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日本对日索赔首战败诉

    举世瞩目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之西松建设案昨天上午在日本最高法院终审宣判。日本最高法院以中国人战争受害者没有请求权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取消了日本广岛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

    昨天上午,记者在第一时间连线在日本东京的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秘书长林伯耀,由他代为找到正在现场为劳工担任义务翻译的天津外国语学院院长修刚,并通过林伯耀的手机对修刚实行了电话采访。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上述判决内容,并介绍说,日本最高法院在这份判决里也维持了广岛法院二审判决的三点内容,即西松公司当年强掳中国劳工和违反安全劳务规程(即迫害劳工),而且认为在此案中西松建设公司以时效为由抗辩是没有道理的。据修刚介绍,日本最高法院在此案判决的最后提出,考虑到受害人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了严重的迫害,和加害方战后获得的利益(日本企业战后得到的国际援助补贴款),期待加害方尽量给予受害方应有的损失补偿。修刚说这一点显得很“敷衍”。据修刚介绍,昨天的日本最高法院对此案的终审宣判只用了一分多钟,裁判长只宣读了主文部分,即宣告闭庭。

    修刚说,对于这份判决“原告都很愤怒,”认为日本最高法院在推脱责任,该在法院判决的事实没有判决。本来,劳工们就是在和企业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的,现在,日本最高法院一纸判决,又把劳工们推回到跟企业交涉的原路上去了。但是,从原告们认为斗争还是有结果的,毕竟日本最高法院也承认了三个事实。大家一致认为,斗争的路还很长,要继续坚持下去。

    在随后召开的集会,来自各界的200多人赶到现场,其中包括细菌战的受害人、西松建设诉讼原告支援会的日本朋友以及关心此案的日本市民。

    另外,昨天下午,日本最高法院就慰安妇郭喜翠索赔案做出判决。此案也是以中方的败诉为结果,并且连上午案件中“期待加害方尽量给予受害方应有的损失补偿”的附加判决也没有。

    第二部分:五团体发表联合声明:日本法院在强词夺理本报作为天津唯一受邀媒体到场采访

    昨天下午3:0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五家机构联合在北京青蓝大厦发表联合声明,要求日本政府正视历史、承担法律责任、真诚地对其当年所犯战争罪行进行反省、向被强掳的劳工和“慰安妇”受害者及其遗属道歉、赔偿。来自中央和地方的17家媒体出席了新闻发布会,本报作为本市唯一受邀媒体到场采访。日本共同社也派人参加。

    《联合声明》中称:“日本最高法院对外宣称司法正义,但今日该法院做出的两份判决,以中国并未加入的《旧金山和约》为框架,将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的责任暧昧化,将中国战争受害者的求偿权依从欲加害者是否愿意给予救济或补偿,日本最高法院这一认定是荒唐的。”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日索赔指导小组副主任的康健首先介绍了对日索赔案的终审结果,并说:“我们早就料到了这场判决会败诉,对于结果,我们很气愤,但不会放弃斗争。”康健表示:日本法院的此次判决就是在赖帐,在强词夺理制造荒唐的解释,我们一定要继续抗争,维护中国人的权利和尊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表示,这是日本最高法院的一种赖帐行为,承认罪行,却将义务曲解为自由的意愿,这种结果是我们不能接受也很荒唐的。

    新闻发布会部分问题实录:

    记者:日本最高法院判决认定中国劳工没有请求权的依据是什么?

    康健律师:根据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指出中国并没有放弃个人的对日索赔请求权,日方却拿着1952年没有中国参加的《旧金山和约》指出中国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其中的和平意向和1952年的《日华和约》中中国放弃索赔请求权作为借口,《日华和约》是日方和台湾政府签订的和约,1972年后日方已经承认了一个中国,所以《日华和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拿着和中国无关的和约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和约做依据这本身就是荒唐无法另人接受的。并且他们还以和平为借口,这种破坏和平却利用和平的做法同样令人愤慨。记者:下一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准备怎么走?康健律师:至于下一步的准备,我们在法庭上不会放弃斗争,目前还有九个中方对日索赔案正在审理当中,我们会在法律上继续给予我们的支持。并且,日方被告在法庭上从来不作正面论述,而是递交书面材料,而这些材料往往都歪曲事实、强词夺理,我们下一步就准备将这些资料翻译为各种文字,让全世界都了解整个事件中被告方的态度,让公众舆论了解真相。

