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由“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团长、总代表”王选提供
协议墨迹未干,日本“鹿岛公司”就迫不及待地发表了如下声明:
日本“鹿岛公司” 关于花冈事案和解的声明
就标题所记事项,本社声明如下:
昭和19年至20年,当时的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决定向日本内地输入中国劳工,根据这项政策,
本社花冈出张所(秋田县大馆市)也有众多的中国劳工从事劳动。因为是在战争时期,这些劳工
所处环境十分艰苦,尽管本社诚心诚意予以最大限度的照顾,还是出现了许多人因病亡故等不幸
之事,对此,我们一向深感痛心。
近年来,部分中国劳工起诉追究本社责任,由于原告的要求在一审时遭到法庭驳弃,现在该
案正在东京高级法院上诉、审理之中。该高级法院建议和解之后,本社在不承认诉讼内容法律责
任的前提下,进行了和解协商。而且,本社主张,解决这个问题,祭奠对象应当包括在花冈出张所
从事劳动的986名全体人员,并为这一主张的具体落实进行了一系列协商。因本社上述主张得到
法院及控诉人的充分理解,并且由于中国红十字会的参与,使得受难人的祭奠、遗属的自立和护
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具体实施上有所保证,所以,本社捐出法院建议的金额,就包括设立“花冈
和平友好基金”等和解条款达成协议。并且,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补偿、赔偿的性质。
我们强烈期待,根据上述宗旨设立的“花冈和平友好基金”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2000年11月29日
鹿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