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山口县地方法院下关支部对10名韩国慰安妇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和谢罪的诉讼,1998年4月27日下午作出判决。判决要求日本政府对10名慰安妇给予30万日元的赔偿。此判决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有关评论认为,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在慰安妇问题上,日本的认识态度开始显现出转变的迹象。
几年来,要求日本政府进行战争赔偿的诉讼案已达50件之多,但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这次还是首例。另外,裁判长在裁判词中称:“慰安妇制度是性差别和民族差别的最主要的表现,是对女性人格的严重侵害,与日本的民族道德相违背,根据日本宪法第十三条规定,慰安妇问题构成了对人权的侵犯。”裁判词公开承认慰安妇制度是对人权的违反。这与过去各例有关慰安妇问题的判决中“文过饰非”的判决相比较,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从判决书的内容看,法院并没有对慰安妇问题的本身作出正面的判决,而只是称:“国会成员对于在战争中强迫成为慰安妇的女性痛苦置之不理,没有采取相关回复措施,并进行必要的立法,是对实行《宪法》义务的懈怠。”在裁判词中,裁判长否认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进行“公开谢罪”的要求。也就是说,法官做出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理由是基于国会没有进行及时的立法,并不是慰安妇问题的本身严重程度。这就混淆了一个概念:即在慰安妇问题上,违宪的一方是现在的国会议员不积极立法,而并不是由于50多年前日本政府在发动侵略战争时所犯下的毫无人性的对女性人格的践踏和掠夺。正是基于这样混淆不清的概念,因此赔偿的金额才少得可怜,仅只有30万日元。难怪韩国的慰安妇在听到判决后,冷冷地说:“该赔偿额仅够买冰淇淋给孙儿们吃。”
需要做一个说明的是,在1993年之前,日本政府对慰安妇问题一直采取不承认主义,并血口喷人,称此为“杜撰”。到了1995年8月4日,宫泽内阁的官房长官河野洋平基于大量的调查结果,首次承认了存在慰安妇问题:在战争时期“长期而且在广泛的地域设置慰安所,并存在为数不少的慰安妇。”在该谈话中,河野洋平还承认“慰安所的设置、管理以及对慰安妇的选送都与日本军队直接和间接有关”,并承认了对慰安妇进行迫害时的“强制性”。该谈话发表之后,受到亚洲国家的肯定,然而该谈话在日本国内则受到右翼势力的谴责。河野在谈话中曾承诺,要通过立法解决慰安妇问题。但日本国会内大部分议员对此采取置之不理或怀疑的态度。因此使得有关立法迟迟不能进行。
山口县地方法院下关支部的这次判决主要是依据了河野洋平的谈话,但是在具体的态度上并没有河野洋平谈话那么积极。
河野洋平的谈话发表之后,日本的右翼势力以日本“三权分立”为理由,极力否认河野洋平谈话的合法性,极力主张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进行国家的赔偿。日本的右翼势力试图用日本的法律来阻止慰安妇问题的解决。
日本政体基本上是一个国会为主导的内阁制,也就是说政府的意向通过国会立法之后才能实施。不过需要澄清的是,慰安妇问题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如果是前者的话,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然而事实上,慰安妇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只能通过政治手段才可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结果。
我们需要提出这样的问题:50多年前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在设置广泛的慰安所,并强迫众多的良家妇女成为军国主义分子泄欲的工具的时候,有没有将有关的措施及计划递交给日本的国会进行辩论和通过?事实证明并非如此。这完全是军国主义政府一手操作所为。换言之,这是一种政治行为,既然是政治行为,就应该通过政治手段加以解决。此其一。
其二,要求通过立法来解决慰安妇这类政治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从目前日本的政治社会生活来看,要让日本国会通过国家赔偿来看,要让日本国会通过国家赔偿案无疑是椽木求鱼之举。只要回顾一下三年前日本国会在通过“村山谈话”时右翼势力的那样嚣张气焰,就不难想像那样的“赔偿”案根本无法在日本国会进行表决,更妄论会被通过”。
目前亚洲国家被迫害的慰安妇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她们并非真的是希望日本的法院做出正确公正的判决,而只是想通过这样的途径,以事实告诉世人:日本的军国主义分子在战争时期曾经犯下如此丧尽天良的罪行。
日本政府若要取信于世人的话,只有拿出良知,面对历史,以政治的魄力解决慰安妇以及相关的战争遗留问题。不然的话,日本永远得不到亚洲国家的信任。 ?(古一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