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的诉讼共有23件,除花冈诉讼于2000年11月以和解告终,李秀英名誉损害诉讼最近取得了在东京高等法院的胜诉之外,其余21件还都在日本的各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审理之中。23件诉讼案中,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承担着18件,其中劳工诉讼10件。
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承办的诉讼案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所有诉讼从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说是代表诉讼,通过诉讼的手段,将加害和受害事实公诸于众,唤起舆论,谋求通过立法等手段,对所有同类受害者进行谢罪和赔偿。例如在全国各地进行的劳工诉讼??并非仅仅谋求对原告个人的谢罪和赔偿,诉讼是一个武器,最终目的是建立德国那样的基金,并向所有强制劳动受害者谢罪。另一个特点是在他们承办的劳工诉讼案中,被告不仅是加害企业,还包括日本国家。因为该律师团认为,强行抓掳、强制劳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二战劳工问题),不仅是企业的犯罪,而是日本国家和企业的共同犯罪。这同花冈劳工诉讼和广岛劳工诉讼只以企业为被告的做法是不同的。
23件诉讼案如下:
1、 花冈劳工诉讼
11名中国劳工于95年6月28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企业(鹿岛建设),97年12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2000年11月29日原告被告在东京高等法院和解。
2、 山西“慰安妇”诉讼*
95年8月7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01年5月30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01年6月原告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
3、 731、南京事件、无差别轰炸受害者诉讼*
95年8月7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99年9月22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但详细认定了加害和受害事实。99年9月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
4、 山西“慰安妇”诉讼(第二批)*
96年2月22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02年3月29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但认定了加害和受害事实。02年4月原告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
5、 刘连仁劳工诉讼*
96年3月25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加害企业已不存在),01年7月12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令日本政府赔偿刘连仁2000万日元的判决。日本政府不服此判决,01年7月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
6、 平顶山屠杀幸存者诉讼*
96年3月25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02年6月28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但认定了加害和受害事实。6月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
7、 日军遗弃毒气弹、炮弹受害者诉讼(第一批)*
96年12月9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03年9月29日将作出一审判决。
8、 细菌战受害者诉讼
97年8月11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东京地方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但认定了加害和受害事实。已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
9、 东京劳工诉讼*
42名中国劳工于97年8月11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和9个加害企业。2003年3月11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原告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
10、日军遗弃毒气弹、炮弹受害者诉讼(第二批)*
97年10月16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03年5月15日将作出一审判决。
11、长野劳工诉讼*
7名中国劳工于97年12月22日在长野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和加害企业。
12、广岛劳工诉讼
5名中国劳工于98年1月16日在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加害企业(西松建设),2003年广岛地方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目前在广岛高等法院审理中。
13、京都劳工诉讼*
6名中国原告于98年8月14日在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和加害企业(日本冶金),2003年1月15日京都地方法院以除斥为理由,作出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但认定了加害和受害事实,并且在这类诉讼中首次排除了“国家无答责”法理的适用,承认了国家和企业的“共同不法行为责任”。原被告双方上诉,目前在大阪高等法院审理中。
14、山西性暴力受害者诉讼
98年10月30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但认定了加害和受害事实,目前在东京高等法院审理中。
15、台湾“慰安妇”诉讼
99年7月14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在审理中。
16、新泻劳工诉讼*
中国受害劳工张文彬于99年8月31日在新泻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和加害企业。
17、北海道劳工诉讼*
33名中国受害劳工于99年9月1日在札幌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和5个加害企业。
18、李秀英名誉损害诉讼*
99年9月17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南京屠杀大疑问》的作者松村俊夫及该书的出版社“展转社”。02年5月10日一审胜诉,东京地方法院判被告赔偿李秀英150万日元。03年4月10日李秀英在东京高等法院二审胜诉,东京高等法院维持地方法院判决。
19、福冈劳工诉讼*
15名中国劳工于2000年5月10日在福冈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和加害企业三井矿山。02年4月26日福冈地方法院作出判决,令加害企业赔偿每位原告1200万日元,但驳回了对国家的诉讼要求。目前此案在福冈高等法院审理中。
20、新泻劳工诉讼(第二批)*
8名中国劳工于2000年9月12日在新泻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和加害企业。
21、海南岛“慰安妇”诉讼*
01年7月16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
22、群马劳工诉讼*
30余名劳工及遗属于02年5月27日在前桥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和加害企业。
23、福冈劳工诉讼(第二批)*
39名劳工于03年2月28日在福冈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日本国家和加害企业。
注: * 为“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所承办的诉讼案。