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作出明确法律解释的议案
自1995年以来,中国民间要求清算日本侵华战争责任的诉讼索赔纷纷出现,曾饱受日本侵略者蹂躏的中国受害者勇敢地向日本法院起诉,状告日本政府和企业,要求日本政府向中国受害者个人谢罪赔偿。
在这种形势的鼓舞下,湖南省常德市一批遭受侵华日军第731部队细菌战之害的幸存者和受害者家属,于1997年8月,在日本进步左翼友好人士的帮助下,委托日本律师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求日本政府公开细菌战资料,承认细菌战事实,向中国受害者谢罪,并向每个原告赔偿1000万日元。经过七年多的努力,在大量历史资料、人证、物证面前,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承认了细菌战事实,认定日军细菌战是有组织的政府犯罪,认定细菌战违反了《日内瓦国际公约》,因而产生了国家责任。但日本法院认为: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已经宣布了放弃战争赔偿,犯罪所产生的国家责任已经消失,中国公民已没有索赔权,因而判中国原告败诉。
我们知道,按照国际惯例,战争赔偿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由战败国赔偿给战胜国的国家赔偿,即通常所说的战争赔偿;二是由战败国给战胜国民间个人受害赔偿。《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明确表述:"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而我们比较《日苏联合声明》第六条的表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放弃对日本国一切赔偿请求权。日本国以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承诺,放弃自1945年8月9日以来因战争结果所产生的双方国家、团体以及国民的对于各个对方国、对方团体以及对方国国民相互的所有的请求权。"比较这两个表述,很明显,中国只放弃国家的赔偿请求权。但是,2002年8月,我们的原告在约见日本议员和外务省有关人员陈述"判决不公"时,他们说:"我们理解《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政府自动放弃战争赔款的表述,包括放弃民间个人的赔偿"。这就产生了理解上的分歧。1978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生效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坚持和重申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我们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对《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政府"放弃国家的战争赔偿要求"一语,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我们只放弃国家的战争赔偿要求,没有放弃人民对日本国的民间索赔权。这一观点的表明将使我们的民间对日索赔有法可依,将使我们讨回公道、维护民族尊严的道路更加畅通。
关于中日之间的历史问题,我国领导人在多个场合曾要明确要求日本政府正确对待,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细菌战是人类战争中最残酷、最丑恶的战争,日本政府战前战后,一直隐瞒这一犯罪事实,并以交换细菌战人体实验资料为条件与美国达成交易,使石井四郎之类细菌战罪犯逃脱了战争审判,到现在大量事实证据被揭露的今天,日本政府仍然搪塞敷衍受害者,拒不公开细菌战资料。更有甚者,日本政府通过了删除731部队细菌战、将南京大屠杀改为南京事件等美化侵略战争的教课书,大臣、首相坚持参拜靖国神社,向海外派出自卫队,通过有事法则,不断地做出伤害中国人感情的事情。对中国人民的宽容却以怨报德。如果我们还一味地忍让宽容,将会养虎为患。我们受害者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拿起法律的武器回击日本右翼势力的猖狂,我们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是符合国际法准则的。而且,我们在日本左翼朋友支持下对日索赔,也丰富了中日人民友好的内涵。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
1、组织法律专家对我国政府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的表述进行深入地研究,确定这个"放弃赔偿要求"到底包括不包括"放弃民间赔偿权"。
2、对上述"放弃赔偿"问题作出一个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使全国对日诉讼索赔者有法可依。
3、如果不包括"放弃民间索赔权",就要将此法律解释公布,让全国人民乃至世界华人和各国人民都知道,以便广大人民用法律武器同日本政府斗争。
4、如果包括了"放弃民间索赔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教育我们的人民不要再搞诉讼索赔了,以免"纷纷败诉"的进退两难。
湖南省常德市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调查委员会 湖南文理学院细菌战罪行研究所
200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