    记者: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于正在审理中的9个案件是否有消极影响,今年是中日建交35周年,日前两国最高领导人也进行了互访,是否今后会有可能通过政府层面解决这些问题。

    于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消极影响肯定会有,但是对审判的结果我们更为重视的是是日方对于历史的认识上要正视历史。目前两国的领导人互访和两国关系的回暖是一种可喜的现象,但是双方在对于历史的认识上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对于索赔案的执着不是中国人在纠缠,而是对于过去的认识就是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日方不纠正错误的历史认识让青年一代也对于历史造成误解,就更难在中日关系上迈出和谐发展的脚步。无论是否通过政府层面是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日方的认识要回归正轨。

    记者:目前健在的所谓见证历史的“活证据”已经越来越少,今年南京的一位曾经的慰安妇也已经去世,那么在收集对日证据这方面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有哪些?

    康健:现在我们已经成立有慰安妇调查委员会,并且在不断的调查取证中我们已经掌握了很多材料,在需要的时候完全可以用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部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要给邵义诚等人经济支持

    昨天下午,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向本报独家披露,该联合会已筹集到100万元资金,准备于近期对在日本侵华时期的中国战争受害幸存者进行经济方面的支持和救助,“估计五一以后,邵义诚等人就可以拿到这笔钱了。”

    对于昨天日本最高法院对两起对日索赔案的宣判结果,童增说:“1994年,日本的小野寺利孝来中国,我们达成一个协议,帮助中国战争受害者打官司。1995年开始起诉,至今中国民间索赔对日索赔已经走了13年。可以说,在日本,很多律师、团体和个人,本着人类的良知和正义帮中国人讨还公道,他们是值得记住的。虽然,这次日本最高法院判决中国人败诉了,但是,这些诉讼仍然是很有意义的。日本的法院在判决书上也多次承认了南京大屠杀、细菌战等事实,包括对中国受害者的暴行。这些从某种程度上,教育了日本的国民,让更多的日本国民知道了这些真实的历史同时教育了我们自己,我们的前辈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仍在做着维护人类良知和正义的事情,对我们今后的发展仍然是有的。

    对于日本最高院的这次判决,我们是早有预料的。日本战后以来,推行错误的战争史观,影响到日本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因此,日本法院也理所当然受到这方面的影响。这个错误的判决不仅是对中国受害人的伤害,也是对人类良知和正义的玷污、对国际法的玷污。我们虽然败诉了,但并不影响到我们继续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日本道歉赔偿。

    童增说,下一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要对受害者进行安慰,准备今年(正好是抗战胜利七十周年)对受害者(包括劳工、慰安妇、大屠杀受害者)进行关爱和支持,通过经济上对生活进行照顾,让全社会都来关心这些风烛残年的老人。另外,我们还有一个长远的计划,就是力争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挪到国内来打。

    第四部分:各界声音:

    管建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国内知名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专家):对于这个判决,我感到非常愤怒,同时也感到很吃惊。有关日本政府主张的《中日联合声明》本身已经放弃了个人请求权的主张经过长期的法庭斗争,早在2004年12月7日本人就出庭做过证,此后的12月15日,日本东京高等法庭对于另一起慰安妇案件所做出的判决中,也不得不明确地表达了以《中日联合声明》本身放弃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的请求权是没有理由的。那么,2005年3月18日,在别一起慰安妇的判决中,日本法院在无法替日本政府袒护、无法坚守所谓的中日联合声明已经放弃个人请求权的背景下,转而支持了日本政府主张的《中日联合声明》确认了《日华合约》已经放弃了个人请求权。本来对于这次判决,绝大多数日本律师和中国学者都认为这次判决很有可能是按照“《日华和约》有效论”来进行判决,然而意想不到的是,日本最高法院又捡起了早已被驳得体无完肤的“《中日联合声明》放弃论”还否定个人请求权。不仅如此,这次判决的理由是违背事实和法理的。另外,如何关于救济战争受害者的问题,是值得我国政府用心去思考的。根据国际法的外交保护权的实践。它是指本国公民在国外(或相当于国外)遭到不法侵害,用尽了当地救济,仍然未能获得公平公正的解决,受害人的国藉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与加害国进行交涉。现在历史的时刻已经来临,我国政府应该考虑,是否援引外交保护权进行交涉。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规定,缔约国双方都有权进行解释。对于日本政府这种违背事实和法理的解释,我们中国政府完全可以做出自己的解释。缔约国相互矛盾对立的解释,除了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谈判的方法,还可以通过国际司法的途径解决。

