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劳工代表和代理人在三菱东京总部大楼前
対三菱《统一要求书》
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三位一体的日本“政府.军队.企业”严重违反国际法,将4万多名包括战俘、平民在内的中国人强掳到日本各地强制奴役劳动。恶劣的劳动环境,日本监工的虐待,造成6800多名中国人被迫害致死。
作为加害企业之一的三菱材料 (旧三菱矿业),包括关联企业在内,在日本12个地方的工地,被强掳奴役的中国人共计3765名,其中711人被折磨致死,死亡率高达19%(请参照附件“旧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强掳中国人的情况”表)。而三菱不仅从中获得了大量的不正当的利益,而且还从国家那里得到了巨额的“损害补偿金”。
这种痛苦的这么绝不仅仅局限于受害者本人。一人被掳,全家遭殃。为此,无数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悲痛过度、气愤而死的老父亲老母亲,饿死的妻子,被卖的儿女,被迫乞讨、流浪的年幼的孩子,其悲惨的状况实在无法用言语来形容。而给他们带来这些巨大灾难和痛苦的正是日本政府和以三菱为代表的加害企业,他们必须为此而承担全部责任。
三菱必须承认拖至战后60多年后的今天,三菱对于受难的中国人却一直不肯谢罪和赔偿,继续深深地伤害着那些惨遭奴役的劳工幸存者及其死难者遗属,使他们毕生承受着难以愈合的身心和疾病的折磨,严重践踏人的尊严。
今天,作为三菱企业的受害者当事人及其死难者遗属结成的“二战劳工三菱联谊会联席会议”的团体,我们对三菱郑重提出以下要求:
一、“三菱”,必须承认“强掳.奴役劳动”的历史事实和在社会上的、政治上的、 历史上的、道义上的、法律上的责任,并且进行真挚的反省,与此同时向受难者正式公开谢罪。
二、“三菱”,为了把这个历史事实传达给后世,避免同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应该把这个历史事实载入贵公司的公司史及贵公司的网页,并且采取适当的方式告诉世人教育下一代。
三、“三菱”,为了追悼、祭奠殉难者而举行祭奠活动。作为企业的责任,在与三菱有关的12个工地,建立正确记载所有被强掳人的姓名和“强掳?奴役劳动”史实的“受难碑”或者“纪念碑”。
四、“三菱”,要搜寻在日本殉难至今还没被送还回祖国的遗骨,并将其送还故乡。
五、“三菱”,为弥补受害者身心的痛苦和经济的损失,赔偿3765名受难者和遗属4亿5千万人民币。
关于如上所述事项,由“联谊会”或者“联谊会”直接委任的代理人协议,谋求最妥善的解决。基金的名称为“三菱以史为鉴和平基金”。信托组织必须是中国的组织机构。
追记:
本案“和解”成立后,也可以说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法律上”就完全被取消了。但是,由此并不是说加害企业在道义上和历史上的责任全部被取消,也绝对没有受难者所遭受的苦难和精神痛苦也随之消失的含义。
还有,即使和解达成了,但受害者所受到的身心的创伤仍是不能愈合的,作为加害者的三菱,应该加深这方面的认识。所以,企业的负责人在公开向受害者谢罪的同时,必须明确地表明这一认识。我们要求三菱材料以本“和解”成立为契机,今后在诚实反省的基础上,要永远铭记自身责任带给受难者身心的痛苦,并且为了避免这样的惨剧不再发生,为了中日的友好和永久的和平,付之于具体的、实际的行动。
2011年9月26日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