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曾被京都大江山镍矿强掳的中国人强掳、强制劳动被害者刘宗根及另外5名(其中2名为死亡继承人并继承了诉讼)与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的和解在大阪高等法院第10民事部(签署)成立。中国人战争被害者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认为该和解是一个面向全面解决一种选择。
该和解是在京都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中认定强掳、强制劳动事实以及违法性为前提,并在此基础上成立的。
另外,被告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正处于申请认定以产业活力再生产特别措施法为基础的会社,全国同类争讼事件中,在日本国和被告会社拒不回应包括和解解决的情况下,这项和解是陷入经营困难的加害企业对于老龄被害者以支付和解金来终结作为被告企业的诉讼。
作为350万日圆的和解金,原告们忍受着对于被强掳、强制劳动的实为难以用言语诉尽的苦难,以及在全国各地的司法审理方面,请求标的已经超过2,000万日圆,而对于作为长期忍受苦难诉讼的原告们,这仅仅是十分微小的份额。可是,从被告企业的特殊现状和力求全面早日解决接近4万人被害者的我们的立场来看,和解虽然不尽人意,作为显示企业的一种解决方向而采纳。
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以中国人被害者4万全体人员为对象呼吁设立“中国人强掳、强制劳动补偿基金”以图全面解决,从这个立场来看,本案和解虽成果有限,但也是面向全面解决的一个里程碑。我们律师团全体同仁决意为追究作为被告的国家责任,将继续与全国的律师团和支援者加强协作进一步的斗争。
在亚洲太平洋战争中,由于日本国和企业的战争犯罪而蒙受残酷的被害的中国人强掳、强制劳动的被害者的多数人已经死亡,生存者中也超过80岁进入老龄化阶段,尽早解决已经一刻也不能犹豫。
中国人战争被害者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包括全国各地争讼的其他诉讼,对于日本国和加害企业,强烈要求他们对于强掳、强制劳动的事实、谢罪和补偿采取决断尽快地予以解决。并且,我们决心以大约4万人被害者全体成员为对象,设立“中国人强掳、强制劳动补偿基金”作为最后斗争的目标。
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
2004年(平成16年)9月29日
管建强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