    田秋平(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主任):败诉不意味着人的尊严的泯灭,只要自我崛起的意识被唤醒,起诉产生的影响将激励中国人为人权而奋斗,结果不重要,公道自在人心。

    谢红生(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办公室主任):我们将尽一切努力配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给予参与对日索赔劳工法律上的援助。

    于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对结果很遗憾,希望日本从学者到专家官员到民众正确认识历史,才能将不愉快的一页翻过去。

    张彦红(中华妇联维权部主任):审判结果有失公允,但对于妇权益和性奴隶等问题我们还会继续抗争。

    以著名日本律师尾山宏为团长的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昨天在日本就此案发表声明,列举了此判决中三点引人瞩目的地方,第一,从法律上确认了一审所认定的事实关系,第二,个人请求权的放弃并不意味着从实体上消灭了请求权,只是不能够妨碍债务人的任意性的自发性的行为。第三,在旧金山合约的上述框架之下,考虑到受害人所受的精神肉体的巨大伤害,以及上诉人因此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获得的巨额补偿金,期待加害方尽可能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只有真诚地反思过去的残暴行为,进行谢罪赔偿,才能够驳得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国家的友好,日本才能够在国际社会上构建信赖关系。忘记过去的人无法面对未来。历史是未来的指针,是构建负责任的国家的基石。

    邵大爷为索赔六赴日本:

    1998年1月16日广岛地方法院起诉

    1999年9月7日广岛地方法院陈述

    2002年2月5日广岛地方法院一审宣判败诉

    2004年7月9日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宣判胜诉

    2007年3月13日本最高法院法庭陈述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法庭终审宣判败诉

    第六部分:

    邵义诚于2007年3月16日在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所做陈述摘要:

    我叫邵义诚,为要求西松建设对劳工负责任,我代表360名劳工成了本诉讼案的原告。1944年7月,我才19岁,在路上被强行带到日本。自由完全被夺走。每天被强制劳动12个小时。还要被棍棒殴打。每天吃不饱,只给几颗小盐粒。我得了重病干不了活了。本来吃的东西就很少,一干不了活吃的东西又被减少了一半。也没有得到治疗,病情就愈加恶化了。眉毛头发都脱落,不能直着站起来。1945年3月,像我这样失去了劳动力的13名病人被送回中国。西松建设却没有给我劳动报酬和任何的补偿。

    没有了家,母亲也去世了。因为病重没有劳动力,只好去讨饭来维持生活。真正恢复健康是回国后花了两年的时间。我一直居无定所,我开始给人干运菜之类的杂活。我过了8年的流浪生活。自那以后的生活也非常的痛苦。而且因为被抓到日本当劳工的这个悲剧不敢跟任何人说,在精神上一直受折磨。卖出去的房子也买不回来等等,当劳工的事实到现在也一直受影响。

    第七部分:家人:最关心邵老的身体

    女儿:邵丽娜

    昨天,邵义诚的女儿邵丽娜跟每天一样早起乘班车去上班。看起来,她跟平常没什么两面三刀样,但在心里,她一直在惦记着在日本东京听候判决的老父亲。将近中午时分,有同事在网上看到了关于此案终审判决的消息,跑来告诉邵丽娜,对于这个败诉消息,邵丽娜的反映很镇定。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说:“这本是意料之中的事。事先,我们已做好了败诉的准备。即使如此,邵丽娜还是想通过媒体谴责日本最高法院,说“他们不主持公道,这是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我们早劝过我父亲,不要因为胜负影响自己的身体,不管是什么结果,也要想得开。日本如此歪曲历史,在世界上都将抬不起头来。”

    2004年7月9日,日本广岛高等法院否决了广岛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处西松建设公司向每一名原告支付550万日元的赔偿,总金额达275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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