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南京沦陷后,侵华日军从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在长达6个星期的时间里,纵兵抢劫、烧杀、奸淫,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这场浩劫使30万以上的无辜贫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遭到屠杀,同时无数妇女被日军强奸,无数商店、住宅遭抢劫、焚烧和破坏,全市三分之一化为灰烬。本册资料内容主要收录了南京市民的各类呈文,真实地记述了侵华日军在南京所犯下的反人类的战争暴行,真实地记述了南京市民欢呼抗战胜利和渴望世界和平的愿望。
本册资料来源主要是南京市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典藏的档案资料。绝大部分系首次公开发表。因为各类市民呈文同时附有各类调查统计表,以及呈交的机关不同,而各机关因调查统计之需,注重汇集各种调查表格用于统计,而将呈文散存于各档案卷宗,?集非常不易,因此本册仅收录各类市民呈文800多份。再因为各类市民呈文呈交的机关有南京市政府及秘书处、统计处,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市赔偿调查委员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以及首都警察厅,首都地方法院,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甚至有直接呈递国民政府主席者,而呈文内容均为南京大屠杀所致人口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等,因此本册定名为《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
本册共分六部分。一、国民政府及南京市政府等机关号召南京市民尽情陈述八年之苦,控诉日军暴行,“而在敌人大屠杀下殉难军民之遗族,冤愤一日未申,余之责任一日未尽,更应积极抚慰与救济。凡我同胞,共有身经当日大屠杀惨祸暨在敌伪暴力压迫之下,受有各种枉曲者,余均愿详知其事实及屠杀压迫者之主谋,其目击事实基于正义感,而作负责之检举者,余尤乐于接受。”遂有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之缘由。二、人口伤亡索赔呈文;三、查找失踪人员呈文;上述两类呈文反映了日军肆意屠杀南京市民的惨烈场景,同时亦可印证沦陷后南京大屠杀人数之巨及无法确切统计的真实状况。“首都失陷时,民进难民区逃命,住大方巷广东新村,日本强盗军队进城第三日,在难民区内按户检查,将民之长子名叫[甄]秉奎,现年三十四岁,强迫拉着外走,至今毫无信音,又未悉存亡。最痛心者见之青年不分皂白拉去,令人伤心,一家骨肉分离……。为此恳求马市长转呈中央政府,向暴敌交涉赔偿房屋损失,将民长子秉奎释放回归”,大量的查找失踪人员呈文,其实是永远无法查找得到的,作为惨遭涂炭的30万生灵中一众生,被枪杀时既无名无姓,死后也无从知晓真实身份,或早已横尸于日军屠刀之下,或已被日军凶残的集体屠杀。四、工商业损失;五、市民房产财物损失;六、宗教公益慈善团体财产损失;这类呈文则向我们展示了日军掠夺、焚烧南京市民财产的野蛮行径,小至市民居住的棚屋、日常生活的锅碗瓢盆,大到抢劫酒店旅社,毁坏工厂的机器设备,甚至佛教寺庙财产、医药慈善机构也难免洗劫。第七部分为附录,收录了国民党党政机关承转办理呈文,以及为市民财产损失所出具的证明和公函。
