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林治波近日从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申领日期顺延。
2001年11月29日,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的调解下,花冈诉讼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根据《和解条款》,被告鹿岛建设公司出资5亿日元,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用于花冈受难者追悼活动及资助受难者及家属生活和子女教育等。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寻找花冈受难者、发放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组织受难者及其遗属对死难劳工的追悼活动以及资助花冈受难者后代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03年9月17日,考虑到基金本身运营管理以及寻找受难者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基金申领截止日期定为2003年12月31日,并拟委托中国红十字总会继续进行基金的后续工作。对此,一些基金受益人和社会热心人士提出,目前尚有不少受难者没有找到,希望将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的申领截止日期顺延。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尊重有关方面的意见,决定将申领日期顺延。
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10?65288007,010?65124447转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