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南京雨花台功德园,李秀英的子女焚烧胜诉判决书复印件祭母 图/现代快报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诉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及日本出版社展转社、发行人相泽宏明侵害名誉权案,1月20日在日本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中胜诉。有关南京大屠杀的首起名誉权国际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就此,本报对此案的中方联络人刘惠明和日方律师渡边春己进行了访问。


  胜诉

  2005年1月20日下午2时,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惠明接到了一个来自日本的电话,日本律师穗积刚在电话中告诉刘惠明,诉讼赢了,日本最高法院刚刚下达了判决书。

  穗积刚所说的诉讼,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诉《对南京大屠杀的疑问》作者松村俊夫、发行人相泽宏明和日本出版社展转社名誉侵权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二审判决李秀英胜诉之后,被告方均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1月20日,日本最高法院审判长导田仁郎等5位法官一致判定,驳回被告松村俊夫、相泽宏明以及出版社展转社的上诉请求,维持东京高等法院对李秀英案的二审判决。

  在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事件赔偿律师团”的支持下,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于1999年9月提起诉讼。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时,这一诉讼已耗时5年多。曾经饱受摧残的李秀英在提起诉讼之时已是风烛残年,她没能等到最终胜诉,2004年12月4日,李秀英病逝于南京市鼓楼医院。

  67年前,19岁的李秀英在被3个日本士兵砍刺37刀之后,正是被送到这所医院,经美国医生罗伯特?威尔逊救治,得以保住性命,但失去了腹中的孩子。

  作为李秀英名誉侵权案日本律师团的中方联络人,刘惠明律师是第一个得知胜诉消息的中国人。在接到日本打来的电话后,刘惠明立即电话通知了李秀英的大儿子陆永森。在电话中,陆永森喜极而泣。

  回到办公室,刘惠明打开电脑,进入信箱。不出所料,日本方面的电子邮件已经到了。在邮件中,负责与刘惠明联系的日本律师穗积刚写道,“判决和预想一样,虽然没能在李秀英去世前出来是个遗憾,但结果如此,我也安心了。”

  “这些日本律师值得钦佩”

  穗积刚是李秀英诉讼案日本律师团中的一员,由于年轻,善于使用因特网,成了与中国方面的联络人。6年中,日本律师团与中国有关方面的工作,都是通过穗积刚和刘惠明两位联络人联系。而为中国人所熟悉的尾山宏律师,年愈古稀,在日本法律界享有盛誉,主要在律师团中承担召集人作用。

  “尾山宏的作用就类似于举起大旗召集人马,主要依靠自身的声誉,在这个案子里面,还另有很多律师在负责实际工作。”刘惠明说。

  刘惠明于1998年赴日本学习法律,此前他曾在国内做过律师。由于熟悉中日两国法律,又通日文,被王选请去负责日本细菌战受害者索赔案法律文书的翻译工作,从此开始接触中国民间对日诉讼。

  此后,刘惠明又陆续接触了平顶山惨案,南京大屠杀损害赔偿,化学武器受害者索赔等一系列诉讼,并结识了著名的尾山宏律师。

  2001年刘惠明学成回国,动身前,尾山宏找到他,让他担任了李秀英名誉侵权案的中方联络人。在整个诉讼期间,刘惠明主要负责中日双方法律文书的翻译,协同日本律师在中国方面的取证等工作。

  日本辩护团曾经向刘惠明提起过报酬的事情,刘惠明拒绝了。为了表示感谢,日本律师们每次来中国,就给刘惠明带一瓶日本清酒;而作为回应,刘惠明每次都请日本律师吃一顿饭。

  “做李秀英的案子是一件很累人的事情”,刘惠明说。每次给日本方面发去各种相关法律材料,刘惠明都会格外仔细的审看3遍以上,这是他这几年来的习惯。因为在接到材料后,每一个日本律师如果发现有一丝一毫不妥或疑问,就会立即打来电话或发来邮件,进行询问和核实。

  在日本的庭审中,很少出现唇枪舌剑的当庭辩论,几乎所有的辩论都通过提交的答辩词体现。因此,答辩词,日本律师所说的“准备书面”即成为最重要的诉讼手段。刘惠明回忆说,日方律师一共撰写了11次“准备书面”,每次都在20页左右,力求将答辩阐述得面面俱到。在2001年12月21日的一份“准备书面”里,日方律师仅仅论述了“评论历史材料也构成名誉侵权”这一观点,就用了26页的篇幅。

  事后,刘惠明对日本律师的认真细致和对法律业务的钻研能力深表佩服。刘惠明说,日本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只有1%,每年通过1000名左右。这些律师的法律水平和敬业精神的确值得钦佩。

  “他们都是人权斗士”

  在日本时,刘惠明曾经和帮助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著名律师、日本律师协会前会长土屋公献有过一次谈话。刘惠明询问,为什么日本律师愿意耗费自己的金钱与精力,帮助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

  土屋年愈古稀,是日本法律界泰山北斗级的人物。土屋说,首先是出于正义与公平的最高原则;其次,日本律师也并不是只为了中国人,更为了日本人,他们认为,只有解决好战争遗留问题,中日人民才可能真正的友好,中日两国才可能真正互利互惠。

  土屋最后强调说,最重要的原因,是帮助那些战争中的受害者索要曾经受到蹂躏和残暴伤害的人权。

  刘惠明说,这些正义的帮助中国受害者的律师们,本质上都是人权斗士。

  在办理诉讼之余,刘惠明也和很多日本律师成了朋友,他们常在一起讨论日本侵华与中日关系等问题。刘惠明印象最深的一次,发生在亚洲杯足球赛期间。

  亚洲杯足球赛决赛,中国队负于日本,日本队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受到了相当数量中国球迷的“额外礼遇”。赛后,日本电视台将中国球迷某些举动的画面编辑成节目放映,在日本引起巨大反响。

  刘惠明收到了一名年轻律师的电子邮件,在邮件中,这名日本律师说,看到这些场景,为中国受害者索赔奔忙的他,“感觉到有些心寒”。

  刘惠明一时不知如何回复这封邮件,在思考良久之后,刘惠明只能在回信中解释,这只是特定环境下少数人的过激举动。

  刘惠明说,就他这些年与日本人的接触来讲,很多日本人尤其是年轻人并不知道侵华日军的所作所为,但当他们得知真相,总是非常震惊,并诚挚地表示道歉。

  李秀英名誉侵权案胜诉了,刘惠明说,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事件赔偿律师团”还会继续其他更多的诉讼,他的工作也会一直继续下去。迄今为止,战争赔偿诉讼几乎全是败诉,国人一般都是从情感上看待、理解这件事,但法律层面上了解得不多。作为一个懂日语和日本法律的专业法律工作者,他已经开始从法学理论和法律层面上对战争赔偿诉讼所涉及的诉讼时效、诉讼主体、国际人道法、国家赔偿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

  和很多日本律师一样,刘惠明认为,中日真正友好的先决条件是解决战争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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