南京市民呈文,是对日军南京大屠杀罪行的血泪控诉。信手随检一份大屠杀幸存者、市民徐进致国民政府的呈文,记录了下关中山码头集体屠杀,约有千余同胞惨遭日军毒手:“窃民前居住难民区内鼓楼三条巷三号楼上,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约二时左右,有持枪日军数名侵入室内,令窃民及全屋居民凡男子均须到大门外站队,挑剔年青者另站入青年人队。该队系由居住鼓楼、大方巷、五条巷、挹华里、四条巷、聚槐树、三条巷、合兴里等处青年顺序组成,共约千余人。由持枪日军二十余人监督前进,经过聚槐村、云南路、阴阳营、宁海路、山西路、沿中山北路出挹江门,过中山桥到中山码头,向右首转弯沿江边马路约距中山码头五百公尺处,突令站住,由押队日军二十余人,将事前准备的草绳,将全体同胞两手背绑。是时约午后五时左右,队前部忽然一片悲哀凄惨的哭声震起,接着机关枪、步枪一阵紧似一阵,这时日寇逼迫每四人为一组向江中跳。……可怜这千余同胞就在激昂的呼声中被暴敌残杀了。窃民排在队尾,下江时天已大黑,江边已填满,只好伏在尸堆上,枪弹如雨点般落在无辜同胞的身上,射击究竟有多少时候已不知道。其时已骇晕了,惟心中尚明白身上未曾中弹,直至火笠帽(汽油烧在军人遗下的笠帽上)投到身上,才惊醒过来,赶快钻入尸堆中。此时全身皆浸蚀[湿]在水中,寒风吹来冷彻骨髓。突闻岸上枪声连发数响,系未死者上岸,被看守日寇打死。”日军有计划、有组织的对青壮年男子的残害,由此亦可见一斑。而幸存者、74岁老妪洪钱氏呈文让人看后禁不住心在滴血:[民国]二十六年冬,本京沦陷之际,即避入难民区,但日军侵至该地时,将其侄媳洪王氏拖至道旁,欲行强奸,其侄洪德卿及其子银宝、其女秀英见状拟上前阻止而遭枪杀,洪王氏遭敌轮奸后亦被枪杀,实是满门灭绝。尤其令人发指的是其嫂时年虽已七十有四,仍遭日军数次强奸。其寥寥数语,已将日军残暴行径暴露无遗。
南京市民呈文,是遭受迫害的南京市民心路历程的倾心披露。市民韩陈氏痛陈日军之残暴和八年来生活之艰辛:“窃氏子韩学清,于南京日军入城后二十六年阴历冬月十四日在山西路陈家巷一号难民区被日军搜查,军兵诬指为中国军人强行拖去枪杀,丧命时年十八岁。氏夫因子被害焦急过度,情急致病身死,氏孀居困苦于八年沦陷中生活维艰,携带幼子二人,一年十岁,一年七岁,母子等茕茕无告其苦况何可言喻”。此种事例,不胜枚举。所以,有市民在呈文中疾呼,“此乃吾家之故居乎?战前小康安居之室今何在哉?此后家破人亡何处是归?”
由于市民文化水平差异较大,有些呈文所用文字可能晦涩难懂,文理欠通,表达不清,但句句是市民自己的心声。字里行间,方言溶于其中,读起来使人感到真切可信。真是字字血泪,行行控诉,饱含了对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刻骨铭心的仇恨,流露了对战前美好生活的回忆,充满了向日本政府及其残暴军人讨还血债、索赔损失的决心,表达了对和平美好生活的憧憬和反对侵略战争的强烈愿望。
精华摘要:
1、 王赵氏呈
具呈人:孀妇王赵氏,年七十岁,南京市人,住南京大光路生计处27号。
呈为日人枪杀二命,缮具事实,仰祈恩准转向日人交涉追偿损失并先予救济以苏民困事, 窃氏子王松保,存年二十九岁,南京市人扇骨营手艺。于民国二十七年夏历七月初五被日本中岛部队占据南京时抓去枪杀,遗氏带领弱媳孙女勤苦度日八年,于兹忍饥号寒,历尽酸,辛冤沉海底,莫由申诉。今幸日寇投降,吾军胜利,凡兹冤抑得以昭苏不宁,惟是又有氏董赵氏存年五十岁,亦与民国二十六年夏历冬月初十日被日寇中岛部队进城之第一天见而枪杀,统乞钧长恩准一并交涉追偿损失并先予救济,实为公德两便。谨呈
南京市市长马
呈报人:王赵氏
住大光路生计处二十七号
具呈人:孀妇 王赵氏[印]
证明人:大光路第六保保长乐赵桢
大光路第六保甲长王赵氏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
姓名
年龄
籍贯
住址
职业
被害年月日
被害情形
董赵氏
五0
南京市
灯光路生计处二十七号
无
民国二十六年夏历冬月初十日
日人进城之第一天见而枪杀
