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将举行辩论与裁决,中国民间是否仍拥有二战索赔权。该事件已引起中国社会,包括中国二战受害者,尤其是“慰安妇”幸存者的高度关注。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特发表如下声明。
第一,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签订的《共同声明》,中方只放弃了国家赔偿权,并没有放弃中方受害者所拥有的损害索偿权。战后国际法的法律实践也表明,在人道主义和战争范畴内,受害者对加害方具有神圣的不可剥夺的索偿权。
第二,日本政府战败投降之后,一直利用亚洲冷战格局,竭力推卸战争责任,想方设法避免战争赔偿。1990年代以来,面对世界各国受害者的索赔要求,日本政府和大部分法院不但不愿正视受害者的人权与尊严,反而采取对本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同一问题上实施双重法律标准的做法,极不诚实地寻找各种法律借口诸如时效、民间索赔资格及赔偿已得到解决等,拒绝有关民间索赔要求。假如最高法院认定中国民间没有二战索赔权,那么日本政府可以据此将中国人提起的各件诉讼全部封杀,从而从根本上免除日本政府的对华战争责任。
第三,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的人员从1992年起,长期从事对二战中侵华日军实施军队性奴隶制??“慰安妇”历史的研究,对中国大陆 “慰安妇”幸存者进行调查和援助,这一被调查确认的并愿意公开受害经历的受害者群体中,至今仍有46人在世。历史的铁证如山,并不是加害者方闭起眼睛不加承认就可以抹杀并推卸责任的。虽然中国“慰安妇”受害者自1995年起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至今全部败诉;但研究中心仍将和所有决心帮助受害者的人们一起,支持受害者及其家属,保留继续起诉的权利。只要加害方坚持不负历史责任,乃至不承认和歪曲历史事实的立场,中国人民就决不放弃证实历史真相,不放弃对日赔偿的追讨权。
希望日本最高法院追随时代潮流,学习德国在战争责任问题上让德国人民真正在世界面前抬起头来的榜样。早在2000年,德国政府和汽车、钢铁、金融等大企业设立了“记忆 责任 未来”赔偿基金,主动对战争受害者给予赔偿,赢得了民族和解,也赢得了全世界范围内的尊敬和赞扬。假如日本政府和法院足够明智的话,理应把中国及亚洲各国民众的索赔行为换位理解为推动日本走向正常国家的积极因素。日本如果不能彻底解决战争遗留问题,它将永远背负不名誉的十字架。
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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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援助“慰安妇”事情的声明
王锦思在《珍惜最后的战争证人》一文(2007年2月20日光明网站发表)中,所说的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所(准确应为研究中心)只接受过2笔捐款。这只是2000年的情况。
6年来,我们接受国内外捐款,援助全国的“慰安妇”幸存者,情况已大有好转。目前我们寻访到的“慰安妇”幸存者约46人,每人每个月可以得到捐款200元人民币。特此声明。
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 主任 苏智良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