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冈高等法院:
惊闻贵法院无视原中国劳工的权益、蔑视广大中国劳工受害者及其遗属的感情,竟然于5月24日以所谓“诉讼时效”已过为名,判决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二审败诉。我们对贵法院这一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损害中日关系的错误行为,表示强烈的抗议。
众所周知,在侵华战争期间,日本侵略军对中国的劳动力进行了野蛮的掠夺和奴役。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弥补国内劳动力不足的状况,日本从中国强抓了169批、38935名中国劳工到日本本土。这些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因为要担负繁重的劳役,过着非人的生活,死亡率很高。据日本外务省《报告书》公布,中国劳工在日本各企业共死亡6830人,占被抓到日本劳工总数的17.5%,平均5.5人中就有1人被夺去了生命。
来自河北省等地的原告张宝恒等3000余人,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被抓到位于福冈、熊本县的三井矿山经营的三池、田川矿业所,并被迫在恶劣的劳动条件下从事劳动直至战争结束。
2002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次认定"强虏和强行迫其劳动是国家和企业共同实施的非法行为",并责令三井矿山支付总额达1亿65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但据二战前的明治宪法规定,不向国家的行为追究赔偿责任,福冈地方法院适用这一"国家无答责"的法律理论,驳回了原告针对国家(日本政府)的诉讼请求。
虽然,贵法院对对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的共同非法行为作出了认定,对于规定国家对战前行为不负有赔偿责任的"国家无答责"这一法律理论也不予适用。但是,贵法院以所谓的“诉讼时效”已过,悉数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与一审判决相比,贵法院的二审判决无疑是大倒退。稍有一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战后,东西方的冷战使中日之间外交关系中断长达27年,战争遗留问题长期被搁置,直到1972年中日邦交才开始正常化。此后,日本也没有认真妥善地处理好中日之间的战争遗留问题。相反,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日本国内否定、篡改侵略事实的歪风甚嚣尘上。日本没有真正地克服过去,没有承担其应负的历史责任。
德国前总理魏茨泽克有句名言:“对过去视而不见的人,对未来将是盲目的。”同为二战中加害国的德国历届政府和人民,已经同战前的历史一刀两断,向受害国支付高达864.27亿马克的赔偿金,并承诺到21世纪30年代,继续支付333.63亿马克。德国以自己对历史的真诚谢罪和勇于承担战争责任的形象,赢得了全世界包括受害民族犹太人在内的和解。
贵法院不去援引国际法上的进步判例,无理判决中国劳工败诉,这必将在国际法学界留下笑柄,同时加深中日之间历史认识上的鸿沟。不愿承担战争责任的民族,只会使自己的民族蒙受羞辱。不管日本多么富有,多么彬彬有礼,多么精明能干,它在世界人民的心目中也难以受到应有的尊敬。我们敦促贵法院以大局为重,站在公理与正义一边,消除这次判决的恶劣影响,以实际的行动取信于曾经受到日军伤害的中国人民和亚洲各受害国人民!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
200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