王松保
二九
同上
同上
手技
民国二十七年夏历七月初五日
被日人抓去做工,迄无音信
[南京市档案馆 1003-17-14]
2、同和煤炭号史风宪呈
窃民住皇城光华门内标营五号,早年脱除军籍耕种为生又兼营煤业于大光路,二十六年秋季中日战事发生南京危急,蒋主席迁都西去时留唐将军生智为卫戍司令,民同学佘念慈为参谋长,同学柯廷轩当副官,办事需人甚急,特屡约民管理各军来往交涉及编发军队口号,轮船信号,终日不得归家。其时家内住守城兵被日方飞机屡肆轰炸,房屋周围炸弹纷纷落下,以致屋顶、窗户、墙壁、树木均被毁坏及日兵到民家逢人便杀。民妻年五十七,躲在地洞被日兵寻获用刀刺死,苞芦米七、八担被日兵喂马,其余衣被服约损失四十余件,城将破司令部被迫解散,民即入难民区躲避一星期,回家察看又被日兵拖作苦力,三十二年春有地四亩,被日兵占毁修造滑走路,损失三年之生产,此次遭乱精神物资人命均受巨创,刻国军凯旋还都,恳请救济,限敌赔偿特此报告,伏祈鉴核体恤下情派员调查,准予救济,实为德便。谨呈
南京市市长马
证件有:
一、墙壁弹痕及损坏原形斑斑可考。
二、查部四邻证实 。
三、修造滑走路仍在。
具报告人:史风宪
住皇城光华门内标营五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档案馆 1003-17-27]
3、王涵初等呈
报告 五月念八日
窃查鄙人系江苏省江宁县人,现任光华门外中央警官学校训练组组员,抗战前与父母姐妹居住南京中华门门东小西湖二号中进平房五间,当时先父王麒供职外交部驻沪办事处,后转陆军通讯兵学校秘书主任,合家上下十余口,生活尚称优越,不料二十六年日寇衅寻卢沟桥事变,我全民抗战军兴,南京遭敌人肆意轰炸与燃烧,致使千万居民逃亡他方,舍下合家亦毅然离弃苦心营造之家园忍痛随机关匆促西迁,茹苦含辛辗转八年,合家常以胜利回京之语以慰客居艰苦之心,正当渴望之时,忽闻强奴已俯首受降,消息传来全国欢腾,余合家亦于三十五复员来京,经数度寻觅始见碎瓦残垣一方衰草而已,此乃吾家之故居乎?战前小康安居之室今何在哉?此后家破人亡何处是归?所幸蒙我执政当局俯念民艰,颁令举凡在沦陷时所受敌人之轰炸抢掠燃烧种种物质上之损失,准许呈报以便统筹办理向敌人争取赔偿,此乃我仁明政府之德政,令人感念所极,为此鄙人特将实际损失呈报,尚祈予以备办理,不胜感戴之至。谨呈
南京市政府
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
附财产损失报告单一份
居民:王涵初[印]、王淑瑜[印] 谨呈
南京市中华门长乐路245号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档案馆 1003-17-21]
4、刘健忱等呈
查敌侵入首都,烧杀抢掠,祸害惨重,盘据八年,损失奇巨。胜利以后殊应迅饬赔偿,以平吾人之愤,藉为侵略者戒缘。窃商民刘健忱、刘树芬等於此首都沦陷一役,所受损失奇重,计有本市邓府巷拾捌号房屋柒拾余间被毁,玉石里三号住宅全部器具动产生财家具等项,均系於此事件中先后被敌之入城部队小关兵站居留民团洗劫抢掠占据,毁坏损失之重,实难胜计。直至胜利来临,三十四年九月,民等始获得将残存破屋数幢收回,但亦仅余四壁,破坏不堪,旋以急於恢复旅舍营业,乃不得不重新修复。至已完全毁之屋,自尚无力重建,而新修之处痕迹亦仍能辨殊,尚可供查验。至动产损失之证则当日邻右在场,目睹者尚多,现可出具证明确保并无虚构。兹除遵照填具战时损登记表格二纸外特并具文谨述经过情形事由,附呈俾供审核,仰乞对敌追令赔偿以慰民望,实德便。谨呈
钧鉴
具呈人:刘健忱[印]刘树芬[印]
通信地址:本京中山东路邓府巷拾捌号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三十日
[南京市档案馆 1003-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