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   阿良   2002-10-15

律条和体制是日本政府要填平的一条沟

    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为中国受害者的代理律师也大都是日本律师界的顶尖人物,能说善辩,背后都有一支集智慧、勇气、魄力于一体的团队,但为何数十起官司仅有两例一审获胜?因为他们遭遇的是几乎无法逾越的日本法律和现行司法制度。

    日本律师团下设劳工律师团团长高桥融,就曾感叹在日本和政府打官司难。为把复杂的政体和法律问题向中国人解释清楚,他字斟句酌,总算让人领会了意思: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谁还赢得了它?

    战败前,任何审判都是天皇的审判,要按天皇的意志进行。战后,律协从法务省的管辖下独立出来,而法官一直由法务省任命、委派。当法务省作为国家的代表坐在被告席上时,坐在高背椅上的是受他们领导的法官。另外,由于美国的支持,日本天皇体制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原来天皇的法官摇身一变,成了“民主”的法官。如果法官判战前政府在法律上有罪,也就意味着在判自己有罪。在这种司法体制下,官司怎么打怎么判?

    而法律条文制造的障碍更加难以逾越。日本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而到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想到提起诉讼的时候,战争已经结束了五十多年。事实上,许多索赔诉讼就是以这个理由不被法院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以这个理由被判败诉。此外,战前的日本有一条法理,叫“国家无答责”,意思是,如果个人受到损害,哪怕这损害来自国家,国家也没有理会和赔偿的义务,据此国家可以对到战败为止发生的一切都不负责。战后这条法理不存在了,但是根据法律不追溯既往的精神,对此前发生的一切,国家仍可用这条法理保护自己。

    正因如此,在这些对日本政府的诉讼法庭上,出现了非常有趣的场面:无论起诉方列举什么事实和证据,被告国家方的律师都一言不发,昏昏欲睡地任他们把法庭变成口诛笔伐的战场,因为他们知道,任凭对方说下天来,凭借这两条法律,任何法庭都奈何不得国家。

    这种状况,直到东京地方法院判刘连仁胜诉时才有了改变。那一天,代表国家的律师慌作一团。他们低估了这些富有正义感的律师们的智慧。


摄制组与日本律师团支持会成员商讨工作方案

    以小野寺利孝为首的律师们是这样展开他们的攻略的:首先,用国际法来逾越日本法律。国际上,对奴役劳工,对战争受害,有着详细的索赔条例,并且明确规定,战争赔偿,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接着,用法的精神逾越法的条文。各国民法的精神都大致相同,那就是公平正义。当被告方用法的条文反对诉讼请求的时候,律师们就引用这一法的精神予以反驳。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以刘连仁案为突破口。刘的受害事实分两部分,一是被强迫抓到日本做劳工并受到奴役待遇;二是逃亡到山上在战争结束后又过了13年非人生活。前一部分,在现行的日本法律下很难胜诉,但提出来强迫法庭认可这个事实,就是胜利;第二部分则必定可以胜诉。这一部分认定的是日本政府可以救助而没有尽到救助责任的事实,而战后,“国家无答责”的法理已经不复存在,国家对它的责任造成的损害事实有应答的义务和赔偿的责任。结果这一部分胜诉了,为战争索赔打开了第一个突破口。

    但日本司法制度和法律条文非常顽固,因而至于大多数案件拿它没办法。记者就此采访了不少的法学专家,一致说法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要符合公平正义的法的理念,既要有法理也有情理,不符合情理的法理要调整。如果死抠法律条文,忽视公平和情理,不重视人权,就是逆社会潮流和历史潮流。

仇恨和隔绝是两国人民要化解的一个结

    毫无疑问,60多年前的那场侵略战争在中国人心里留下了深刻的烙印,那就是“仇恨”。而日本民众因为对战争缺乏正确的认识,总害怕承担责任,也在心理上保持着戒备。隔绝由此而生。数十年没有解开这个横亘在两国人民之间的结。

    在赵冬苓看来,将未来之讼进行到底,最终的目的就是要使两个国家、两个民族、两国人民消除隔阂,化解郁结。而诉讼的过程,也就是互相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但这个过程进行得非常艰难。“因为共同的目标大家走到了一起,但当分歧摆在面前的时候,这共事的两国人真的能互相理解吗?”赵冬苓说,花冈暴动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1999年,花冈暴动案最终败诉,但日本最高法院发出庭外和解劝告,鹿岛组接受调解,针对998名花冈劳工,拿出五亿日元(每人50万日元,是诉讼要求的1/10),建立“花冈友好基金”,资助花冈暴动幸存者和他们的遗属。2000年11月29日,原告律师代表受害者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和解方案达成,日本方面一片欢腾,左翼的、右翼的、朝野的齐齐叫好,认为花冈模式提供了一种解决战争遗留问题的途径。但在中国和海外其他地方,这个方案受到了强烈抨击,说它是一个妥协方案、出卖受害者的方案:鹿岛组在拿出这笔钱的同时,还抛出一个声明,说自己对中国劳工已经尽力给予了照顾,不谢罪,不认错,拿钱,只是因为他们慈善。同时,这还是花冈暴动案最后的解决方案,签字,就意味着所有幸存者和遗属从此没有了追究鹿岛组的权利。

    方案的出台,顿时造成了原告和原告律师之间、原告和日本支持者之间、原告和原告之间、受害者和遗属之间的彻底分裂。有些原告接受了方案,对鹿岛组、日本法院、日本律师表示感谢;另外一些原告则发表声明,声明是受了律师和鹿岛的骗,坚决不接受和解方案,坚持继续诉讼(但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在一次集会上,一位海外华人批评花冈解决方案,与会的一位日本支持者竟然愤怒地要动起手来。

    为什么一个方案,彼此的理解会有这么大的偏差?风雨与共十二年,难道彼此对对方的想法、要求还没弄明白?我们无从了解日本律师心底最隐秘的想法。但12年前代表花冈受害者和和加害企业提出第一次战后赔偿交涉、1995年代表花冈在日本提出中国战争受害者第一例诉讼,在日本社会引出极大反响,这两个第一,是不是已经使律师走上了一条只能接受胜利不能接受失败的路?在这条路上走了12年,财力和精力都几乎耗尽,坚持原来的要求,胜诉仍然无望,在这种情况下,做出妥协,使花冈诉讼不至于以最终败诉而告终,并形成战后赔偿问题解决的第一例,是不是律师从他的角度做出的最好的选择?但站在中国战争受害者的立场:我们不是乞讨者,没有谢罪,拿几个钱,难道是打发要饭的?

    如果只有这些,沟通似乎也不困难,但另外一些东西,也许就是那种潜藏在心底的隔阂在这个时候就很自然地掺杂进来:中国方面,有受害者考虑到律师是日本人,又联想到美国加州最近通过法律,支持中国战争受害者到美国起诉日本在美国有分公司的企业,而鹿岛组恰好在加州有分部,因此怀疑律师和日本企业、政府串通一气,为了避免鹿岛组在美国受到追究,最大限度地保护日本企业的利益,欺骗中国战争受害者;而当事的日本律师,在为达成这个和解协议努力的时候,根本就没想到会有中国受害者不满意,真的是那么粗心,还是因为他们对中国受害者的想法从来没能真正理解?

    “针对这种令人痛心的情况,已有报纸发出呼吁,希望当事双方坐下来,加强沟通。但两个民族心理上的隔膜,多少年的时光之箭都没能穿透,如何能谈谈就能谈得明白?”赵冬苓说,中日友好已经被两国人民所广泛认同,是大势所趋,消除仇恨和隔阂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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