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9日,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的调解下,花冈诉讼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根据《和解条款》,被告鹿岛建设公司出资5亿日元,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用于花冈受难者追悼活动及资助受难者及其遗属生活和子女教育等。后经原告集体推荐,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寻找花冈受难者,发放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组织受难者及其遗属参加在日本秋田县大馆市(花冈事件发生地)举办的死难者追悼活动以及资助花冈受难者后代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今年9月17日,考虑到基金运营管理以及寻找受难者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和解条款有关部门规定,决定将基金申领截止日期定为2003年12月31日,同时委托基金受托方中国红十字总会继续进行基金的后续发放工作,并授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北京事务局对外发布了上述决定。
此后,一些关心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的热心人士提出,目前尚有不少受难者没有找到,希望将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申领截止日期顺延。经研究,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从最大限度地维护受难者利益出发,决定尊重有关方面的意见,将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申领截止日期顺延。
特此补充说明。
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