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183名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代表与西松建设公司的代表在日本东京简易法院达成和解。西松建设方面接受原告方提出的和解条件,承担了“历史责任”,支付赔偿金额共计1.28亿日元。
这次西松建设案的和解,其实并非掳日劳工索赔案的首例。最早的一次是2000年中国劳工诉“鹿岛建设”的“花冈案件”和解,并由此形成了以“谢罪道歉、出资建碑并调查、设立基金、象征性救济”等为主要内容的“花冈和解”模式。此后,2009年4月、10月以及包括此次的历次和解,均基本沿袭了“花冈和解”的精神。
从法律层面来看,包括此次在内的历次劳工索赔案和解无疑存在诸多不足和遗憾———如日本公司和政府强掳华工的法律责任未能得到确认、偏低的救济数额无法称为赔偿等,以及从横向上看和解金额远低于韩国类似诉讼,日方设立基金等举措在反省力度上远不及德国坦诚彻底———但是,这类迟到半个多世纪的和解仍然意义重大。
一是在日本政府和许多涉案企业拒绝承担责任、拒绝与中方原告谈判的大背景下,西松建设等公司的和解做法无疑值得嘉许,也为其他公司树立了一个榜样;二是双方各退一步的妥协精神更值得借鉴,正是这种妥协和解精神,才使得连日本右翼势力也对此类和解的达成罕见地认可称许。
更为重要的是,和解协议中的“谢罪道歉”进一步确认了侵华史实,以法律的形式对日本民众进行着生动的历史教育,这对于中日民间在历史问题认识上缩小差距、并逐步走向和解,意义更为重大。
逝者已矣,历史也早成过眼云烟,生者若能借助类似诉讼和解等渠道和桥梁走向心灵和解,或许是对逝者最大的尊重和怀念,也是对历史对未来真正负责任的直面和担当。(学者 张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