制作的“华人劳务者就劳事情调查报告书”记载,当年曾奴役中国劳工的35家日本公司因奴役中国劳工而在战后从日本政府处获得“政府补助金”共计56, 725,474日元,折合现值约567亿日元。其中西松公司获补757,151日元,折合现值约7.5亿日元。日本最高法院在2007年4月27日判决中,认定西松公司当年实际得到92万余日元的政府补助金,折合现值约9.2亿日元。

  自1995年起,部分幸存的中国劳工陆续在日本法院向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企业提起了损害赔偿之诉。经过十几年的诉讼,在日本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均认定了战时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实施了强掳及奴役中国劳工的违法 行为,认定了中国劳工在极为恶劣的条件下做苦役,在精神和肉体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害。但日本最高法院却以中国政府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已代表中国个人放弃了请求赔偿的权利为由,免除了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的责任。对于日本法院作出的明显有悖于法律基本原则的判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公开表明:我们对日本法院对这一条款(中日联合声明)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这一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

  西松公司从其公司经营策略等多方面考虑,于2009年上半年表示,希望与中国劳工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此,中国劳工受害者给予了积极地回应。然而,该公司坚持将日本相关法院认为中国人请求权(即对日索赔权)已放弃,可给中国人适当救济,这一错误判断写入和解条款,并以此作为与中国劳工签订和解协议的前提。

  作为与西松公司进行谈判的原信浓川作业所中国劳工受害者代表(即全体原告),对此曾明确表示不应将这一由日本单方面解释中日联合声明而作出的错误结论写入和解条款,并曾表示,如果作为让步,则应将中国劳工原告不接受被认为请求权已放弃的见解,也同时写入和解条款,可作为双方各自表述。但西松公司拒绝写入原告的意见。

  西松公司之所以坚持仅写日本方面的单方见解,是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如果中国劳工在该和解条款上签字,即意味着中国劳工接受了“请求权已放弃”这一错误判断,并接受了西松公司施以的“救济”。中国人当年遭受的重大人权侵害,就会被日本方面用“救济”的方式,予以暧昧的处理完结。

  此外,在日本方面提供的和解条款文本的中文翻译件中,还将“偿金”错译为“赔偿金”。在这一关键词句上,中、日两种文本并不一致。中国劳工与西松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则在日本法院确认的有效文本是日文文本,并非中文文本。所以,日本方面在翻译中文时选择中国人愿意接受的词句,并未忠实于有效文本日文的原意。

    从和解条款的内容及谈判过程来看,西松公司根本没有与中国劳工和解的诚意,目前所谈的和解,实际是拿出一点小钱,来买断劳工的索赔权。而中国劳工方面则是以接受了请求权放弃为代价,换取到一笔款项,历史遗留的重大人权侵害就用此方式被抹平。

  2010年3月22日,本案全体原告及另外2位劳工遗属发表声明,拒绝西松公司无诚意的和解条款。

  2010年3月26日,目前尚未解决的其它12起对日索赔劳工案件的 200多位原告,向西松公司发出“公开信”,敦促西松公司诚意对待和解。

  西松公司对原告的“声明”及“公开信”均未回应。却于2010年4月17日向日本媒体公布,将于4月26日在东京简易法院确认和解条款。

  西松公司无视本案全体原告及另2位劳工遗属拒绝接受无诚意和解条款的立场,单方面把他们也包括在本次和解条款中。作为中国劳工西松?信浓川案原告代理人的康健律师,于2010年4月19日,代表原告向西松公司发出抗议信,谴责西松公司将原告强行绑架到西松「和解」圈的行为,要求西松公司立即纠正这一错误。西松公司对此未作出回应。

  二、西松.信浓川案诉讼概要

  1944年被强掳至日本做苦役的其中5 位劳工:韩英林、侯振海(已故)、郭真(已故)、李恕(已故)、李祥(已故),于1997年9月18日在东京地方法院起诉日本政府及西松建设、间组、铁建建设等公司,要求被告在中、日两国媒体上公开谢罪,向每位原告赔偿2000万日元。#p#分页标题#e#

  2003年3月11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没有认定事实,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求。

    原告即提出上诉。2006年6月16日,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各原告的受害事实予以详细认定,并认定日本国家和日本企业强掳及奴役中国劳工的这一共同不法行为成立。但仍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求。

  原告遂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6月15日,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驳回上诉。

  三、各地华人对信浓川案原告的支援

  西松.信浓川案的原告及劳工遗属于2010年3月22 日发表声明,公开表示为澄清历史事实,为维护自己的尊严,拒绝接受西松公司无诚意的和解条款。关注此事的中国国民及有良知的日本国民获悉后,以不同的方式对原告表示支持。其中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 (Canada Association for Learning & Preserving the History of WWII in Asia) 及香港惠明慈善基金会,除对原告维护尊严之举给以道义上的支持外,还捐款35万元人民币,对他们的行为予以援助。

  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及香港惠明慈善基金会,现正筹备发起全球华人支持中国劳工受害者继续坚持为维护自身与民族尊严和讨回历史公道的斗争。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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